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被迫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拿不出离职证明会被辞退吗怎么办

admin292024-02-11 17:55:05
  1.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被迫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2. 公司不放人,直接走人,没有离职证明,会有什么后果吗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被迫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你好,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应该是办理了离职手续吧,而且我断定你写的离职原因一定是个人原因,绝对不是公司欠薪的原因,所以你失去了与公司谈判的机会和筹码,因此即便你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毫无顾忌的拒绝给你开离职证明。这是最坏的情况,但即便如此,还是有法律方法应对的。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30天,被迫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拿不出离职证明会被辞退吗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应该要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现在你们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意思就是说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劳动部门会替你通知公司赶紧给你开离职证明的,基本上就是一个电话的事。至于你被公司拖欠的工资,也可以一并投诉解决。

根据题主的叙述,估计你是已经离职了。看了目前的三个回答,感觉‘’实话菌‘’的回答基本正确,你可以做为参考。

和你同样的情况,我的一个朋友也曾因为单位欠薪3个月,并且不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社保金,被迫走人了。但是他的操作办法和你不同。

他是按照我的建议,(一)先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不依照劳动合同规定,违法欠薪,不缴纳社保金等(七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可以要求单位(1)清欠工资,(2)支付经济补偿金,(3)补缴社保金,(4)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你说的‘’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二)他准备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带着录音笔去找单位人力资源部部长,当面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口头要求单位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和缴纳社保金,同时做了录音(当然是悄悄的),留取了证据。然后就不再去单位上班了(三)后来单位也是不给他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他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去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此案,但最后没有支持他(有问题,你懂的)。(四)他就接着去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支持他要求单位清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金,赔偿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未享受的失业金)。后来又继续起诉到了法院,最后终于赢得了官司,法院完全支持了他的全部诉求。

重点:(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二)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三)要注意不超出时效期间;(四)要有决心有信心坚持到底,用法律维权!

###(为天下劳工鸣不平)###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直接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单位还有其他的违法情形,可以一并主张其他权利。

实话实说。现在每个城市对工人的工资。都有严格的管理呢。不允许拖欠,只能提前。拖欠的话不能超过5天。还是三天我记不清。只要你辞职证明上面写的是拖欠的工资。并且附加了拖欠工资一个月。可以直接去劳动局了。这样你的工资也可以拿得到。而且还是双倍哦。搞不好的话,一张a4纸把他送上法庭。这官司如果真打起来,你直接给他公开审理。公司知名度严重受损。很多合作方都该不敢跟他合作了。可想而知你拖欠员工的工资。你觉得别的合作方跟你合作能做好他的任何一个产品吗?员工都有抱怨了。你觉得谁敢跟他合作?员工没有保障,证明你这个公司已经不行了。所以说这个官司老板不会给你打的。私底下给你一点钱。撤回诉讼。你也没有什么损失。还得到一笔钱。劳动局再发一遍。两全其美。所以对付这些拖欠工资的老板。要不就来点狠的。直接劳动局别跟他扯皮子。他们能给你说出一大堆道理来。别听他们瞎忽悠,说是你啊,那你去劳动局告。他们嘴上让你去劳动局告。心里生怕你去劳动局告他们。先吓唬你。能吓唬得到的,那他们就高兴,吓唬不到的人他们倒霉。给你双倍工资,不让你去闹。这年头,胆小的永远是胆小的。永远只能吃哑巴亏,吃黄连。现在好多人的意识还没有。总感觉劳动局跟企业是穿一条裤子。那你就大错特错了HR他们的嘴皮子,只有忽悠那些刚出校门的。老江湖了,他们就不去忽悠。乖乖的给你结工资。拿退工单给人家补偿。

公司不放人,直接走人,没有离职证明,会有什么后果吗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职场套路深,离职需谨慎。手续不规范,麻烦一大堆。

我们经常会遇到想离职公司一个劲卡着不放人的情况,有人选择直接自离,不办理离职手续。这样的结果就是最后的工资结不掉,离职手续办不全,离职证明开不出来。要想知道没有离职证明的后果,首先要清楚离职证明都有什么用途。

取公积金需要离职证明

最常见的离职需要解决的事项当中,取公积金一定是一个重要的子项。在大多数城市里面,劳动者要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公司开具相关证明和手续,而离职证明就是其中之一。所以,自离以后要取公积金除了通过“黑中介”之外,大多需要离职证明。

为下一份工作提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当前的就业形势下,公司对于大多数劳动者的背景会进行调查,尤其会注意劳动者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需要我们提供相关证明留档。离职证明就是证明我们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基本材料,有公司会明确要求求职者去开具离职证明。

总之,离职补办手续会有许多问题遗留,我们可以在公司不放人的时候选择自离。但是离职以后,还是要重新返回办理离职手续,与公司商量解决问题,减少相应的麻烦。

这个是看你做什么工作的。如果只是一般的搬砖工作,肯定无所谓了,当然了大多数公司也不需要。但是只要入职下一家正规的公司(上市公司、国企等),都会要你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特别是有些正规公司还是给你做背景调查(也就是暗中根据你的履历电话回访上一家公司你的表现),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自动离职,那么下一家公司也就不会要你的。

无离职证明,离开公司,原则上说,没有问题。你大可以很潇洒的离开。但是,你入职新公司的时候,恐怕会遇到一点麻烦。任何一家公司,在录用一个没有入职证明的员工的时候,都会思虑再三,毕竟,如果录用的员工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合同,那么可能会承担后果。比如给员工的原单位造成了损失。

所以,因为没有入职证明,那么,即使有公司确认录用了你,但是需要走的流程其实还是比较麻烦,首先就是确认你确实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再次就是需要做很详细的背景调查,在这些之外,还会让你出具保证书。想想看,就因为是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凭空多出这么多手续,并且还让人翻来覆去的审查,是不是不值得?从HR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在给自己找麻烦,所以但凡能够招到正常离职的员工,就不会要非正常离职的员工的。

提出离职,单位可能会不放人,但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比如提前一个月还是多久提出离职,然后按正常流程走程序,如果公司不接受辞职,可以考虑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等等,都是一些方法。当然,保密单位可能会是例外。

正常情况下,尽量是正常离职,如果不能,则可以请求劳动部门甚至司法介入。

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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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不放人,直接走人,没有离职证明,会有什么后果吗?

你是问直接走人的后果,还是问没有离职证明的后果呢?

直接走人的后果

说明你没做好交接啊,公司可以找理由根据规章制度扣你工资啊。

没有离职证明的后果

这个后果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还要看你牛逼不牛逼,

比较直接的后果就是影响你找下一份工作,通常下一份工作入职都是需要你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的。

不过也有的公司不会看你的离职证明。

还有就是你比较牛逼的话,可能也不需要这东西。

还有就是没有这个东西,但可以有替代方法,比如自己签个协议或者声明。

最好还是按规矩来

最好还是按规矩来,按流程来,公司没有理由不放人,你想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时候你就可以走了,法律也是支持你的。

最好还是要做好工作交接,和公司好好沟通,一般都能理解,让你走,给你离职证明。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首先不是问公司放不放的人问题,公司是没有权力不放人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你只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供离职申请就可以了,30天后你就可以走人了。

有可能你是怕离职后没有离职证明,会不会影响你后续的工作之类的,或者是不是违法,其实就提前30天书面申请,但你要注意,你必须能证明你是提出了书面申请的。

因此我认为这个直接走人只要是按规矩倒没什么大问题,而你真正应该关心的问题是以下几点。

一、公司不放人,你直接走人,公司会不会为难你?工资是否能拿到?

后续的五险的办理这些都是问题,所以当你想通了要强制走人的时候,这一个月最关键,你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你的离职时间,工资是否拖欠的问题,假设你另一个公司去,你的原公司不给你办保险相关手续,其实也会有些问题。所以理论上讲,30天通知期过了直接走人是可以的,不违法的,但并不代表公司不给你出难题。

二、警惕HR的后招。

因为HR这个职业其实是已经有一个小圈子,一个圈子里面很可能HR之间是相通的,当你去另一个公司面试的时候,HR就会打听你以前的公司,甚至找到你以前的公司的HR咨询情况,如果你是强制离职,那可想你的原公司会怎么评价你。

所以你可考虑清楚,你的直接走人有没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而且你又有非走不可的理由,这个就不用劝你了。

从正常角度来讲,以和为贵,多找公司沟通一下,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这是最好的办法,强制走人那是最后一招。而且在你要做这件事的时候,要有两手准备,一边准备强制离职,比如可以先写离职申请,收集好证据,再用一个月的时间跟公司商量。这样你可以进可攻,退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