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归类出来举证人证书书写步骤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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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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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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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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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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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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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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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一般来说,执行案款发放账户确认书需要上传到执行法院的官方网站或指定平台。具体上传步骤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先联系执行法院的法官或书记员,了解具体的上传要求和步骤。
在上传时,您需要填写正确的案号、申请人姓名、案款发放账户等信息,并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您还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签署确认书并上传,以证明您已经阅读并理解了确认书的内容,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完成上传后,您可以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法院将确认书内容通知其他当事人,以便其他当事人了解并同意确认书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法院的要求为准。
执行案款发放账户确认书可以上传到指定的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政府指定平台,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办理部门。在上传确认书时,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确保无误。同时,应保持关注通知和审核进度,确保账户信息被成功确认,以便及时获取执行案款的发放。为了避免信息泄露和风险,应选择安全可靠的上传途径,并保持谨慎。
各地法院作法不一致,对于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公开审理的案件,有的法院让当事人复印庭审记录,有的法院不让复印。
庭审记录被复印出去,或许可能被公开,这就意味着法院的审理工作被社会监督。从法院不想惹麻烦,尽量不受监督的角度出法,法院当然有不许当事人复印的倾向。
而律师受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约束,若律师复印到庭审记录,仅出于工作的需要,一般不会对外公开。所以法院一般准许律师复印自己承办案件的庭审记录。
我复印庭审记录,法官说那是内部资料,查阅相关法律后,知道法官是哄骗,然后去档案室,告诉我必须经法官同意,跑了十多次,就是不能复印,最后,给省高院长留言求助,经过三年,跑了几干公里,才在高院的过问之后,复印了庭审笔录,太不容易了。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判决书或受理通知书,去法院可以复印自己案件的庭审记录。在案件审理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在案件已经审理终结,诉讼案卷已经归档。当事人要复印自己案件的庭审记录需要原来承办法官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去,存档法院档案室复印即可。
但是,现在部分区域基层法院不同意当事人本人查阅调取,需委托律师并出具调查函后,方可查阅调取。
大家好,我是一名善用通俗语言解答法律问题的婚姻家事律师,期待大家的关注。
首先,这是一个好问题,为题主点赞。
回答问题之前,先普法一下。
庭审笔录,是个什么东西?
根据民诉法第63条规定,庭审笔录就是个证据而已,具体就是记录当事人所说的话,就是当事人的陈述而已。
其次,法院为何不让你复印?涉密吗?
其实,不让复印是老黄历了,以前一般是不让你复印的。庭审笔录不是什么秘密的东东,法官的评议笔录是涉密的,除此之外,都不神秘。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单独推出一个规定,就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解释,对于案子的卷内材料都是可以复印的,庭审笔录当然是卷内材料,要求复印一点问题都没有。
最后,权利都是争取来的,不是别人施舍给你的,碰到不配合复印的法官,你可以依法死磕到底。
可以!
首先,除了特殊案件特殊情况,一般民事案件都是公开审理,既然是公开审理的,那么庭审内容都是公开,当事人复印卷宗也不会涉嫌泄密一说;
其次,庭审的过程主要就是当事人之间在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记录记载的也是当事人所发表的一些意见看法等情况,当事人进行复印无可厚非;
最后,庭审记录在结束庭审的时候,需要当事人进行查阅核对,记载无误后要进行签字按手印,那么其本身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公开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不管是从逻辑上还是法律规定上,当事人都可以正当的要求进行庭审卷宗复印;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书记员法官也不会有意阻碍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当然如果碰到不愿意配合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向其列举民诉法,最高院规定进行据理力争;再不行,可以到法院主管领导那里反映情况,一般都能够复印到卷宗!
另外,以上所述的是民事纠纷庭审记录问题,当然还有刑事案件的庭审记录,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是保密的,当事人指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一般被羁押,失去自由也不能复印卷宗。但是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是有权利复印卷宗的,现在全国来说这点都做的非常好,一般不会阻碍律师进行卷宗的复印;另一种当事人即刑事附带民事的代理人,这点参照民事案件规定,一般认为可以对卷宗中的庭审笔录进行复制;
行政案件参照民事纠纷的相关规定,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一审法院是需要收到二审判决书而且过了上诉期才能开生效证明的。因此你等待判决书收到后再去询问。 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了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人即可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任何法律上的权益需要法律文书生效或者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的权益才得以实现,一般法律文书生效后需要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找到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办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找仲裁员或者书记员办理生效证明),生效证明办理好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本人系单亲家庭子女,父亲于xx年xx月去世原因,家中留有一系列欠款(有无),如今的家庭生活非常艰难,全家都要依靠母亲一人在外打工来支持。
现在,母亲要供养我与(和谁)个人一起上学,同时也要维系家庭日常开支。因此,生活非常不易! 我于xx年✘✘月入学之初就向学校递交了相关贫困证明,可是至今未有资助下发。经过相关咨询,得知是贫困生名额有限,未有及时审核。
特此,我向学校领导递交我的贫困生资助申请,望学校领导予以批准!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上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
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可以去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或者村委会,找相关的书记员帮你开局证明,并加盖公章救可以。单亲证明格式先居中写证明二字,内容写清楚姓名,是单亲家庭子女即可,最后写时间,居委会盖章。具体格式如下:
证明(居中)
兹有xxx系单亲家庭子女,
特此证明。
xx年xx月xx日xx居委会(盖公章)(居右)
三十岁的女儿如果她大脑发育正常,四肢健全,身体健康,有自主行为能力,母亲是没有义务再照顾了。如果她是大脑发育不良智力障碍,身体不健全或者身体有残疾,或者身体有危重疾病,不能自理,
没有义务照顾,已是成年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