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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国企工作,档案在公司里保管。最近打算辞职,那档案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在北京从国企离职后档案怎么办
在北京从国企离职后,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首先,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具体的离职档案办理流程。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填写离职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然后,您需要将这些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他们会帮助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请注意,离职后的档案是您的个人隐私,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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