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离职证明必须要提供下家公司名称?这合理吗
您好。
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若因此对您造成损害的,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