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假工作证明(开具假工作证明需要承担什么罪名)

admin82024-04-01 12:55:53

员工交假学历,但工作能力强,且入职已2年多,公司还能解雇吗

从能不能解雇和需不需要解雇来说吧。

开具假工作证明(开具假工作证明需要承担什么罪名)

先说能不能解雇。结论:能。

1、如果员工在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约定,或者是公司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提供假学历可以无赔偿开除的条款,那么公司查出来员工交假学历的证据,就可以直接辞退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2、如果没有相关的条款,那公司完全可以提前一个月辞退该员工,并且给予该员工经济赔偿就是了,也完全能够辞退该员工。

再说需不需要。结论:看情况。

1、如果该员工跟公司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价值观冲突,或者这两年该员工虽然能力很强,但是没有融入公司的文化和管理体系中,那辞退该员工无可厚非,也是可以的。

2、如果该员工在公司表现很出色,认同公司文化、做出不错贡献,德才兼备,建议不要对该员工辞退。毕竟评价一名员工,一看价值观二看贡献,而不是看学历。另外,不辞退但不代表对这件事不处理。公司一定要拿出处罚意见,一方面是告诉该员工公司对作假的事不会无动于衷。另一方面是告诉公司其他员工,要引以为戒,这样才能有理有据,让公司的员工信服。

员工交假学历,但工作能力强,且入职已2年多,公司还能解雇吗?

您好,看到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来说说我的看法;

一个公司,我们都知道,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盈利机构,公司不管什么产品,或做什么项目,肯定是奔着盈利去的;

所以,我们在公司经营的时候,是在经营一个团队,那如何让一个团队是一个强大的团队,那么就需要团队的成员也就是公司的员工要能力上去,要是员工工作能力很强,那更是公司的幸运;

在来说一下员工学历造假,这个跟能力其实没有太大关系,因为现在很多地方都会有一个学历门槛,但是假如没有这些学历的人,难道他们就不胜任或者没有能力做好这个事情了吗?即使是有学历,来做这份工作,不一定有能力来做好。所以,学历不代表能力;

当然,我们在来说一下学历造假这个事情本身

我们说说造假这个事情;假如,他能力有问题,加上发现学历造假,那可以以学历为由,可以解雇他。但是,如果这个人是一个能力很强的人,加上在公司工作过程中,能为公司创造价值,人品没有问题的话,有可能他只是想得到这份工作才会选择学历造假,所以,能力强的人,建议不要因此解雇他。

有句话说的好,到公司之前看学历,到公司之后看能力,他能凭自己的能力把公司的事情做好,好么我就认识他是一个合格的员工;

在跟大家说一个现实

在一个公司中,一定要有业务能力强的员工来跟着公司发展,确实在公司中能力强和能力弱,尤其是在业务部门,看业绩就能看出确实有非常大的区别, 公司看学历,只是一种筛选条件,但是学历可不代表最后的能力,如果我来选择,我宁可找有能力的人,哪怕没有学历我都会要;因为没有学历的人,在取得一份工作的时候,他会更加的努力和珍惜这份工作。

所以,在学历和能力中选择,我的公司选择能力;也不会因为一个能力强的人学历造假而解雇他;谢谢大家的阅读,有说的不到位的,望理解!也希望大家关系@亚彩说 谢谢!

尽管是假学历,但经过2年多的实践考察,工作能力又比较强,公司最好不要解雇。

人才招聘时设定学历门槛的初衷是什么?

一般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都会设定一定的学历门槛,要求应聘人员必须达到什么样的学历以上。这实际上是起到过滤器的作用。在不了解应聘人员真实能力的情况下,防止出现鱼龙混杂的状况,什么样的人都来应聘,增加招聘的工作量。

由此可见,在人员招聘时设定学历门槛,本意并不是为了单纯地招来高学历的人,而是要招录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人。

学历不等于能力,公司真正需要的是工作能力强的人。

公司的发展,真正需要的并不是光是学历高、而能力弱的人,因为学历只能反映一个人曾经的学识。公司真正需要的是那些具有一定技能的人,来为公司打拼。

学历高不代表能力强,有知识如果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实践中,那么对公司来说,学历再高的人才也没有什么意义。

学历造假不值得提倡,但2年多实践证明,这个人是公司真正需要的人。

虽然当初为了能够进入到公司,采取学历造假的方式,这种行为如果在起初发现的话,肯定不予录用。但是,现在已经时隔2年多,2年多的工作实践已经证明,这个人工作能力强,对公司的发展有用,那么既然对公司来说是有用之人,而且能力又强,为什么还要解雇呢?

话又说回来,你即使去招一个货真价实的高学历人才来,还不一定有他发挥的作用大。

公司要想真正得到发展,就是要重能力,而不是看学历,看谁对公司创造的价值多,看谁对公司发展发挥的作用大。

总之,象这样的人,公司不应该解雇。

我认为这公司管理出了问题,从老板的角度来讲,只要员工能为公司创造最大的价值,最小的损失,就用谁,至于是啥文凭啥学历,纯一张纸而已,无法代表他能带给公司多少收益,企业生存是靠员工创造的价值,而不是靠员工学历或证书的堆砌!

进企业二年后才发现,绝对是内斗的结果 ,可能是同事之间斗,也可能是公司高层在斗,正常来讲,老板对这种事应坚决捂住,不让声张和传扬,因为老板是员工学历造假的某种程度受益者,为什么这样讲呢?老板知道员工学历造假而捂住,一是保住了员工的尊严和面子,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二是便于利于以后的管理,三是也可以树立起企业不拘一格用人的标准,网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这些都是对公司有利无害的事

作为打工者,谁都想拥有很高的学历,没有人想造假,但事实情况是,你再有能力而没有一纸文凭,人事这关就过不了,简历都交不出去,其实也是被逼的,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受害者,希望老板们不要被一张纸蒙住了眼睛,若有纸的人就一定能创造比无纸的人更多的价值的话,那有马云爸爸啥事,他持有的纸也不太值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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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依据是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职位。但仅此而已,不能追究既往,也就是说他以前工作取得的报酬不再涉及。如果通过试用期转正了,也不能主张因能力不够造成企业损失。

另一方面,作为用人方,特别是领导者个人,应该灵活处置。如果认为此人能力可以满足岗位要求,就应该继续留用,但操作上要完美,首先封锁消息,避免造成公司制度威信受损。然后找该员工谈话,确认事实,同时表明公司态度,但不建议降低薪资标准或提高考核目标,一切保持不变就可以了。这样做既可以用人性化感动员工,也可以对日后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一点,必须对其进行惩罚,签署事实承认书,同时给予企业内部处分。相比于辞退,这些都是很好接受的,而且拿到这些东西,即使将来打官司也可以作为证据。

一般说来,员工离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很大,除了新人招聘,培训,适应期成本,还要考虑思想稳定因素,刚入职的人存在观望心态,没有归属感,随时准备拎包走人,对工作中的困难远不如老员工积极。既然已经工作两年,也能够胜任,保持不变才是最优的选择,不要以为是企业给了员工机会,而是双方互相利用,合作共赢的结果。

对于教师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你怎么看

因为有需求才有市场,于是有“供需”产业链。假证明材料指的是论文吧,其他的造假少。

  • 教师职称评定需要论文,自己写论文无处发表。想发表得给出版期刊钱。自己费劲写出来花钱发表,和花钱署名的论文价钱不相上下。心思活络的人那就直接“署名”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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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教师也写不出有价值的论文,为评职称干脆买吧省时省力。这是公开的“秘密”。买论文评上职称的沾沾自喜,大家都心照不宣。

有的地方评职称规定“100000论著加10分”,如果在一线教书育人的班主任能有时间写这样的“鸿篇巨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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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有“内行人”构建了一条论文供需链。

各行各业都有“造假”的,为了利益不择手段。这种风气很可怕。尤其是教育论文的造假,污染教育教学环境。让默默耕耘,奋战在一线的老师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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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司空见怪,比如有人要评副高,一定要有论文发表,有的老师写起来困难,即使写了,也不一定能发表怎么办?交一千元就可以了。有专门写论文的枪手,并保证能发表,大多评副高的老师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再如校长想让某个老师评上,就声称这个指标是某老师争取的,还说:“你们有本领去争取来指标,我们一样给你评上"。鬼知道是分配的还是争取的,在评职称中,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见多,听多和看多了也就麻木了,并不感到奇怪。有人在某次大会上回答记者听问时侃侃谈到,全国各类考试林林总总,相对而言还是高考比较严格公平公正。言外之意除了高考以外的其它考试,可信度还有多少?

所谓造假、制假,贩假,包括“教师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等一切假的现象和行为,都是利益驱驶的结果。民间百姓常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各种利益的诱惑和驱驶下,一些胆大妄为,不择手段的人吃到了造假的甜头,象脱缰的野马一样一路狂奔。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司法部副部长卢恩光,被查处时公开资料中有一句话概括为全面造假。

卢恩光原本是一个家庭作坊式小工厂的经理,由于其产品适销对路,赚得盆满钵溢。此人不甘心受制于人的农民企业家的现状,开始了个人履历造假的行为。从年龄、学历、党票和家庭成员构成等方面开始,利用银弹开路,从一介农夫逐步走向仕途。开始从一个乡政协主席直至司法部副部长的大位被查处,可谓是造假手段高明,独树一帜。不然就不会在后来所公开的资料中有被称之谓全面造假。

善良的人们痛恨花了真金白银购买到假的商品,尤其是假的食药产品,因为食品是入口的,是为了养命的,而药品是为了治病的也是救命的,食药产品都是为了保证肌体的健康。而庞大的社会政治肌体出现的由假文凭,假党证,假的证明材料等所包装出来的假干部所产生的危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

打击有形的制假、贩假、售假行为靠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而对于无形的购假和用假所包装的假干部、假教师、假医生等的打击也必须用国家机器来治理。还社会政治生态一个风清气正的良性循环的优良空间,还社会大众一个正义、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状态。

所以说,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提供假证明材料,也是利益驱驶的结果。凡是有确凿证据可以向上一级纪检机关进行举报,将教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免得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人心不古,急功近利是目前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不顾廉耻,缺乏党纪国法的约束意识,冒天下之大不韪挺而走险,使得大多数人和本博一样,见多不怪,其实这是不对的。(2020/05/13)

从问题提出来看,既然涉及到了造假,那么必须有所惩治对应,维护公正,以正视听。

根据造假方式途径、方式可适当区别对待。对于假材料来源可能有二:

一、资历造假,因为评定资格不够,试图通过利益输出,进行个人简历文件类造假,此类不仅违规,也涉及违法,且涉及到了行业腐败,必须追根溯源,严惩不贷,相关连带责任人一并处理,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论文材料等造假。这属于个人造假,也可分为两类:

1、利用网络上他人成果造假,也就是涉嫌抄袭。或东拼西凑,个人成果毫无体现。

2、通过一些出版社非正常渠道宣传,花钱买来的证书。

第一类属于明知故犯,应严肃处理;第二类现象曾经有事实例证出现,原因是一部分人不了解评定要求,或者说被出版社花言巧语蒙蔽,此事必须查证,处理上以警告为主,取消当年不当积分,如有再犯严肃处理。另外,教师自己应事先研究清楚各项要求,切勿踩雷自误。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是对个体教师工作的认可和尊重,也和教师未来一系列福利待遇息息相关,如果出现不公,会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严重的会导致学校管理混乱,影响整体教学秩序,所以凡是评定职称中涉嫌的违规违法,必须严肃惩处并做到防微杜渐,胆敢有以身试法者,必须严肃处理。

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一定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这是客观事实。

但“三味”认为职称评定中的“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应当归类为“不公平公正”现象之列。

严格来说,“假证明、假材料”属于申报者个人的诚信问题与职称制度及评审程序无关

在“三味”看来,职称评审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应该算不上职称的主要问题。因为职称评审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有明确规定和严密措施。文件截图为证:

在“审核人负责制”和“公示制”下,如果仍然还有参评者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只能说明以下三点:

1、材料审核人(领导)失职,敷衍了事。

2、群众监督形式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至少参评竞争对手,应敢于监督、举报,否则,事后再发牢骚,纯属胡闹。

3、弄虚作假者敢冒受处罚的风险,说明已经到了“为职称豁出去了”的疯狂地步

“三味”已多次见识了上级对“职称作假”进行处理的事件:

某老师因班主任经历弄假,其本人被处“五年内不得晋评职称”,且负责审核的领导受记过处分。

对于职称评审中的“作假”行为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真的假”(或叫“无中生有“)。即对实际上没有的荣誉、经历、资历等,通过人为手段生造出来。这类,应当较容易被“熟人“或“同事”识破

另一类是“假的真”。即虽未经历或付出,但评审制度“认证不认实”。如:花钱购买的论文、挂名的课题、以及一些形式上的培训经历和学分等,甚至包括“他人让给的”或“轮流“、抽签而来的优秀、选进等。明知实为假,但有证即为真!对这类“假”,往住举报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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