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时候,招聘人员让我填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该不该如实填写-不认工作证明怎么写

admin112024-03-15 08:10:27
  1. 面试的时候,招聘人员让我填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该不该如实填写
  2. 在中国有犯罪记录就找不到工作是真的吗
  3.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面试的时候,招聘人员让我填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该不该如实填写

不管招聘人员是否真的需要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及联系方式,最好都如实填写,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新公司负责。

面试的时候,招聘人员让我填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该不该如实填写-不认工作证明怎么写

一、从公司的角度来说

去面试时,很多公司的HR都会拿出一张表格,里面有各种信息让我们填写,不止是过往公司的证明人和联系方式,有的还包括以前的工资待遇。

但公司这样做是有考虑的:一是在前期可以作为人才信息的储备,录用后可以归结到档案里,二是能够完善个人简历上没有的东西,更好地根据公司选拔人才的需求进行选拔。

所以叫你填写证明人和联系方式也是公司间接地了解你的一种渠道。

但也有其他公司不太在意这些东西,比较注重流程,单纯地走个形式而已,实际上是不看的。

二、从个人的角度来说

之前在知乎上看过一个案例,大概是一女子简历造假,在填写以前薪资待遇时,多写了3000块钱,新公司向证明人证实,证明人一脸蒙:“没有啊,她在我们这里薪资是7000块钱。”随后新公司开除了这名女子。

细想想也能够理解新公司的做法,连简历上的几个数字都能造假,以后还有什么不能造假的?这样的人又有哪个公司敢聘用呢?

而且如果随便编的话,公司想查是能查出来的。不要总觉得自己很聪明,其实有可能是最笨的那一个。

三、面试填表的注意事项

有些公司的面试表格非常详细全面,以至于给人的感觉像是在调查户口。

所以,涉及到隐私的信息最好少填或者不要填。比如身份证号,父母的名字、职业、联系方式等。

因为都不知道要不要聘用你,为什么要私密的信息?再说自己面试和父母有什么关系?

而且如果这个公司决定要你,你不填写重要的信息也没关系,入职后会重新填写;如果不要你,也避免了隐私泄漏。

毕竟现在有很多贩卖个人信息的小公司,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但假如因为你不填写隐私信息而影响了面试结果,这样的公司也不值得去。

招聘和求职其实是平等的,公司可以通过填写表格、简历等方式考查我们的各项能力;而我们也可以通过观察招聘的专业度来判断这个公司怎么样,从而考虑要不要加入。

预祝题主面试顺利。

以上建议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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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情况,不同的公司不同对待。我本人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2017年5月份从富士康辞职后到深圳,找了几天工作,最后经过中介公司介绍面试“华为中级技工”岗位,面试前面试官发了一张表格让我们填,表格除了年龄、学历、拥有证书之类的信息外,其中有一项就是上一个公司直属领导姓名和电话号码,这项让我很为难,因为当初是自离出来的,很领导的关系还可以,但是大家都知道“人走茶凉”的道理,纠结前公司领导会不会给自己说好话,后来又想着造假,左思右想最后决定给前公司领导打电话,请他帮忙接电话。

但是面试结束,我打电话问前领导,领导说没有接到电话,这说明华为的这次面试打电话访问是随机的。

但我最后还是面试不通过,HR的评价是综合能力不足,其实就是工作经验不足。

像华为的面试是非常严格的,包括4轮测试:

初试:考试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轮:考随机应变能力

第三轮:考专业知识

第四轮:考心理素质

第五轮:考综合能力

像华为这样的公司一定不能隐瞒或者填写虚假信息,一旦被拆穿就一点机会都没有了。

但是如果你专业技能扎实,但和前公司领导关系很差,也可以找同事冒充领导,这个无伤大雅。

填了没用,离职后原公司不会给你讲好话的,因为那已经不关他鸟事,用人单位来电还增加其hr烦恼浪费其时间,不说坏话撒谎说是新来的hr已经不错。再说如果不是和以前的公司闹翻现在的用人单位会捡到人才?天真

我一般不会如实写。原因并不是我不敢被他们做背景调查,而是我不太相信他们对档案的保密程度。

1、对于个人信息,我一向很保密。

我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会在证件内写上“仅限于XX使用”字样,避免被一证多用。不排除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复印时对方并没有任何歹意,但在某些时机,也许就能有其他用途呢?

还记得2010年,那时我入职了一家酒店,复印了自己的身份证。过了几个月后,有40%以上的同事都在说“我的账户上凭空出现了5张银行卡,都是X行的”,吓得我赶紧查了自己的账户,没有他们说的情况。后来这些同事向银行反馈,才发现是酒店内部人员和银行人员串通好,为了完成银行人员的任务,私自挪用同事的身份证办理。

自从发生这件事后,我对个人身份信息就很敏感。

不要说“现在的社会,怎么可能还有隐私”这样的话,我认为有些隐私,该保护还是要保护的。

2、你说你只是用于做背景调查,但我怎么知道你不会有其他用途?

做背景调查有很多方法,比如打公司的座机,也能找到我的信息。但如果我把电话填进去,对方将这些信息售卖的话,我不是成了罪人吗?要知道,我们填的那些联系人,都是领导级别,甚至是老板,这些信息可是非常有价值的。

3、你如何保证你的档案不被泄密?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企业很正直,不会售卖我们的信息。但他们也有可能会辞职,也有可能被其他人代替。如果不幸遇到一个对档案保密并不敏感的人,导致档案信息被泄露,我们也成了罪人。

综上所述,我不会写上一家企业的信息。如果非要写,我只会写座机的号码,我甚至连总经理的全称都不会写进去,因为遇到销售高手,他们会有办法拿到总经理的电话。

至于求职人员的背景调查,我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我打两个比方:

  • 第一,在面试过程中你对该求职者非常满意,但经过背景调查后得知,他是被辞退的。你会不会录用他?你能保证一定是求职者的问题,企业没任何问题吗?

  • 第二,在面试过程中你觉得他很一般,但经过背景调查后得知,他在上一家企业做得非常好,他离职让领导觉得非常可惜,你会不会觉得自己捡到宝了?你会不会重用他?你能保证他进入你的企业后同样出众吗?

面试官存在的意义,就是要通过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去分辨一个人是否可用,如果做什么事都非常保守的话,我认为该公司将很难真正选到人才。因为每个公司对“人才”的定义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个人并不是去到所有公司都能发挥“人才”的能力。

我说一句最保守的话:你做背景调查时,对方给你提供的信息,你真的相信吗?

-End-

作者简介:重燃石,多年中小型企业高层管理,擅长向上管理、企业机制的构建、企业内部管理。关注我,和你分享职场小技巧,让你在职场中少走弯路。

不写。你又不是警察,查户口呢?爱要不要。有的公司还要填写父母电话,工作单位,籍贯。我尼玛,你这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还调查我父母?你有那个权利和必要吗?我要不要给你写上祖宗十八代家谱啊?很过分。就不填。上一份工作我会找领导留工作证明。新单位你愿意信就信,不愿意信就算了。懒得理你。很多东西都是自己隐私,包括家庭住址,婚否,为啥要告诉你?

在中国有犯罪记录就找不到工作是真的吗

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在现实社会当中,有前科的人很多权利都被剥夺了,就连我想参加一个马拉松比赛都被劝退了!法律是有明文规定出狱的人享有和其他公民权利是一样的,可是没有几个执行,也没有几个在乎这些人的感受,你是劳改犯,终生都是劳改犯!

取消犯罪记录势在必行!这是社会和谐和进步的必然趋势!何况许多冤假错案的存在,本身已造成了不公和矛盾,继续实施犯罪记录,将激化和加大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和不稳定的社会现象,所以,应加快取消犯罪记录,还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出狱的人。如果没再重新犯罪。那就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他们是要重新做人的。希望国家。不能把污点记录一辈子。人的一生谁也不敢保证,永远不触犯法律。现在是和谐社会。他们要找工作。也是为了生存。

朱征夫委员,提出前科消灭制度,我认为很好。应该给那些边缘群体做人做事的机会,比如判刑5年—10年以下,回归后10—15年内没有犯错误,消灭前科,重新做人,给予平等机会。没有犯罪的人,只是司法机关没有记录而已,当代社会这样的评判方式,显然不适应。现代西方国家前科消灭制度很好例子。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不管是个人辞职,还是公司辞退,公司都要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拒开证明,由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将由公司承担。所以公司拒开《劳动证明》,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愚蠢之举。

下面我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下:

首先,离职证明有什么作用?

HR给我们发offer时,总会提醒我们带上《离职证明》来办入职手续。目的有二:

一是确认清楚新入职的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因雇佣未解约劳动者,带来的“连带责任”

二是为了确认新员工在原单位的岗位,是否与简历一致,来判断此人的能力及诚信。有的公司,还会在《离职证明》上,列出员工的优秀表现、获奖纪录。当然,也有的公司会照实写出员工的劣迹。

在过去,《离职证明》,还被用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现在社保已经电子化,都是在网上办理。原单位一报停,新单位就能为员工续交了。

另外,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证明》还是领取失业金的重要凭证。

所以说,《离职证明》对于我们入职新单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正规公司、大公司、好的发展平台,HR是一定要《离职证明》,才愿意录用我们的。

其次,为什么公司想拒开证明?

不是为了避税,不是为了挽留员工,公司这么做,纯粹为了恶心人,不想让离职员工找一份新工作。很多人离职,都是找好下家,这边一离职,那边就入职。公司掐着《离职证明》,就是为了离职员工没法顺利入职。

在这里我想提醒下大家,如果遇到这样变态的公司,要懂得及时止损,尽早抽身。

其三,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拒开证明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公司这样做,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法盲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任何公司或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必须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把“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写进公司规章制度,这是何其愚蠢的做法。这种做法,真的损人不利己,员工去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

其四,公司拒开证明,有什么后果?

其实关于公司拒开《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是有明文约束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经我和一位网友讨论过这个情况,他当时离职,原单位就拒开《离职证明》,导致他找到4份工作,都因《离职证明》被拒之门外。这位网友一怒之下,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轻松胜诉,原单位赔偿了这位网友85000元。

最后,遇到公司拒开证明,我们可以怎么办?

1.非要《离职证明》,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通常公司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服软了。如果公司还是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赔偿因无《离职证明》,导致待业、失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2.是金子总会发光,我们在找工作、谈薪资上能不能获得主动权,主要看我们的能力是否够强、够稀缺,在行业内口碑够不够好。如果我们够优秀,不怕公司不来找我们。这时的《离职证明》,不过一张白纸罢了。

3.如果又不想与原单位对簿公堂,能力暂时又不够,怎么办?其实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就是向新单位出具一份《个人声明》,说明自己原来的岗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的所有纠纷、责任,均有个人承担。一般的小企业,是会接受这样的《个人声明》,为我们办理入职的。

总结:

《离职证明》用来向新单位证明,自己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任何纠纷。如果没有《离职证明》,大部分正规的公司是会有所顾虑的。

公司想通过拒开《离职证明》,让员工找不到工作的行为,是极其愚蠢的,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公司将为自己无知的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我们遇到公司拒开《离职证明》,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向新单位,出具《个人声明》,使新单位免于承担责任。

最最根本的,还是要提升我们的能力,保持业内良好的口碑,酒香不怕巷子深。能力到位,我们在工作上才有主动权。

最后,祝大家在年初,能早点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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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是在给自己挖坑然后把自己装进去吗?员工不管基于何种原因离职,都是自由的,而且公司没有权力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办结离职手续时就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资料。不能用任何理由或者原因说推迟或者延缓出具,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作用呢?

  • 第一:证明自己是合理合法的从上家公司办理的离职,已完成各项工作交接,自己现在是一位职业自由人,与任何用人单位都没有劳动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自己认为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单位。

  • 第二:证明自己给上家公司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或者劳资纠纷,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合理合法办理的离职手续,并完成了各种交接工作,不存在后继任何麻烦的事情需要自己处理。

  • 第三:为新工作单位录用自己提供保障,避免新单位因不清楚自己现在的自由身份,因错误的录用自己而由此导致劳资纠纷,使新用人单位更能放心的录用自己。

回归题主的问题,公司不出具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我的建议如下:

01.

题主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依据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般前期再牛的单位,在这个环节都会正常合理的开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为用人单位在题主无过失的前提下,拒绝为题主开具此证是,就是违法的行为。为此很多单位虽说前期很牛,但当劳动监察单位介入后,一般就直接能够解决问题。

02.

用人单位如果执意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题主新的用人单位又需要此证明办理入职时,题主可以依据亲用人单位发放的Offer向原单位要求赔偿。如是因此导致题主被新单位取消了入职机会,那原用人单位因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在直接关系,那原来单位将赔偿一笔不菲的费用。

而且这样的现象劳动者要求赔偿更有成功案例,对题主的赔偿具有指导意义。

03.

因此导致的其它经济损失,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谈到的损害,可没有指明是再就业受阻,只要是因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损害,都可以要求原位进行赔偿,但要求人员具有举证的业务。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业务,只是劳动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害,都可以要求用人前段时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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