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单已递交社保中心,离职日期还能更改吗-离职证明可以更改时间吗怎么改

admin332024-01-28 22:00:39
  1. 离职单已递交社保中心,离职日期还能更改吗
  2. 离职证明入职时间写错了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3. 离职证明要一段时间拿到是否可以签入职合同
  4. 从公司离职一年了还能让公司开离职证明吗

离职单已递交社保中心,离职日期还能更改吗

离职单已经递交的离职日期是不能更改的,离职后找到新单位的社保是可以转移的。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离职单已递交社保中心,离职日期还能更改吗-离职证明可以更改时间吗怎么改

离职单已经递交的离职日期是不能更改的,离职后找到新单位的社保是可以转移的。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离职证明入职时间写错了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可能会给你的工作履历造成一定干扰。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通常就是你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时长。由此可见,就入职时间来讲,通常是决定了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几年。所以说,如果写错了,通常你的工作履历就会空白或重叠。

离职证明要一段时间拿到是否可以签入职合同

  离职证明要一段时间拿到,劳动者可以在新单位签入职劳动合同,实践中,新用人单位通常不是要求劳动者必须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另外,劳动者已经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办理了社保停缴手续,不影响新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从公司离职一年了还能让公司开离职证明吗

一般情况下,离职一年后公司可能已经清理了该员工的档案,因此可能不再能够开具离职证明。

但如果员工曾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离职时应该有一份离职证明,这份证明可以作为参考。

如果员工需要离职证明,可以尝试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是否能够开具。如果公司已经不再存有员工档案,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证明。

一般在离职时单位就应该出具离职证明,没有出具是违法的,现在虽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但是隔一年,仍然在民事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单位补。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