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必然无效-假工作证明负法律责任么

admin222024-02-16 00:35:19
  1.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必然无效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必然无效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必然无效-假工作证明负法律责任么

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任意调岗。但企业生产经验中确实会出现各种经营情况,若一味禁止用人单位调岗,则不利于企业生产经验。所以企业大都会以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并且从企业生产经营实践来说,对于用人单位更具生产经营需要调岗是具有必要性。

当然,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验需要进行调岗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享有任意调岗权。为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权利,损害职工利益。若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行。

目前实行双向选择用工。这与企业性质无关。符合劳动法的规定,通常合同中应明确用工合同期,工资福利待遇,关键工种岗位,试用期等。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内,非约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又属于属于临时性调整,应属正常。但是某些非正常就业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需要,不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利用调动岗位作为刁难借口,另当别论。劳动法对用人方约束条款不明显,但规定合同解除变更,须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否则是违约在先,实际劳动者是处于“弱势群体的。”自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存好与自己有利的证据,以防万一。所以熟悉法律法规,遵法守法很重要。有关民事权利的的维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都要学习熟悉。

答案是肯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无效的。

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劳动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的一项重要基本内容之一。所以很明确,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无效的。

有人会说如果处于生产经营需要,也应该可以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设有相应的前提:

一是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的事情。

二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一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劳动者岗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确立有效,同时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知晓有关的规定。

三是调整工作岗位,不能降低待遇。岗位级别应当基本等同,不存在倒逼劳动者辞职的情况。

正常来讲,劳动者对调整的岗位有异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要证明,调整工作岗位是生产经营需要,而不是出于打击报复,逼迫劳动者。

当然有一类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劳动者不胜任岗位了。一般是大病或者工伤之后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

如果原先的工作岗位仍然存在,用人单位拿不出任何劳动者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证明,更换劳动者工作岗位是违法的。

所以,对于绝大多数情况,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岗位,绝对是处于理亏的状态。这种情况下提出劳动仲裁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申请调回原工作岗位。

其实只要我们去维权,肯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的,大家应该积极维权,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劳动关系和谐。

看合同约定是否有“员工必须服从单位因企业发展需求而调动工作安排”这一款。

如果没有,根据劳动法,需要协商,因为换岗位也是劳动合同里面主观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的一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

如果工种跨度较大,则需要提供岗前培训,但不得重新设立试用期。培训后不适合的,再换,2-3次之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

跨度较小,甚至等于没变的,员工没理由拒绝…

我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对此如何规定的,但个人理解如果劳动合同上有‘’员工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配‘’的条款,那用人单位的作法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岗位,并且相关待遇也围绕该岗位而特定,那用人方如果单方面调整岗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劳动合同争议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