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开具工作证明(有偿开具工作证明怎么写)

admin62024-04-27 13:39:18

公司外包给个人的手续

对于公司外包个人劳务,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偿开具工作证明(有偿开具工作证明怎么写)

劳务派遣报送所需材料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出申请,并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由原来填报二份更改为填报一份。申请事由项统一填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经营范围内容较多的,可附A4纸填报;

2、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3、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已注册的企业去工商局开具)

5、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当提交房屋出租印花税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名册、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表格)

8、申请企业除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注明: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买卖公文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买卖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含有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2、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中小学老师签署“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后,真能言行一致吗

江苏省教育厅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包括所有公立中小学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少年宫教师等,都要签署“拒绝补课承诺书”!

回到题主的问题:能做到言行一致吗?

我认为,能与不能,需要看教师是不是真的不用为生计发愁?如果教师的工资,予以支撑他体面的生活下去。他即使不签署所谓的“承诺书”,他也不会去补课的。因为他每天的工作已经足够的辛苦,是不值得去犯险有偿补课的!例如:我们这里教师的年薪普遍在17-22万,根本就不需要去赚补课费。再如,私立学校一般工资都非常高,他们也是能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搞有偿补课。

相反,如果教师工资很低,低到无法养家,低到生活的毫无尊严。出于求生的目的,哪怕就签署了100遍承诺书,也是没有用的。因为生存第一!

所以,涨工资,才是制止有偿补课的钥匙!

提高教师的收入,才是王道!

大家怎么看?

想要言行一致,还得看事情本身,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什么原因,让家长们有钱没钱的都削着脑袋往培训里挤,有钱没地方花了?孩子精力太充沛?都不是,还不是那视为命根的成绩给造成的。学生中是真有需要补课的,老师队伍中是真有需要钱的,所以,一拍即合,市场有需求,只不过现在是真需要,假需要的,都变成需要了,谁家的孩子没去过培训班、补习班,好像都不是这地球上的人了。

如果我们的教师和家长关注的重心不仅仅是分数,而是孩子后续全面发展的各种潜能,如果我们的教师多一些纯粹的教书育人,少一些借“教育”去谋利的作法和途径,那么,培训班和补习班哪里还会有疯狂的市场?一纸承诺书还是震慑效应的,罚处的力度还是很明显的,老师们会三思而行,除非真有要钱不要饭碗的老师。


培训班和补习班在学校教育的基础上,只不过是用了蜻蜓点水之力,却让孩子在原有基础上改头换面,学习成绩提高了,而这一切的功劳却全算在了补习和家教的上面,学校老师的付出努力全被抹杀,这种家教补习,就和童话故事《拔萝卜》中最后出场的小老鼠有什么区别?只不过真正的老鼠人人喊打,而补习的这只”老鼠“却让人们爱着、恨着、骂着、供着!所以,拒绝有偿家教,不做最后的那只“老鼠”。

我是月亮姐姐Nancy,码字很辛苦,如果您认同我的回答,请您点个赞,如果您也有话说,请您留个言,如果您能关注我,我举双手表示感谢!如果您想喷或想踩,我也欢迎!呵呵~(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在职教师补课,起码是有质量保证的,不让在职的补,无非就是给现在培训机构招揽生意,而大家都清楚,培训机构的幕后总是有人撑腰的。对于有薄弱学科的家长还是希望孩子的老师能给孩子补补课。我认为应该因人而异,制定合理的有偿补课标准,譬如说,课后辅导每个年级有一个收费标准,这样老师不白劳动,价格家长能接受。现在有的老师一小时收两百,有的收一百,还有的不敢收钱,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以初中数学为例,一对一每小时100,5人内每人40,5到10人每人30,教育主管部门定下个指导价,就不会有乱收多收的情况了。

皇帝的新衣吧!我只对中国一,二线城市的初中老师有所了解,初中老师在我所在的武汉,有编制的老师基本不会搞家教。无论是否收费。没有编制的老师如果有能力的这种承诺书没有任何的约束性。很多人讲老师如何如何收钱。其实老师愿意收费补课的学生是那些成绩好的,有基础的。因为容易出成绩。某些成绩不好的,习惯不好的。家长拿钱去找老师老师也不愿意搭理。没有编制而有能力的老师还是愿意到培训机构去代课。收入高,安全,那些还自己开班的很少了。

看到这个《通知》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想到的问题是:这是为了管理教师还是为了给学生减负?

于是我去搜了一下认真的看了看,原来不是为了“减负”。

根据《通知》要求,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今年11月26日前,各地要确保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中小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各校要及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在11月30日前,均要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同时,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


然后我就有信心回答题主的这个问题了!

我的回答是:在如此严格的管理要求之下,一定会最大限度的减少(划重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尤其是那些明目张胆组织、威胁、诱导学生补课的教师一定会收敛的!

按照《通知》的说法:

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情况查实的,鉴于不讲师德诚信,应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并由各设区市及时报省教育厅。

除非这个老师是铁了心不想当老师了,否则等待他的就是彻底赶出教师队伍!

怎么破?

但是我觉得尽管会减少甚至杜绝有规模的补课,但是应该禁止不了小范围的补课。

比如我就有足够的关系能够找到彼此信任的老师给孩子补,这种事儿大家都不说谁会知道?

再比如我想到了一个办法,不知道会不会“规避”这个管理——几个家长(前提都是靠谱的)联合起来找老师补课,现金结算,而且大家草拟了一份协议,上面明确写的就是“无偿补课”!然后家长老师签字。这种情况就算你查到了,人家口令一致你能说什么?

实际上何必这么费劲呢!

那些条件还可以的家庭直接去外面机构不就得了!江苏省做为教育大省、强省,一直以来社会上的教育资源还是很丰富的!说白了,只要你肯花钱,总是可以找的到一些优质的资源来帮助孩子学习的。

什么?小地方怎么办?没钱怎么办?

没钱就没办法了,自学吧,多关心一下孩子没准也没问题的,毕竟你看一直以来都有很多人说自己孩子从来没上过辅导班然后年级第一或者前几最后考上名牌大学的,我相信他们说的都是真的。所以没钱也没关系,学学那些人吧;至于没资源那也没关系,现在网络资源还是非常丰富的,任何科目都可以找的到足够多的资源,好好利用一下吧!

最后,祝贺江苏省各大教育机构迎来业绩增长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