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证明如何办理: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3.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根据所提供的学籍信息1——2项关键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起转学申请。
4.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
5.转出学校保留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现已不需要教育局开证明。
根据2018年10月份简化后的转学流程,需办理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可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办理转学手续。
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各核办单位不再要求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卡;省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转学意见,学籍系统审核意见即为各核办单位的最终意见。
孩子转学要到教育主局开证明。首先要到接收的学校开证明填好表格之后到原就读的学校盖章同意转出。然后到县教育主管门盖章同意的。
一切手续的办理之后学籍也会自动转到现在就读的学校,现在学籍是网上办理的,不需要自己携带的。
转学证明这样去开: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要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
3.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根据所提供的学籍信息1~2项关键证明材料,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起转学申请。
4.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
5.转出学校保留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二条、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到区、县(市)教育局审批,并注销其学籍。
第十三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内变动,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区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未经转入区教育局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您已经开具了转学证明,但没有学校接收,您可以联系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了解其他学校是否有接收计划,或者可以等待新学期录取信息发布后再进行申请。同时,可以考虑联系相关学校或机构,咨询他们的政策和接受情况,寻求帮助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