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外来子女申请入读公立小学需哪些条件,房屋征收因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认定书是否能作为证据

admin82024-04-15 04:48:37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外来子女申请入读公立小学需哪些条件

(1)房产证复印件。

(2)在房屋租赁所办理用于“居住”的《租房合同》复印件。(3)如属于集体宿舍、自建房的,按说明提供(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辖区居委会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学校收原件。属于“自建房”类别的,提交桂花社区开具的该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并盖上公章,并配上三个月的水电费单,学校收原件。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因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认定书是否能作为证据

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办外来子女申请入读公立小学需哪些条件,房屋征收因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认定书是否能作为证据

先明确一下专业术语。现在没有动迁这个说法了,官方用语叫征收。第一,征收目前分为依法征收与协议征收,两者的区别是依法征收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且获颁的《征收令》,而协议征收没有。第二,不论协议征收还是依法征收都需要根据征收基地的情况,指定相对应的操作办法和解释口径,做到一基地一方案。注意:依法征收的征收令颁布以前必须先拆违,即拆除基地内存在的所有违法建筑。这种拆违是没有补偿的,而且如果违法建筑的所有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后果自负。第三,协议征收,也有方案和口径,但重点是协议,即什么都有得谈。基地内留存的违法建筑也可以谈补偿,万事皆有可能。第四,因为是协议征收,不具备《征收令》所以没法向属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不能做所谓的强迁。但是,切莫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你要的补偿金额远远大于对方承受的极限。那么协议征收结束,启动依法征收流程,最后强制征收即强迁。那时候你就鸡飞蛋打了。

特殊房产证明是什么

特殊房产材料一般指的是在申请学位时需要提供的房产材料,

比如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类型房产的监护人需要提供材料,按特殊房产处理。

比如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

此外还需要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特殊产权的房子是指普通商品住房以外,央产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返还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特殊房产证明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房产,为了满足公共利益或个人特殊需要,需要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这些特殊类型的房产可以是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公房、军产房、危房、拆迁房等。

特殊房产证明通常由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证明文件中会详细列明房产的各项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房产的产权状况、房屋的主要用途、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等内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特殊房产证明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政策法规等。

特殊房产证明是许多公共服务和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的必要条件,如需要申请教育、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或者在房产有争议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因此,对于拥有特殊类型房产的所有者来说,获得特殊房产证明是非常重要的。

特殊房产证明是特殊情况下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1.特殊房产证明是特殊情况下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2.特殊房产证明适用于产权、继承、赠与、被征收等需要证明房屋权属的特殊情况,例如在拆迁补偿、土地征收、房屋过户时需要提供特殊房产证明。
3.特殊房产证明通常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内容包括房屋所在地、房屋所有人信息、权属来源等。
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公证书、赠与协议书等。
特殊房产证明的作用是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殊房产证明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证明某个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房屋使用权需要变更、房屋所有权需要继承或转让等。

特殊房产证明通常需要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证机构、法院等。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还能保住房子吗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还能保住房子吗?你提的问题也有很多人提问过,也有很多人回答过,特别是很多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团队,他们会让你联系他们帮你维权,如果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别说是律师,谁也是阻挡不了给你强制拆除。

当你收到有关部门给你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让自己拆除,减少你的经济损失,如果在限期内你不自行拆除,有关部门会给你强制拆除。由此证明你的房屋是建在可耕地上,或者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私自建设,这些都是违法建筑,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拆除,不拆除就会给你组织机械强制拆除。

我们在棚户区改造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有个别人把房子建在农田里,可耕地上,这些房子都属于违法建筑根本不安置,也只是按照一平方500块钱补偿。大家都知道,可耕地是用来耕种的,而不是建房子的,想建房子你可以找村委会申请,给你规划合法的宅基地,手续齐全就可以建房子了。

如果你也不申请,直接在可耕地上建房子,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如果你的是合法的房子,也不会给你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由此证明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房子是保不住的,让你自行拆除是减少你的经济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三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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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说明你正面临行政强拆的风险。应该是你的房屋违建了。因为合法房屋下发的的征收补偿决定。只有违建房,才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能不能保住房子,要看这几步路你能不能走好。

一,房屋是否真的违建,还是被误判违建。因为历史原因、客观条件造成的违建要酌情处理。比如90年代以前的无证房,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可以参考正常房屋补偿。

二、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立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如果自己确实无法应对,应当积极联系拆迁律师介入维权。

如果这三件事做好了,是能够保住房子的。除非政府确实需要你这块地皮来推进一些项目。但你还是可以拿到合理补偿的。

您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被征迁人如果收到该文书,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认为放之不管,它就没有法律效力,不会对你生效。要知道在作出机关自行撤销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之前,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是会对你产生实际影响的。如果不通过复议或诉讼撤销掉,一旦文书生效,下一步面临的很可能就是强拆!

在实践中,遇到拆迁,以拆违促拆迁确实是很常用的手段。很多被拆迁户因为不满意补偿不签字,就被冠以违建的名目,从而降低拆迁成本,所以如果收到此法律文书,也不要过于惊慌,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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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问的不是很清楚,也没有说明什么原因、谁送达的决定书等等,确实不太好回答。下面小编通过一个盛廷律师经办的案例吧:

家住长春的曲先生和林女士在净月开发区某屯承包土地并建设大棚、温室、房屋。2014年,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净月管委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向曲先生和林女士送达。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阻挠国家建设的情况下,可以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在盛廷律师代理的曲先生和林女士的案例中,最开始是由净月管委会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办公室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许是意识该办公室没有资格作决定,之后净月管委会向原告送达《关于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决定》,并于同日向曲先生和林女士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做出决定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土地的征收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谓的国家建设通常可以解释为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在曲先生和林女士的案例中,盛廷律师事务所李笃振通过复议及诉讼,最终法院撤销违法《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就像我们前面说到的责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是存在影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情形,而曲先生和林女士的土地及其上附着物,在之前就被净月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拆除,理论上来说再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已经没有必要。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还提到“拒不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征收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在违法征收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征收部门以阻挠国家建设为由征收土地,看似合情合理,其实中间有着巨大漏洞。就像此文分析列举的一样,责令交出土地并非就是硬性决定,不可违不可抗。如果其不满足文中提到的几点,那么违法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我们就没必要听从了。

这次话题就到这,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的法律常识,就关注我们头条号吧……

千万不要有以下这种想法:“这个文书是违法的,我没有签收,对我不产生效力的。”

被拆迁人应该这么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即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迁方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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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未取得合法手续,一刀切且无任何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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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有套路;高额补偿有妙招

企业遇到拆迁,需要考虑企业建设年限,来源以及缘由,比如:当时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并有会议纪要,政府允诺可以兴建厂房,存在这种情况是不能单纯认定违章建筑拆除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证建筑不完全等同于违章建筑,造成经济损失依然有权向政府要求补偿,依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有关法律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需要考虑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以拆违促拆迁方式来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这类企业拆迁是可以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来主张的。

维权建议

1、审查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性,是否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08年之前的无证且有历史年限的建筑是不能一刀切为违章建筑的。不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强拆的要对其进行全面补偿;属于违章的,要对其合法财产部分进行补偿。

2、找出当年的招商引资文件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当年的会议纪要,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

3、对以拆违促拆迁的违法行为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追究拆迁方的违法责任。

重点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吴少博你的言论能代表中央,政府的权力吗?,至于你所说从2008年1月1日起的《城乡规划法》出台前就不属于违建,我认为你误导了百姓,其实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是在98年规定的原来基础上更严而矣,总而言之国家,政府认定为违建的都得拆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有违必拆应拆尽折的原则,才能使群众心服口服。

您好,【律土网】小编为您解答:

企业拆迁相对于个人房屋拆迁是一个影响更大的事。个人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位置最多影响到生活的便利性;而企业拆迁如果搬迁重建后的地址不合适,企业有可能就会一蹶不振,更有可能因前期投入无法收回而损失惨重,甚至破产。

那么,企业厂房未取得合法手续,一刀切且无任何补偿是否合理呢?

关于这个问题先给大家讲一个真是案例:

2003年5月20日,王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王先生对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当时有政府招商引资文件,政府也同意允许在地上建造厂房并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同年建造5000平米厂房并先后投资生产,然而,在2014年王先生厂房被行政执法局认定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且不予补偿。

律师分析

企业遇到拆迁,需要考虑企业建设年限,来源以及缘由,比如:当时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并有会议纪要,政府允诺可以兴建厂房,存在这种情况是不能单纯认定违章建筑拆除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证建筑不完全等同于违章建筑,造成经济损失依然有权向政府要求补偿。

依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有关法律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需要考虑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以拆违促拆迁方式来进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这类企业拆迁是可以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来主张的。

如何维权?

1、审查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性,是否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08年之前的无证且有历史年限的建筑是不能一刀切为违章建筑的。不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强拆的要对其进行全面补偿;属于违章的,要对其合法财产部分进行补偿。

2、找出当年的招商引资文件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当年的会议纪要,以证明自身的合法性。

3、对以拆违促拆迁的违法行为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追究拆迁方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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