单位不开同意报考公务员证明,我该不该辞职,我就让你开不出离职证明

admin252024-02-13 18:29:48
  1. 单位不开同意报考公务员证明,我该不该辞职
  2. 没有离职证明如何证明自己离职了
  3. 离职时,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单位不开同意报考公务员证明,我该不该辞职

第一,单位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单位不开同意报考公务员证明,我该不该辞职,我就让你开不出离职证明

第二,辞职是你的权利。

两次进面试都不同意报考,你依然在这里工作,不出意外是因为你的笔试名次靠后,你自己也觉得你考不上,所以不纠结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事儿,索性不让考就不让考吧,反正也考不上。但是,为什么现在又觉得要辞职呢?也是因为这个!因为,你觉得当初要是同意我报考,说不定我就考上了。

所以,现在不是你辞不辞的问题。而是你能不能相信自己迎接挑战的问题!

因为现在你的心态,即使辞了,未来考公务员但是没进面试的话,你还会想,当初我要是不辞职,在银行,是不是就大堂经理了……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其他进面试但是名次靠后的同学,只要进面试,就要充分准备,别给自己以后留遗憾和想象的空间!机会是要把握住的!

建议可以辞职,不过由于经济问题,可以先干着,报考时填无单位,面试过了,到体检,都有半过多月,面试过了就可辞职了,到政审完全不耽误,不知道你那银行如果没有调你的档案那这个办法没什么问题,其实如果经济没有问题完全可以辞了,全力参加下今年国考,没考上也当为明年准备复习了,进过面试,说明你有这个实力所以明年也很有希望考上,再加上提前准备那么久希望更大,既然那个工作早晚都要辞的,不去早点辞了,好好复习准备争取一次上岸。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说明无论做什么事情,感觉到自己高兴做它才能做得好。依你现在的情况,你是发自内心的不喜欢,所以,辞职该是很好的选择。另外,你如果重新开始找工作,也该找一个自己喜欢的工作,不要轻于去就,这样就会一直都没有工作经验,相关单位也不会喜欢。

大家好,我是专注职场的问答达人、自媒体签约作者凹现场,很高兴受邀回答这个问题:单位不开具公务员报考证明,我该不该辞职?

当然要辞职啦!这样的单位,不是要强行绑架你的职业规划吗?我们当然要:SAY NO啦!

这问题也让我想起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事情:

前年的时候,也就是我的闺蜜小云研究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她听说有家省直单位招录公务员,招录的岗位要求恰巧和自己高度吻合:研究生学历,30岁以下,食品检验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看到招录通知那一刻,小云兴奋的想要飞起来。

说起来小云现在的工作,可真的是一肚子的苦水,当初她为了爱情,来到男友所在的城市,男友所学的专业是律师,倒是很快找到了理想的工作,可是她所学的食品检验专业,却是一个冷门,好不容易找到的这家质检中心工作,虽说是事业单位,却没有编制,且面临着随时被转岗或者离职的危险,这对于一个女孩来说,真的是一件很没有安全感的事情。

好在她所在质检中心的上级机关要招录公务员,小云兴奋的想去试试,招录单位要求现在供职的单位出具报考公务员的在职证明,小云找到单位办公室,却被告知要找单位领导,找到领导那里,领导却以单位没有这个先例而拒绝。

小云知道,自己在这个城市没有任何的人脉,这个考试机会对于她来说,可以说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她知道现在的单位因为她是外地人,没人帮她说话,于是,为了职业理想,小云思虑过后,毅然辞职专心报考。

好在后来招录单位看到了小云是自己二级单位的应聘职工,准许她考试,而小云也很争气,最终以综合成绩第一名考取了省质监局的公务员,找到了职业定位,实现了自己的职业理想。

很多时候,职场就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只有你自己变得足够强大,才能不被这洪水淹没。

=^_^=好像相对于你所说的报考公务中单位不同意本来就是一个不该存在的问题吧?因为这种事情本身就和你所在的单位无关那?你又何必去自寻烦恼的想找单位同意呢?相对来说要报考公务员之类的人才们往往都是在考过了之后才让单位的人知道来说,你这种人就是一点儿都不低调,更或者单位同意你了之后你又考不上的话你不觉得丢人和难堪吗?你是不是觉得只要单位同意了你去报考的话你就能够考过的对不?

=^_^=不要为自个的没有能力和没有出息找借口,我一看就知道你是一个考不过的角!事实上很多报考公务员的人都是在悄悄的努力和发奋中,如果你是要你所在的单位也帮你努力发奋的话肯定单位就不会同意的了,无非你就是想你如果考公务员考不过的情况之下的一切损失要你现在所在的单位来给你买单而也,所以你现在所在的单位不同意你这种人去报考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_^=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本来就是不学无术之类,却总是一门心思的去把他的那种一事无成说得那么的理所当然,让别人觉得他的一无事处完全是因为别人所造成的,总会去找太多的理由原因和借口,把自己说得多么的优秀与无辜,而事实上相对于他们这一类人来说的话,全是一群混吃混喝的无能之辈......

没有离职证明如何证明自己离职了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劳务关系冲突,你在一家新公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出示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一是证明你有这段工作经历经验,二是证明你目前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者应聘新的工作单位。

如果你目前是上家公司在你离职时没有给你给你开具离职证明,那你完全有理由向上家公司进行索要。

如果是上家公司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被自己弄丢找不到了,可以向新入职公司解释清楚,必要时也可以向新公司签订协议证明自己已与前公司解除劳务关系。

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无论从哪家公司离职,务必索要离职证明。便人便己,以备不时之需。

1.查看五险一金缴费记录

2.银行工资流水记录

3.让上家给补个离职证明 哪怕是复印件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招聘最好以员工的离职证明为证据,风险防范的其中之一,否则容易出幺蛾子。

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离职证明,一般新公司都是为了避免麻烦,陷入纠纷中。

条件允许的话就去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这是合理的要求,如果是被开除的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公司hr讲清楚,争取得到的对方的理解。

诚信第一

首先要弄清楚没有离职证明的原因是什么,对症下药:

一、原单位没有开具,此时可以主张原单位开具。

二、开具之后弄丢了,与原单位沟通协商补开。

三、1和2都行不通的情况下:

1、原单位社保停缴记录,同时与新单位签订承诺书,声明你已经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2、报纸上发声明,声明你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这是目前实操中最稳妥的办法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离职时,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离职证明有多么重要:

离职证明还是非常重要的,这会影响到你的下一份工作,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很多大公司,尤其是外资企业就会担心你是不是被开除了,如果招聘你会担心今后有用工方面有法律纠纷。

离职证明在进入新的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需要,你自己的人事档案里也需要存档。不管你下一个工厂有没有问你要,你自己都要向前一个公司的人事部拿到离职证明,切记。

首先不要担心,这个问题肯定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但是这也是万不得已的一步,费时费力。

任何公司都有义务给离职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你的权利,如果公司不开离职证明这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你肯定是占理的一方。但是现在公司不开这个证明,一开始还是不要闹僵,先看看是不是自己在离职时有哪些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离职程序。

正常离职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呢:

你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人事部你的辞职报告,然后等待人事部通知你或者一个月时间到期,你就可以去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应当开具离职证明给你。那么你有没有做到呢,还是只是口头说了你要辞职,口头说离职是不算数的

另外你自己在提出离职然后交接工作的这一个月的时间内,是不是没有做到认真交接好工作,或者抓住手头的资源和客户不放手,得罪了原来的单位。你自己仔细想想,如果说确实在这个工程中没有处理好,那就先把交接的事情做好。或者说你在提出离职后,因为去了更好的地方,言行中有没有表现的很得意,让原单位的人不爽,人的感情都是很微妙的。

还是争取沟通解决:

新的公司一般都要调查你原来的工作背景,而原公司不愿出具离职证明,可能是想打一些法规的擦边球,担心出了离职证明有可能对公司不利,怕麻烦。所以,你还是跟公司的办事人员谈谈,必要的时候花点小钱请人吃个饭好好说说,说明这个离职证明很重要,会影响你的社保,就算新公司过来调查工作背景也不会对原公司有任何影响。

如果说真要到仲裁的那一步,具体可以直接微信咨询,仲裁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出结果

参考一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为已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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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义务,否则因此造成员工无法找到工作应赔偿经济损失;

可多尝试与公司沟通,说清楚利弊得失,如无效保留沟通的证据,必要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引起的劳动纠纷:

1、案情简介:

杨某琴于2013年11月8日从格林豪泰酒店密云长城环岛店离职。

2014年3月份,杨某琴被北京梦露时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录用,月薪8000元。因格林酒店未给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梦露公司不再录用杨某琴,造成其工作机会丢失。杨某琴诉诸仲裁机关要求: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

2)格林酒店赔偿因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工资损失(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18日)96000元;

3)格林酒店赔偿因无离职证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损失15000元。

2、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判决: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已执行);

2)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格林酒店赔偿杨某琴因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3)驳回杨某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你该如何做?

1、与原公司多次沟通,留存证据:

1)动之以情:

合作一场,好聚好散,开离职证明不仅是方便我找工作,也是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

2)打消公司的顾虑:

了解公司的顾虑,看是否能做些什么,比如担心公司利用离职证明有什么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什么的等等,可以表表决心,说明用它途。

3)协之以灾:

现在找工作都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没有我会很难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要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要承担员工的经济损失。

这是双输的局面,对于公司、个人来说都不希望看到。


2、新公司如何沟通:

1)坦诚说出实情,以得到谅解;

2)提供上现公司电话,以备新公司核查情况,消除顾虑;

3)写声明,大体内容如下:

签名: 日期:

4)只要公司对你的能力很满意,背景调查过关,不是诸如采购、销售、财务等敏感岗位,不是管理岗位,基本是可以放宽入职条件的


3、工作黄,法院见:

如找到心仪工作,新公司非要离职证明,原公司又死磕着不开,对你造成了经济损失,那就去投诉吧!

毕竟工作是大事,而你多次沟通仁至义尽,该怎样就怎样处理吧!

有时当你做出强硬的姿态时,问题就自然而然的解决了。

这个世道,很多时候是欺软怕硬的,虽然不应去欺负他人,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很有必要的。


祝好运!

——段晓岚写于2018.07.23

离职证明必须开啊!

除非是私人性质,不正规的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过,纯粹口头协议,那么根本就是非法用工,也就没有离职证明一说啦。

正规公司用工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岗位,薪酬等相关规定,以劳动法为前提条件。

第二,缴纳社会保险,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也必须缴纳,而不是说转正后才缴纳。缴纳的社保基数,也需要注意,这里不多说了,因为打擦边球的企业太多。

第三,按劳动法给予员工休假,加班不能超时等等,离职也必须开具相应证明。

您提的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的确会经常遇到,有些单位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就是不想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本人也多次听到网友或者相关人员抱怨。大家遇到这类问题不要着急,按以下步骤操作,保证你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给公司发书面文件,邮件或者EMS,也可以两者同步操作,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并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

书面邮件大致内容

某某公司,你好,

本人自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司,一直从事XX岗位,因个人原因,于XX年XX月XX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并按公司规定及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

现本人请求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规定为本人出具书面离职证明。若逾期未出具,本人将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申请人:X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你自己必须记得保留发送邮件或者EMS的记录,还可以发短信、微信给公司HR,内容相同即可。

如果你在发完这封书面邮件和EMS后,公司在15日内仍不给你出具离职证明,那么你就实名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只要你实名举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一定会受理,只要受理,劳动监察就会要给你相关回复。你实名举报时可以将自己曾经给公司发的书面记录复印件一并提供,以作证明。

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帮你解决,就是他们的不作为,所以相信肯定能得到解决,除非你在办理离职手续上存在瑕疵。

例如你没有依法提前30天(已过试用期的员工)提离职,本身你自己存在违法情况。那么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还是有道理。或者还有一种情况,你是自动离职,就是那种不辞而别,什么离职手续、物品交接手续都没有办,然后某天突然跑到公司要公司给你出具离职证明。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必须要重新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办完才能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如果你不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公司就有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办理离职证明。如果不办,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

定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解读:如果你依法办理了离职手续及按公司规定办理了工作交接,拿到某公司的入职通知,但对方入职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需要离职证明,现因你原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导致你不能按时入职,或者这份工作机会错失,那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入职通知中薪酬待遇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依法给你出具离职证明

【职场庸存】很高兴为您提供原创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不同观点,欢迎网友留言补充,若认同本回答,欢迎大家转发、评论及关注。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挺搞笑。如果您没有不配合工作交接的情况,那么原单位的做法正说明他们的HR没有法律常识。姑且不说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这一层,公司没有书面证明与员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员工还可以凭此控告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发薪。

这类案件在仲裁庭上是发生过的,而法律上也有很多关于“不辞而别”员工的处理和裁决的案子,虽然情形不同,但均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出具或送达离职证明(或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的。您可以了解一下。

关于您的情况,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说,公司这样的做法,既幼稚又可笑。

当然,不排除也存在这种情况,您可能占有公司的物品未归还或交接工作做得不理想导致用人单位故意为难。如果是这样,建议您还是尽快配合完成,以免因此耽误您的下一份工作。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