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得到的教师资格证和考试得到的教师资格证区别是什么-教师工作证与工作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admin112024-03-22 07:08:17

评审得到的教师资格证和考试得到的教师资格证区别是什么

一、教师资格证书获取的途径不一样

评审得到的教师资格证和考试得到的教师资格证区别是什么-教师工作证与工作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二、评审与考核不同

三、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注册问题不同

教师资格证评审是在有教师资格证的基础上看你是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就像驾驶证一样。教师资格证是通过考试取得的,可以从事教育这个职业。

教师合格证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通过了笔试和面试颁发的成绩合格证明,并非证书,而教师资格证是有效的资格证书,

拿到教师合格证只是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一个部分,当然通过了这个部分,后续的程序只是走个形式,考生拿到合格证后等我们网站通知”各地关于教师资格证认证的公告”,考生及时拿成绩单合格证去认定,认定期间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体检合格证明、思想鉴定表等等,所有这些流程等本网“各地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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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师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你怎么看

因为有需求才有市场,于是有“供需”产业链。假证明材料指的是论文吧,其他的造假少。

  • 教师职称评定需要论文,自己写论文无处发表。想发表得给出版期刊钱。自己费劲写出来花钱发表,和花钱署名的论文价钱不相上下。心思活络的人那就直接“署名”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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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教师也写不出有价值的论文,为评职称干脆买吧省时省力。这是公开的“秘密”。买论文评上职称的沾沾自喜,大家都心照不宣。

有的地方评职称规定“100000论著加10分”,如果在一线教书育人的班主任能有时间写这样的“鸿篇巨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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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有“内行人”构建了一条论文供需链。

各行各业都有“造假”的,为了利益不择手段。这种风气很可怕。尤其是教育论文的造假,污染教育教学环境。让默默耕耘,奋战在一线的老师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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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一定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这是客观事实。

但“三味”认为职称评定中的“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应当归类为“不公平公正”现象之列。

严格来说,“假证明、假材料”属于申报者个人的诚信问题与职称制度及评审程序无关

在“三味”看来,职称评审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应该算不上职称的主要问题。因为职称评审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有明确规定和严密措施。文件截图为证:

在“审核人负责制”和“公示制”下,如果仍然还有参评者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只能说明以下三点:

1、材料审核人(领导)失职,敷衍了事。

2、群众监督形式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至少参评竞争对手,应敢于监督、举报,否则,事后再发牢骚,纯属胡闹。

3、弄虚作假者敢冒受处罚的风险,说明已经到了“为职称豁出去了”的疯狂地步

“三味”已多次见识了上级对“职称作假”进行处理的事件:

某老师因班主任经历弄假,其本人被处“五年内不得晋评职称”,且负责审核的领导受记过处分。

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作假”行为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真的假”(或叫“无中生有“)。即对实际上没有的荣誉、经历、资历等,通过人为手段生造出来。这类,应当较容易被“熟人“或“同事”识破

另一类是“假的真”。即虽未经历或付出,但评审制度“认证不认实”。如:花钱购买的论文、挂名的课题、以及一些形式上的培训经历和学分等,甚至包括“他人让给的”或“轮流“、抽签而来的优秀、选进等。明知实为假,但有证即为真!对这类“假”,往住举报了也无效

我是头条号“三味聊教育",力求用时代的眼光、理智的头脑、友善的言语,与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谢您的阅读、点赞和关注,并期待与您共同探讨本问题。

谢谢作者诚邀回答这个问题。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对人民教师的基本要求。从这两点上看,为了评职称,提供假证明,显然应该是坚决抵制的行为。

评职称是学校的大事,是老师的大事,直接关系到老师的待遇、声誉等一系列重要事项。为了评上职称,很多老师呕心沥血,在教学之余,做科研、写论文,付出了很多心血。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老师动起了歪脑筋,提供假证明,大概有这几种情况。

1、投机取巧

什么叫投机取巧?就是看凭职称需要什么条件,论文、项目、获奖证书……研究清楚后,不是自己努力去申报项目,撰写论文,认真教学,而是看有什么途径、有什么渠道、有什么空子可钻。于是,通过网络、关系弄了一些假论文、假项目、假证书准备蒙混过关,而很多学校审查机制不够科学、严密,可能还查不出来,结果是造假的老师评上了职称,而辛辛苦苦奋斗的老师有可能没有评上。

2、急功近利

有些年轻老师一对比评职称标准,发现自己差距很大,很多条件和标准都不符合。怎么办呢?如果熬资历下去,不知猴年马月,前面排队的还有很多呢。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能造假的就造假,能突破的就突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想尽各种办法,去搞评职称的各种材料,参加相关活动,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经历。在这些老师心中,教育育人已经不是核心,想办法搞到职称才是最重要的,和职称有关的事情,尽量多干,和职称无关的事情,再重要能不干就不干。

3、鱼死网破

有些老师,年岁已大,评了很多年,还是没评上,同龄人大部分已经上了,甚至再过个几年就退休了。怎么办呢,职称上不去,退休后,影响工资待遇。于是,可能一世清明,一生干净,到最后来个鱼死网破,一步没有站住,掉进了提供虚假证明的烂泥坑里,毁掉了几十年积累的名誉。

总之,提供虚假证明评职称老师应该还是少数,大部分老师靠的还是实力。我想说评职称很重要,但是老师的师德、人品更重要。如果把孩子教育好了,桃李满天下,职称评上评不上又有什么关系呢?话说过来,如果通过不当正手段把职称评上了,丢掉了人格,良心一辈子不得安宁,又有什么意义?并且提供假证明评职称等于是给自己的人生埋下了一颗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将自己炸得粉身碎骨。这样的事情真不划算,所以还请想提供虚假证明评职称的老师慎重。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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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的“假材料”不一定真的假,也可能是酸葡萄心理。如果真的是造假,你可采用两种办法:一是提供确凿证据,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二是如果领导不处理,那么你就来个“他假你也假”,争取自己也能评上理想职称。如果你只是嫉妒别人,自己连“造假”的能力也没有,那就真的没办法了。

见多,听多和看多了也就麻木了,并不感到奇怪。有人在某次大会上回答记者听问时侃侃谈到,全国各类考试林林总总,相对而言还是高考比较严格公平公正。言外之意除了高考以外的其它考试,可信度还有多少?

所谓造假、制假,贩假,包括“教师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等一切假的现象和行为,都是利益驱驶的结果。民间百姓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各种利益的诱惑和驱驶下,一些胆大妄为,不择手段的人吃到了造假的甜头,象脱缰的野马一样一路狂奔。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司法部副部长卢恩光,被查处时公开资料中有一句话概括为全面造假。

卢恩光原本是一个家庭作坊式小工厂的经理,由于其产品适销对路,赚得盆满钵溢。此人不甘心受制于人的农民企业家的现状,开始了个人履历造假的行为。从年龄、学历、党票和家庭成员构成等方面开始,利用银弹开路,从一介农夫逐步走向仕途。开始从一个乡政协主席直至司法部副部长的大位被查处,可谓是造假手段高明,独树一帜。不然就不会在后来所公开的资料中有被称之谓全面造假。

善良的人们痛恨花了真金白银购买到假的商品,尤其是假的食药产品,因为食品是入口的,是为了养命的,而药品是为了治病的也是救命的,食药产品都是为了保证肌体的健康。而庞大的社会政治肌体出现的由假文凭,假党证,假的证明材料等所包装出来的假干部所产生的危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

打击有形的制假、贩假、售假行为靠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而对于无形的购假和用假所包装的假干部、假教师、假医生等的打击也必须用国家机器来治理。还社会政治生态一个风清气正的良性循环的优良空间,还社会大众一个正义、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状态。

所以说,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也是利益驱驶的结果。凡是有确凿证据可以向上一级纪检机关进行举报,将教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免得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人心不古,急功近利是目前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不顾廉耻,缺乏党纪国法的约束意识,冒天下之大不韪挺而走险,使得大多数人和本博一样,见多不怪,其实这是不对的。(2020/05/13)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职工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

招工证明和招工登记表有本质区别,招工登记表是当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有备案的。

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国有企业不能自主招工,只有市级以上劳动部门下达招工计划指标后,企业招工上报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备案。

如果职工档案里没有招工登记表,可以由单位出面,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查找当时招工备案,如果有,单位出面将你的历年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表)及各个时期工资调整表送交当地社保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也许能够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条件是:

国家或者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县级以上大集体、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年限(含知青上山下乡、参军等)。

正常情况下,职工档案里没有招工登记表是不可思议的。

只有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特殊时期招用的临时工不会建立职工档案,只有当时的临时工后来被转正为正式员工,才会建立职工档案。

所以,你的职工档案里只有招工证明,你大概率是当时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后来没有转正为正式员工。你的职工档案里也不会有历年调资表,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你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只是你的退休养老金核算,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而实施的养老保险政策,临时工不适用视同缴费年限政策。

合同制职工86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固定工92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临时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合同制职工有招录合同制职工审批表,固定工有安置、分配、录用审批表,审批表上有招录、录用单位签字盖章,有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有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盖章。这张表才是你身份的有效证明。如果你档案里没有这张表,只有一张招工证明,根本无法认定你的身份,只能是为你的身份认定提供一些参考。

合同制职工和固定工,在组织人社部门都有备案,如果根据你档案中那张招工证明,在组织人社部门查到了你相应身份的备案登记,那么你就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如果在组织人社部门查不到备案登记,只能按临时工来认定,那样的话,就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关键看身份,对于档案资料不全的职工来说,也不要着急,只要身份没问题,组织人社部门就能查到依据,无非是需要点时间吧。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我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并需对改革过程及历史沿革有所了解并研究后,才可以有所发现并弄清楚来龙去脉的!

我认为,能提出如此涉及重要政策界限的诉求问题,说明他自认为自已是改革启动时点以前参加工作的。如果单位没有丢失挡案,为什么会仅有一张招工证明表呢?如此诉求也反证出,他在改革启动时点以后的人事档案记载与实际缴费年限,不存在有任何问题!

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分析判断:必须重视并研究透彻这张唯一可以佐证他是否存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招工证明?只有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才能弄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比如,这张特殊证明是谁出的,证明他是以何种身份招工的?这些内容十分重要与关健,必须慎之又慎,追溯到底,拨云见日。

分析解读至此,我认为必须与必然要对这张唯一的招工证明,要象解剖麻雀般的进行查证落实。如果他是以固定工身份招录的,可以通过招工地的政府劳动部门查证落实没商量;如果是以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招录的,他则会有本人自招工之月起的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当年的帐卡表册查证落实;如果他确属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还要查证他有无少缴、欠缴、漏缴社保费用的有关情况等等。

总而言之,必须实事求是,过细地做工作,一切以实证为依据,这要有点钉子精神,要契而不舍,追查到底。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抽絲剥茧。既要对历史事实负责,也要对每一位参保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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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说你在1992年之前已经参加工作,那么实际上你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仅仅凭借一张招工证明,那么是无法认定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在个人档案中都是需要有相关的一些工作记录,比如说你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在哪个公司,哪个岗位上工作,那么都是要有相关的记录的,而且每一年工资表的核定等各类的证明都是需要来喝茶的,如果说没有这些证明的话,那么也就是说很难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下,如果说你确实是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并且所在的工作单位也给你建立了相应的个人档案,那么也就是说我上述所提到的这些东西都会显示在个人档案中的,不应当只会有一个招工证明。如果仅仅只有一个招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你原工作单位来给你补办以上的一些手续,因为你确实是工作过的话,那么这些手续所在的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你补办的。

所以将这些手续补办完成以后,那么实际上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需要哪些东西,你就不办哪些东西,然后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这样的话就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往往比这个实际缴费年限还要高,因为它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来计算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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