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要求多开一年离职证明,是可以的吗,一个月离职有离职证明的吗

admin252024-02-10 18:38:16
  1. 员工离职要求多开一年离职证明,是可以的吗

员工离职要求多开一年离职证明,是可以的吗

因为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经常涉及一些劳务纠纷。所以从事工作比较谨慎。在办理一些员工辞退及离职时,对于一些员工要求,个人还是会坚持秉公执法。不会将公司给与的权限用于酒肉,也尽量避免让公司处于风险。对于这样的请求,我一般会这样处理:

员工离职要求多开一年离职证明,是可以的吗,一个月离职有离职证明的吗

1.按照合同签约时间,让他看自己入职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把入职材料或者花名册截图给她,让他自己确认。

2.公司制度约束

告诉他公司因为这方面制度,不允许假冒开离职证明,一旦访查发现,将给与人事部一定处罚。

3.让他自己请示领导,给他打太极

说明这个权限超出自己职责,他可以请示领导,如果领导批准了,我人事部会按照指示执行。一般人都不会因为一个离职证明跑去找老板,但这样起码表明不是我为难他,是权限所在。

要非常明确且坚定的说,离职证明绝对。。绝对。。不可以随便开,注意是绝对不可以哦。

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在公司就业期间的工作履历情况,通常是需要盖公章的,盖了公章的证明是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合理性,切不能随便任意开具。

如实开具离职证明,一来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保证我们的职业道德,二来也是为了防范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一、保证离职证明的真实性是每家企业的责任,是每个HR的职业道德。

如实开具员工的各项证明是企业和各办事人员的责任,这名员工是17年3月8日入职,现在什么时间辞退离职就写什么时间,如实填写,作为离职证明是要盖公章的,不管是时间和职位都不能随便任意填写,不弄虚作假,这是每个HR需要坚持的职业道德和原则。

当然HR工作首要任务是需要服务员工的,但是服务员工不是没有底线,不要任由员工提出各种合理无理要求都做出满足,坚持自己的原则,才能更公平高效的服务员工。

二、保证离职证明的真实性是为了防范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离职证明的真实性是为了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举例,如果给员工开具的离职证明多开了一年,而公司现在需要辞退这名员工,辞退涉及到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不是也要多赔一年,员工会不会拿离职证明多索要一年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呢。

再如,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职位写销售经理,那么与劳动合同上的岗位写的是什么,两者之间不一致,员工是不是可以拿离职证明仲裁公司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岗位不对应呢。

给员工省事,可能最后给自己给公司带来无尽的烦忧事。

所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因此,离职证明不能随便开,我们都要如实开具。

不可以!不可以!不可以!千万不要这么做!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神灵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企业出具离职证明与实际不符时,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却会给企业埋下隐患!


曾经接触过相似案例,供你借鉴!

2013年5月一家小型地产公司HR招聘形象标兵,面试发现张某非常符合岗位需求,予以录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同年6月,张某以家中老母生病需回家照看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3天后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员工入离职时间非常接近,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过了2个月,张某回来公司找到HR,谈到自己最近希望找工作,但是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经验,并且会考量员工长期工作的忠诚度,因而希望公司能帮忙开具离职证明,证明自己2012年7月起就进来公司。

HR觉得员工已经离职了,而且过了2个多月,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考虑到员工也是找工需要,就答应了张某,按照他的请求重开了离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没想到,不久后公司就收到了仲裁委的开庭传票。张某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自2012年7月起至2013年5月止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2012年8月起至2013年4月止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8500元。后劳动仲裁委根据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公司觉得很委屈,觉得一片好心反而还被“诬陷”,告到了区法院,并在起诉书中反复强调员工实际只工作了一个多月,远没有那么长时间的劳动关系,更不应该支持没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法院撤销原裁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不过考虑到员工的不当行为,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促使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算是帮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公司遇上这事,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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