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以后又不认,有什么办法
员工被辞退,单位不承认,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如果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非被辞退,那么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
被单位无故辞退,可以要求补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产生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做出责令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决定。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和调解。若是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有辞退单和解除劳动合同书,以此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另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