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搞不懂有些HR,入职的时候你们在干嘛?既然人家已经工作过几年了说明是可以胜任的,这时候为什么又要去调查别人?HR就特么闲的蛋疼,入职工作不到位后面擦屁股好像自己很牛逼似的其实就一群废物。大公司很多HR都外包了
可以的
用人单位在对外招聘时,通常会对劳动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作出一定的要求。但因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对真假学历的甄别能力,所以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入职且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例时有发生。诚实信用原则是这个社会诚信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如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入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劳动者采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劳动合同,该合同当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对此《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正常可以,HR不做为,就有例外!
正常来说,公司合规,流程完善,一般都可以合法合规将其辞退,不需赔偿,但如果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傻蛋,该做的工作没做,就可能出现例外!
第一,公司要有证据,证明此职位的要求是要求相应的学历,而其是通过伪造学历来获得此岗位的;
第二,要追究当初为什么没有去验证他的学历,而使其通过了公司的面试及资料验证程序。如果当时查出来了,又放过让其顺利入职,恐怕就有问题了;
第三,要能够证明当初他所提供的学历证明,是由其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司要有相应的证据和登记。比如说面试申请表,上面应该填有他所申请职位的学历要求,工作要求等,并且有其亲笔签名,有按指纹更佳;
最后,你的公司必须要有员工手册,上面规定此类伪造资料是属于可以立即辞退不予赔偿的行为,并且还要有此员工手册的培训记录,或者他签名的领用记录。
符合这些要求,你公司才能够合规、合法、无风险的将其辞退。
否则,如何其中某些证据缺失的话,有可能会导致在后续的劳动仲裁,甚至法院的审判当中败诉!
这种情况下的辞退是否合法,取决于当地的劳动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如果毕业证和职工信息表不符,雇主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雇主在招聘时有明确的文件要求,并且应聘者提供了虚假文件,那么雇主可能有权解雇该员工。
然而,如果雇主没有明确的文件要求,或者应聘者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文件不符合要求,那么雇主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证明文件不符的证据,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