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历往工作证明怎么写

admin52024-05-10 19:49:18

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就算你还是那个公司的人,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就在,维持了多久你就算在那个公司多久。至于公司因为自己的问题不生产导致的工人停工,又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相当于公司也默认了这些人还是自己公司的,还聘用这些人。理论上公司是要继续帮员工交社保的,至于员工自己该出的部分,要么从工资扣,要么找员工要。至于有没有工资发放,看你们自己跟公司协商了

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如何确定-历往工作证明怎么写

你好,你可以寻找出自己当时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如果你签署的合同年限超过公司破产清算的年限,没有特殊情况,你之后的两年也算在工作年限。如果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前,你的劳动合同年限已到,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你看下具体到哪一年合同失效,比如你在公司破产前一年劳动合同年限到期,那么你的工作年限只需要算到劳动合同到期的年限。

从提主的问题我猜想你应该是刚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你应该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了,现在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方法跟多

第一、社会养老保险的缴交证明

第二、医疗保险的缴交证明

第三、住房公积金的的缴交证明

这三个到当地的相关单位就可以开具,记得带上你的身份证。

作为单位这方面的经办人员,我向你保证,这些肯定可以。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或者公司没有给你办理这些的话,你可以找人事或者老板开具手写或者电脑打印的证明,记得一定要加盖公章,单位或公司的公章,不是部门章。

这些再不行的话,可以银行打工资流水,证明是在这个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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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查询交纳记录或者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都是可以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  

谢谢邀请

劳动法规定了诸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也规定了企业裁减人员的条款。企业裁減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作出书面解约书。虽然题主所在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但没有做出任何裁减人员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题主更没有收到企业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以一直到企业宣布破产日,题主都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有很多企业效益不好的员工,由于单位不生产也不给发工资,而到其它企业打工,总疑惑自己和原企业是否仍然存在劳动关系。针对这一情况,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双方没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存在。在其它企业打工,只是一种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

所以题主无论你在这两年中是否在外打工,你和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工龄算至企业宣布破产之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为你结清和补交拖欠的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险。

不知是否帮到你,可关注我获得更多职场方面的交流。

辞职报告打了没到一个月,新公司需要入职了,怎么才能在原公司拿到离职证明

18年工作经验的HR总监,请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谢谢!

1、能否拿到离职证明,要看你在公司的工作交接手续是否已完成。普通岗位,只要提出离职,部门领导批准,一周内即可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然后顺利拿到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管理岗位,一般情况下,公司若有储备人员,可与储备人员在一个月内完成工作交接。若无储备人员,需要公司招到新人后才能进行工作交际,时间就会相对较长,在新人未到之前,你可以把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料先整理清楚,等待新人到岗立即进行交接。核心技术岗位,时间就会相对长一些。公司找不到合适的人员交接,是肯定不会放你走的。

2、遇到紧急问题,可以与部门领导及公司HR协商,能否先先出具离职证明,自己保证完成工作交接,并愿意因工作交接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其次自己与公司保持联系,可以利用空闲到原公司对于新人进行辅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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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在离职的时候跟原来的公司都说好了,你离职的的时候,跟原来的公司好聚好散,没有闹什么不愉快,那么你的离职证明应该很快就能拿到。

如果有的话,你就需要跟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解决,最好找原来公司跟你关系较好的人来说和会比较好,望一切顺利

两方面,一方面跟新单位实话实说,相信会给期限,有的也会让签承诺书。另一方面联系原单位,让尽快处理,前提是工作交接完成。如果和前公司有矛盾可能就没有那么顺利。正规公司都会给

现在公司放不放人很多时候和你现在的直属主管有关系,可以私下请直属主管吃个饭请他帮忙通行下,同时自己把该交接的工作交接好。如果和直属主管关系不好或者不愿意帮忙,那就诚恳和新公司商量把实际情况说明并表达自己一定到岗的想法,相信新公司能理解的,没有什么工作非某个人去做不可的,有时候可能是新东家希望你尽快过去降低你不去的风险。

谢邀!

离职证明是办理新单位入职所需的资料之一,一般情况下如果离职证明没能在入职的时候开出来,想要尽快入职新单位,是可以协商的,先工作然后在一个期限内把离职证明提供过去。

既然辞职报告已经打上去了,就去落实一下报告审批的进度以及人资开具离职证明需要哪些资料,通常情况下,辞职流程走完人资很快就可以出具离职证明。

其实只要直属领导同意了,后边的离职流程基本上就顺理成章,因此搞清楚是不是直属领导卡着流程。

通常情况下公司也不会故意卡流程,没有这个必要,对我们来说,弄清楚真正阻碍的环节才是解决还问题最有效的方法。

事业单位面试前要审核资料,需要我提供两年的工作证明。我毕业后就一直在私企工作,刚毕业时缴纳了社保

提供证件如下:

1.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没有去派出所办理或者打证明)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工作经验证明,即单位工作证明,若辞职,出具原工作单位证明或者工资单(有则提供、无则免之)

5.岗位要求技术证书及复印件(有则提供、无则免之)

6.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生不需要,往届生可去当地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打待业证明) 可能有人说了既然没有工作,如果不要工作年限要求,就去报吧,但是你怎么证明你没有工作呢,不排除有的人有工作的,但是开不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引起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主要指招考单位)。

无工作证明怎么开!户口本上写的工人,实际没有工作怎么办

无工作证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业证明》,这是个独立的证明,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具,只要有了《无业证明》就证明你是无业人员,无需查看户口本。这类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也无什么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关键是要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现在办理无业证明手续很简单:

1、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到劳动保障局,社保科说明你的情况,说已经失业,工作人员会根据你的身份信息,查社保缴纳情况,查到社保中断,就证明你没有劳动合同在身,就属于无业人员。

2、查到你是无业人员后,会给你出一个书面证明,大体格式是:“***同志,于*****年*月,社保中断,属于我市(县区)无业人员,特此证明”。签字盖章生效。总之,无业证明属于户口“非转农”必须办理的一个手续,在城市没有固定职业,完全可以把户口迁回农村,享受农村的各种惠农政策,也可以分得土地,对于很多奔波在城市没有依靠的青年来说,是个好事。

进入新公司后,就叫上离职证明,档案是否自动跟上的

自己保存,新单位会给放在档案的。

不管是自愿离职、非自愿离职,还是失能性离职、功能性离职,都需要进行一系列合法合理的专业流程操作。若公司因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造成员工损失,法院可判决公司依法支付赔偿金。所以HR一定要依法、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扩展资料:

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公司而言,离职证明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对离职员工而言,离职证明是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若因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离职员工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最近总有丢档案的,而今天的更离奇,工作时管过几天档案,头一次听说有招工证明,是谁给谁证明,已招工还是末招工,如已招工企业还用你吗,如未招工企业有权招吗,能不能找个老档案看看里面尽有什么再说事。……有人说丢工龄这是本人社保登记证,工作时间已记录在案,就算档案丢了你的工龄也不会丟,就算你把社保登记证丢了,人家还有电子档案,混不了水也捞不着鱼,如有非份之想只能坑了自己。


由于历史原因,档案存放及记载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存在,我工作中见到过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的档案。如有:一张招工表的、一张招工证明的、一张职工认定书的、一张纸上写着几个字的(招工表、调资表在①号文件柜3号档案盒)、等等,总之对档案不够重视,存放不规范。

档案中就一张招工证明,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公司或工厂建立初期,招录一批职工,单位把所有招录的职工都列在一张表(根据招收人员的多少可能是一个招工薄)上,劳动部门便在一张表上把所列名单一次性审批。单位再把审批的各名单写成证明放入本人档案。

二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招工很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和各企业打招呼,招收一批合同制职工,每位收取一定的赞助费,即招为合同制职工,每个单位均为一张招工表。但劳动部门有电了档和台帳。

当你到了退休年龄,或查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到单位人事部门索要招工表即可,或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他们都会为你提供方便。

社保部门办理退休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突事求是,亏众不亏一的原则。

谢邀!档案不全有点麻烦。如果仅缺招工表可以回原籍档案馆复印出来,仅有招工表则不能证明你曾参加过工作,因为招工表与到单位报到的时间要对应,有的人晚报到几个月仍会扣掉工龄。那么,只有从原工作单位将工作年度复印出原班组工资底册(每年元月和12月为一年),20年工龄就40张复印件。如果原工作时间与后面实际缴费有脱节,也会麻烦,因为无法证明你离开单位的原因,就没办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时唯有个人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任何部门新开出的证明均无效。

我看到的是,你当时在原单位填写的招工登记表,不是招工证明。这个招工表,是当时单位委托当地劳动局出具的招工表,这是走的正常流程,说明你当时参加工作的那个单位是正规单位。非正规单位是没有这样的招工登记表的。

当时的招工流程是,单位招工,要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劳动局出具招工登记表(就是你发的那个图片)。这个招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招职业工人填写好以后,一份交给当地劳动局备案,一份交给招工单位劳资科,入个人档案。

按你所说,你的原单位已经破产,我不知道你这个档案是你个人保管遗失了里面的东西,还是原单位破产时混乱丢失了东西。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你只要凭着你现在档案里那一份招工登记表,就可以补齐所有档案资料。

一,你可以找原单位留守人员。假如原单位留守人员也不存在了。你再找一下原单位劳资科(现在称人力资源处)人员,询问一下具体情况,让他们给你出一个比较合适的主意,他们管劳资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这些东西难不倒他们。他们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假如你现在所有办法都想过了,也都试过了,但还是没有办法。那我告诉你一个不得已的办法,就是到当地社保局,找一下认识人,查一下你的档案。假如你原来的单位是企业,那么你原来的档案是在当地劳动局,后来,劳动局把这些职工个人档案都移交给了当地社保局。

不过,这可能多少有点困难。因为社保局的档案不可能随意让你查。要不让你找人呢。

说一个现实的例子。

我妻子的大哥,和你的情况差不多,甚至比你现在面临的情况还严重。你好歹手里还有个招工登记表,他在原单位破产下岗以后,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因为时间太久,档案也不知道去哪里了,他也懒得找。

他知道我在当地社保局有亲戚,便找到我,让我想办法给他问一下社保局,他这种情况怎么办退休。

我问了一下社保局工作人员,人家给他查了一下档案和招工指标,知道他是哪一年参加工作,然后,根据这些档案资料,他补齐所有落下的那部分该缴纳的社保费用,退休了。因为他在原单位下岗时,是在1992年之前,那时候国家关于那个缴费15年的新政策还没有执行呢。

按照我们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规定,职业工人(即当时称之为国营工人)的档案,归当地劳动局管理备案;国家干部(现在称为公务员)的个人档案归当地人事局备案管理;党员干部的档案归当地组织部备案管理。因此,不管你是工人、干部,只要你入职时走的是正常流程,你的个人档案都可以在当地劳动局、人事局、组织部查阅到。

1992年执行新退休政策以后,当地社保局也留存了一份这样的个人档案资料。

综上所述,即使后来所在单位把你的个人档案全部丢失了,你也不用太担心,总是会有办法的。查档案的地方就是:劳动局、人事局、社保局。这里最关键的档案资料是招工指标,只要在上述管理机构找到你当年的招工指标就行。招工指标会证明你参加工作的时间。这就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证明。

我印象中的招工指标,只是一张纸,上面写着:某某某同志,你现在已被我单位吸收为正式员工,希望你在接到本通知单以后,在某日到某日内,到当地劳动局做好备案手续,到我单位劳资部门报到,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招工。 落款是招工单位全称

至于别的档案资料(比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奖惩证明等),只会影响你的退休金金额计算额度,不会影响你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当然,各地执行政策的过程可能多少有点细微差别,但大的流程基本一样。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你的工作档案里面只剩了一张招工证明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通过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被认定,其中在个人档案中需要提供自己的招工表,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还要在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程中提供每一年的工资变更表,那么这样的话才能够有效的证明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很明显你的个人档案是不齐全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说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会因为自己的个人档案不齐全造成无法认定的一个情形,那么也就是说你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享受不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只能够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确定自己最终的退休金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这样的现象是很经常发生的。因为首先我们都知道,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他是在1992年之前就拥有相应的工作年限,但是有些企业单位他在1992年之前并没有建立个人档案,所以说是无法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很多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自己的视同交费年限都是因为个人档案的原因而放弃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说必须要在自己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之后,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因为档案不全的现象也不能够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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