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的时候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这个需要工作证明吗,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admin132024-03-22 07:13:20

公务员报考的时候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这个需要工作证明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如何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公务员报考的时候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这个需要工作证明吗,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1.工作经历证明的方法有很多种,优先推荐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有原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必须要有单位签章。中间更换单位,工作经历可以累计的,还需要提供多个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书面证明。

2.社会人员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书及盖章。

3.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

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谢邀回答。

公司最近裁员,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要给我开离职证明吗?

我的回答是:要开,必须开。

理由:

1.是你工作和职位经历的证明。

2.据此办理档案和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3.据此办理失业金的申领。

4.向新东家证明你是“自由球员”,可以放心签约入职。

5.证明你与现东家已办理完毕工作移交。

6.可以作为要求依法得到补偿或赔偿的证据。

注意:

有些用人单位为免除自身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会在离职证明的离职原因上做文章,故意写上“个人原因”、“主动要求”等不利于劳动者的文字,这时候你就要格外留意了,对不符合事实情况的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改正意见。你只要一份基于事实的离职证明就可以了。

附:离职证明范本

离 职 证 明

xxx先生/女士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在我公司担任xx部xx职位。现已办理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xxxx公司(公章)

xxxx年x月x日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题主。


公司不仅要给你开离职证明,还要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无论是何种离职方式,被迫也好,主动也罢。只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关系,公司都要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确实有裁员的权利,但前提是要符合裁员的情形,如果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只有符合以上当中的任意一种情形,企业可以行使裁员的权利,但是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报劳动部门报备。

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根据你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可以要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PS:如果企业不符合以上情形,而是打着裁员的方式开除员工,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予2倍赔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你,谢谢。

nk��;J

离职证明,其实用处还是很大的,很多地方都要用到它。毕竟它反映了我们每一段工作经历。

哪些地方用到离职证明呢?

1、去找新工作,一般新的公司会要你提供上一家的离职证明。主要是判定上一家的工作时间、岗位是不是符合,更重要的是看上一家的离职原因是什么。而且还可以通过方便通过上一家公司名称去找到联系方式进行背景调查。

2、如果要领取失业金,那么也需要用到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开这个证明,也是没办法领取失业金的。

3、发生劳动争议时,离职证明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

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呢?

可以这么说,只要公司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都有义务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无论是员工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员工,或是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都必须要开。但很多公司就故意不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开。

如果公司在离职证明上故意讲离职原因写的对员工不利,或是捏造,我们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去要求公司重新开。

所以,公司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样必须要给你开离职证明。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凡尘漫记】解答:公司必须给你出具“离职证明”或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一,用工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不管是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员工提出的离职,一旦双方不再继续用工,公司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是“离职证明”。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劳动者有哪些重要作用:

  • 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自由人状态。劳动者可以重新寻找工作或是被聘用。
  • 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结束,不再与原公司有纠纷。
  • 劳动者正常办理转移社保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或是其他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劳动者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必须要提供的证明之一是:解除(终止)劳动证明书。因为劳动者单面自动离职是不享受失业保险。

四 公司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对劳动者的损害有哪些:

  • 造成劳动者不能入职新的公司。
  • 不能办理失业登记,无法享受法定失业保险。

五 公司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入职单位,由于上一个公司没有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而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入职,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上一个公司赔偿损失。
  • 如果劳动者因为公司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而导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上一个公司赔偿,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出具原公司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回答:

1、无论员工是被辞退还是主动离职,公司必须给员工开离职证明。

2、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给你求职带来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3、公司裁减人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二级建造师已经网上报名,单位的工作证明是什么时候需要的应该怎么打单位工作证明

二级建造师已经网上报名,单位的工作证明是什么时候需要,要看报名通知呀。

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是考后审核,就是说,考试成绩出来了并且合格才拿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通过考试,则不需要现场审核。有的地方规定是考前审核。考前审核必须在缴费截止日期之前到当地考试中心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通知里面有说明。至于应该怎么打单位工作证明,也要看报名通知。有的对方对单位工作证明的格式有要求,必须按要求格式填写。有的地方对工作证明格式没有要求,表达意思即可,如某某同志在我单位从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已达多少年,盖章即可。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谢邀!档案不全有点麻烦。如果仅缺招工表可以回原籍档案馆复印出来,仅有招工表则不能证明你曾参加过工作,因为招工表与到单位报到的时间要对应,有的人晚报到几个月仍会扣掉工龄。那么,只有从原工作单位将工作年度复印出原班组工资底册(每年元月和12月为一年),20年工龄就40张复印件。如果原工作时间与后面实际缴费有脱节,也会麻烦,因为无法证明你离开单位的原因,就没办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时唯有个人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任何部门新开出的证明均无效。

答:您档案缺少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不知道您现在的工作情况如何?单位是否还在?

但不管怎样,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您需要马上招手补办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不然,您在办理退休时,会受到一些阻碍。

具体补办办法如下:

一、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档案在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那您档案材料的缺失,本单位人事部门是负有相关责任的,您有权要求人事部门为您补办档案中的相关资料。

二、如果您是下岗职工,档案仍然在单位留守处保管,或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这两种情况,您都可以先联系一下单位留守处人员,请求单位留守处人员协助您补办档案相关材料。

三、如果您单位留守处已经不在,档案已经移交到有关部门保管。那您可以带着身份证原件,再去您所居住的街道开一张个人查档介绍信,去区、市档案局查找您档案缺少的相关材料,档案局是基本可以查到的。

以上建议,是您补办缺失档案材料的方法。

至于您提出的如何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您档案中唯一一张招工证明(也叫招工调配令)是可以证明您参加工作的时间的,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您参加工作时间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来确定的,而您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在社保公司是可以查阅到的。所以,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您可以不用担心,您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公司是可以给您准确计算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能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作为负责退休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人事,我要提醒你:工作档案里只剩一张招工证明,说明人事档案不健全,有明显缺失,会直接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一般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补建人事档案;二是收集原始材料。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补建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不能放在个人手里保管。比如:具有党组织的企业可以独立管理人事档案;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管理人事档案;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管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管理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谁责任,谁承担。也就是说,负责管理档案的企业或者机构,对人事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一旦管理的档案材料丢失,负责管理的机构要承担主要补建人事档案的责任。如果无法补建,给职工造成的损失,需要责任主体来承担。

因此: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则档案材料过于单一,无法进行工龄认定,进而无法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依据。需要明确补建档案的责任,进行补建档案。

二、收集原始材料

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主要可以分为2类人。一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二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

1.对于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在1992年以前,我国未全年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为没有建立网上社保系统。所以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都会给职工发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作为职工就业以后,参加工作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据。

2.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对于这部分人,档案里应有《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原始材料。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社区、原有部队组织部门、原有乡镇政府部门查找当年的档案记录,或者进行补办。

写在最后:

1.招工证明是进行工龄认定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要想仅凭一张招工证明就认定工龄,进而核算视同缴费年限,显然不够充分。

2.首要任务是补建人事档案,其次是收集原始的、有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能找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材料,作为招工证明的辅助证据,也是可以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

关于人事档案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有关事宜,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阅读!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别忘了评论、转发、点赞、收藏呦!

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你的工作档案里面只剩了一张招工证明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通过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被认定,其中在个人档案中需要提供自己的招工表,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还要在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程中提供每一年的工资变更表,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有效的证明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很明显你的个人档案是不齐全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会因为自己的个人档案不齐全造成无法认定的一个情形,那么也就是说你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享受不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只能够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确定自己最终的退休金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这样的现象是很经常发生的。因为首先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他是在1992年之前就拥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但是有些企业单位他在199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个人档案,所以说是无法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自己的视同交费年限都是因为个人档案的原因而放弃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说必须要在自己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之后,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档案不全的现象也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你的个人档案里面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被认定的。因为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要按照你个人档案中的一个明确的记录记录,你曾经从这一年到这一年参加工作。那么如果是没有这样一个明确记载的话,实际上就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当然仅凭一个单一的招工表,是没有办法证实你这些年的一个工作年限的。

所以说尽量还是要回到原单位,看看原单位能不能补齐一些缺失的资料,比如说你每一年的工资抵戏等各类资料,因为社保局在认定你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凭据,才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当然如果能够有效的提供,那么对于你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但是如果你不能够有效提供,这些相应的工作期间的一些证据和证明的话,那么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够被认定的,所以说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去原单位看看协商一下能不能补齐这相应的资料。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如果只凭一张招工审批表,社保部门是不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固定工从1992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合同制工人和大集体固定工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干部和行政公务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这三个时间节点之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丶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四、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丶下乡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

社保部门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他们会通过本人原始档案中的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丶工资晋级审批表丶参军入伍政审材料、入伍通知书、上山下乡审批表、返城审批表等一系列的材料来佐证、界定。特别是对于正式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等各种档案材料中,最有说服力的应该是职工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只有与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才是计算工龄的开始时间。如果职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那么他们就没有办法计算正式工龄。

举例说明,王师傅是1990年1月到企业实习的,实习期半年7月份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应该从1990年7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1990年1月。

由此可见,职工退休时,社保部门对视同缴费的认定是相当严格的,他们会根据本人的招工审批表丶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等一系列的原始档案材料来审核认定。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表,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得到认定的。

这也再次说明,职工档案对于每个职工,特别是有视同缴费丶特殊工种的职工是相当重要的。对于把档案从单位提取出来的下岗职工来说,一定要及时把职工档案放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去代理,千万不能使自己的档案发生遗失或遗漏问题。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我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并需对改革过程及历史沿革有所了解并研究后,才可以有所发现并弄清楚来龙去脉的!

我认为,能提出如此涉及重要政策界限的诉求问题,说明他自认为自已是改革启动时点以前参加工作的。如果单位没有丢失挡案,为什么会仅有一张招工证明表呢?如此诉求也反证出,他在改革启动时点以后的人事档案记载与实际缴费年限,不存在有任何问题!

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分析判断:必须重视并研究透彻这张唯一可以佐证他是否存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招工证明?只有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才能弄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比如,这张特殊证明是谁出的,证明他是以何种身份招工的?这些内容十分重要与关健,必须慎之又慎,追溯到底,拨云见日。

分析解读至此,我认为必须与必然要对这张唯一的招工证明,要象解剖麻雀般的进行查证落实。如果他是以固定工身份招录的,可以通过招工地的政府劳动部门查证落实没商量;如果是以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招录的,他则会有本人自招工之月起的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当年的帐卡表册查证落实;如果他确属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还要查证他有无少缴、欠缴、漏缴社保费用的有关情况等等。

总而言之,必须实事求是,过细地做工作,一切以实证为依据,这要有点钉子精神,要契而不舍,追查到底。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抽絲剥茧。既要对历史事实负责,也要对每一位参保人员负责。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