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哪些材料

admin62024-05-07 01:34:36

护士证首次注册,聘用证明,如果没有在医院上班的,怎么弄

申请补办.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哪些材料

补办护士执业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刊登遗失声明(在当地日报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种类,并声明作废);

2、出具工作单位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说明遗失原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原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6、护士注册健康查体表(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查体,心

电图、肝功、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盖公章);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称评审业绩证明要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

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业绩佐证只要是能够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在派遣单位的所有业绩都给予认可,是不会影响职称评定的。

在中国有犯罪记录就找不到工作是真的吗

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在现实社会当中,有前科的人很多权利都被剥夺了,就连我想参加一个马拉松比赛都被劝退了!法律是有明文规定出狱的人享有和其他公民权利是一样的,可是没有几个执行,也没有几个在乎这些人的感受,你是劳改犯,终生都是劳改犯!

觉得有点前科劣迹就剥夺了部分政治权力就有点过了,特别是部分剥夺了其子女报考或参军的权利更是为过,因看情况而定比如犯了反党反社会或判国等政冶犯罪或者杀人抢劫拐卖贩毒吸毒等重大刑事犯罪的可以考虑部分政治权利,可有些比如赌博酒驾等部分轻型犯罪的和前者那些重大犯罪的一视同仁甚至殃及子女感觉就有些过了!国家或用人单位不能单纯的以犯罪记录做为标杆一视同仁,觉得诸如赌博嫖娼酒驾等犯罪都殃及子女更为不妥,这几项犯罪情节较轻而且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负面影响更没有什么严重后果,感觉这种做法有矢公平!不知网友们怎么看!

朱征夫委员,提出前科消灭制度,我认为很好。应该给那些边缘群体做人做事的机会,比如判刑5年—10年以下,回归后10—15年内没有犯错误,消灭前科,重新做人,给予平等机会。没有犯罪的人,只是司法机关没有记录而已,当代社会这样的评判方式,显然不适应。现代西方国家前科消灭制度很好例子。

取消犯罪记录势在必行!这是社会和谐和进步的必然趋势!何况许多冤假错案的存在,本身已造成了不公和矛盾,继续实施犯罪记录,将激化和加大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和不稳定的社会现象,所以,应加快取消犯罪记录,还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与单位签署工作协议,但迟迟不发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有三种选择:

1.直接走法律程序,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及时止损,撤退,真正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3.了解真实情况,决定有没有必要同老板一起度过难关,这是有野心的人会干的事情😄

看相关协议内容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履行工资的支付问题,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尝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1,找人事进行积极的沟通,表达自己的态度,了解公司的不发公司原因,发工资的预期时间

2,如果人事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可以寻求直接最高领导帮忙,

3,如果公司恶意不发工资,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比如劳动仲裁

4,去法院起诉公司,合同和劳动仲裁书

与单位签署工作协议,但迟迟不发工资?

首先明确单位发工资的时间,有的单位是月中发,有的是月底,有的是每个月5号。如果确实超过了单位正常发工资的时间,去询问单位的人事或者财务是什么原因,搞清楚他们打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难处,大家也要相互理解,如果他们给的解决方法你能接受那就再等等,如果不能接受就你就说清楚自己的诉求,继续协商。

如果是是协商失败,你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与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就能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不支付工资就是违法了《劳动法》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不出意外是能胜述的。

大家理智对待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正常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有法律维护你。

与正规的单位签订所有的符合劳动法的协议都有效,至于关于薪酬问题必须按照约定执行,如有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列入违约条例内。

当下社会经济环境不好,金融危机四伏,许多处所都在举步维艰,导致资金链断裂,员工薪资难以按时按数发放,造成了极坏的不良影响,对于这种问题员工要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状况,分门别类地甄别,确属于一时困难,企业有积极应对,还要员工们给予理解支持,对于那些恶意欠薪者要坚决打击,要向当地劳动监察局举报申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