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要离职证明,给复印件可以吗
入职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都可以。因为办理社保、公积金等都需要离职证明的原件,所以建议离职证明原件本人保留,可提供离职证明原件给用人单位审查,但是上交入职资料为离职证明复印件。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档案袋里的离职证明拿出来可以么
离职证明另外一份应该是可以,原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是一式三份,一份留在原单位备存,另二份是给你本人的,如果丢失了,另一份的内容是一样的。你把那一份给新公司,他们是要存档的,新单位为避免法律纠纷不可能给你,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新单位执意要两份的话,你只得到原单位补办离职证明。
单位为什么不给开离职证明
按照正常的情况下,每家企业都会开离职证明。如果不开离职证明,可能是有以下几点原因:
1.员工本人的岗位相对比较基层,一般入职新的公司不需要离职证明,比如:工厂一线员工、清洁工、保安、快递员等等;
2、企业人力资源部,不想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3、企业员工在企业中有一些违规行为,企业人力资源部为了照顾员工的面子
1.
有的是单位的领导授意人事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报复这名离职员工。
2.
有的是因为人事部太忙啦。劳动者与公司无任何瓜葛,所以单位不太愿意开相关证明。
3.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单位了。如果是一般的企业,要求是提前一个月向单位申请,给企业留出招聘新人的时间,不然,单位不放人,不同意辞职也是正常的。当然如果和负责人关系不错,也可能会放人。
当然还有一个情况,就是确实能力很好,单位需要人才,不放人。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要看有没有服务期限限制,有的基层人员是有服务期的,如果没有,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辞职,之后的话,按正常是不会限制的,不过一般单位招聘个人不容易,有人就有编制,人走了编制就要上交,单位都缺编,所以不同意辞职。
离职的时候工作没有交接清楚,这个用人单位是不会出具离职证明的,或者还有一些其它客观因素,但是当工作完成交接之后,企业有责任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再不给开,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离职证明可以伪造吗
你好!~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但造假的离职证明有风险的,请三思:
1、即使按假的离职证明你被录取了,新单位给你交社保时就会发现你的社保截止日和你的离职证明日期不符。
2、一般用人单位招聘比较重要的岗位都会进行背景调查,一个电话就会知道真相了。
3、工人单位也会对你的诚信产生怀疑。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看就还是个厚道人,为这个纠结。
即使隐瞒了两个月的工作经验没有多大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假造公章伪造一份文件就过份了,为了让自己看上去完美,不惜费力做这种事,而且不是多大点事,下这么大力气。你自己感觉一下,如果以后发现了事实,别人会继续相信你吗?会觉得不知道你还在什么地方造假呢。
建议是把A公司的离职证明交上去,实话实说,当时觉得太短,没必要写,之类。一般HR可以理解,以前面试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应聘者不想看上去不稳定,去一个单位那么短时间就离开了。如果其它的工作经历没问题,不是几次都这样,问题不大,最多会追问你离职的真正原因。关键在于你是试用期辞职,不是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有离职证明说明这是一次正常离职,工作交接了,工资结算了,和上家单位没有纠纷,好合好散,其实这样的状态很理想。说明你以及你选择的上家单位都很正规,行为很职业。正正经经离职,投入地找下一份工作,这样真的很好,说明你对自己很有信心。
不要造假,等于给自己挖坑,也根本没必要。问题没你想的那么严重。其实面试的时候提一下这件事就更好了。现在说也没什么问题。
交的辞职书单位以后说没有拿到怎么办
辞职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即可,没有所谓冻结不让辞职的任何法律依据。你的事这样办:
1、发EMS到单位人事部,就说本人因个人原因决定辞职,工作到一个月后的某一天,请单位安排工作交接。下面签字,复印留存,EMS面单上品名处写上辞职信,EMS底单留存。一个月后直接走人。
2、如果企业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比如不出离职证明什么的,离职后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劳动监察说他们帮不了你,比如企业说有什么未了的事项,那么,就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是否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 用人单位言称劳动者没有递交辞职报告时,劳动者应当使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向用人单位递交过辞职报告,否则劳动者得重新向用人单位递交自己的辞职报告。 在用人单位拒收劳动者递交的辞职报告时,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挂号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劳动者要好好保留邮政挂号收据作为证据〕,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