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了新的事业单位,但是原单位不给开证明怎么办,工作证证明模板

admin152024-03-13 16:02:09
  1. 考上了新的事业单位,但是原单位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2.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考上了新的事业单位,但是原单位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原来的单位是什么单位,也是事业单位吗?先跟一把沟通吗,说说原因,说实话,以现实工作情况看如果是事业单位肯定会让你走,因为是自己要走,不是别的单位来调你。如果你有才能别的上级单位或别的平级好单位来要你,一把完全可以拒绝不让你去,如果你自己想走了他肯定不会为难你,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没有哪个领导这样为难下属。当然如果你说的是真的,没有其他方法了,那就直接辞职吧。当然一般情况下应该先开证明才能报考,你已经考完了再找领导他为难你下也有可能,不会真为难你的。

考上了新的事业单位,但是原单位不给开证明怎么办,工作证证明模板

看来是同路人 前几年我也遇到这个问题。现分享如下:第一,咬定青山不放松。 遇到这种情况 ,要与领导打长久战, 最重要的是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一次两次三次五次十次八次的去找领导说明理由。摆事实,讲道理,磨破嘴皮子, 磨烂脚底板,问题可能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 ,守株“逮”领导。在上班前,下班时 ,晚饭的时候,守候在领导的小区门口。看到领导进门就迎上去。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与领导进行有效沟通。甚至可以帮领导夫人帮忙做家务, 帮忙倒垃圾。心诚则灵 ,相信你的诚心 一定能够感动领导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


也许你是一个绝对的好人才,原单位想挽留你,出知下策,已经考上新的事业单位,恳定更适合自已,不然你也不会去报考的,不开证明,说明不放你走,再作进一步的努力,好好的沟通一下,实在不行,看看有关法律条文能援助你,你的工龄如果很短,也可以放弃原单位工龄,这也是沒有办法的办法,也是不可取的。

单位与你建立劳动关系后,意味双方就建立了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你考上了新的事业单位,并不意味着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的解除。单位不愿给你出具证明,可能有三种原因:

一是单位对你才能认可,不愿少才流失,为挽留人才而出此下策不开证明;

二是你事先没与单位沟通,你的岗位暂时又没有合适的人来承担,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给你开;

三是你对单位没有足够的尊重,认为考进了事业单位,单位必须让你走,单位因你的傲慢不尊重而依合同不愿给你出具证明。

你如果确实想走,就分析下单位不出具证明的原因,对症施策,你就能成功。

总结:当然我要提醒的是办好事情关键是要学会尊重,以情感人。傲慢只会令人讨厌,尊重是互相交流沟的基础,情感是解决问题的润滑剂。

您好,山东华图为您解答!

从开证明来看,您是已经进入了面试前资格审查的阶段,还未能面试。

1.资格审查必须要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除工作协议证明的,可以与原单位好好协商一下,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如果您有十足的把握,肯定面试能成功且体检、政审都能顺利的话,可以与原单位离职,但是也要确保在原单位能顺利拿到离职证明,并且档案能顺利调走的情况下才能离职。3.如果您想要离职的话,建议与现在的招考单位先打电话说明情况,问下离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以下为资格审查公告附件-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祝您顺利!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这个问题若能解决好,确实非常麻烦。不知你这份档案是在哪保管的,如果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还保管着,就由单位出面去解决好了。

难办的是档案放在托管处,与单位没有关系了。档案中仅有一张招工证明,社保部门是无法确定你视为缴费年限的。

视为缴费工龄是92年养老改革以前的工作年限。92年以前单位招工是很严格的,一般都由上级主管局批准,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劳动局直接分配的。

一般单位用工新工人都要填一张新职工录用表,附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局分配介绍信。仅有一张招工证明,又不是新职工录用表,是无法证明你与这个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同时也无法证明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找不到你在原单位提供的历年职工个人调资表或工资表等,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视为缴费年限是很难确定的。

以上是个人见解,仅供你参考。

我看到的是,你当时在原单位填写的招工登记表,不是招工证明。这个招工表,是当时单位委托当地劳动局出具的招工表,这是走的正常流程,说明你当时参加工作的那个单位是正规单位。非正规单位是没有这样的招工登记表的。

当时的招工流程是,单位招工,要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劳动局出具招工登记表(就是你发的那个图片)。这个招工登记表,一式两份,被招职业工人填写好以后,一份交给当地劳动局备案,一份交给招工单位劳资科,入个人档案。

按你所说,你的原单位已经破产,我不知道你这个档案是你个人保管遗失了里面的东西,还是原单位破产时混乱丢失了东西。

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你只要凭着你现在档案里那一份招工登记表,就可以补齐所有档案资料。

一,你可以找原单位留守人员。假如原单位留守人员也不存在了。你再找一下原单位劳资科(现在称人力资源处)人员,询问一下具体情况,让他们给你出一个比较合适的主意,他们管劳资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这些东西难不倒他们。他们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假如你现在所有办法都想过了,也都试过了,但还是没有办法。那我告诉你一个不得已的办法,就是到当地社保局,找一下认识人,查一下你的档案。假如你原来的单位是企业,那么你原来的档案是在当地劳动局,后来,劳动局把这些职工个人档案都移交给了当地社保局。

不过,这可能多少有点困难。因为社保局的档案不可能随意让你查。要不让你找人呢。

说一个现实的例子。

我妻子的大哥,和你的情况差不多,甚至比你现在面临的情况还严重。你好歹手里还有个招工登记表,他在原单位破产下岗以后,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因为时间太久,档案也不知道去哪里了,他也懒得找。

他知道我在当地社保局有亲戚,便找到我,让我想办法给他问一下社保局,他这种情况怎么办退休。

我问了一下社保局工作人员,人家给他查了一下档案和招工指标,知道他是哪一年参加工作,然后,根据这些档案资料,他补齐所有落下的那部分该缴纳的社保费用,退休了。因为他在原单位下岗时,是在1992年之前,那时候国家关于那个缴费15年的新政策还没有执行呢。

按照我们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规定,职业工人(即当时称之为国营工人)的档案,归当地劳动局管理备案;国家干部(现在称为公务员)的个人档案归当地人事局备案管理;党员干部的档案归当地组织部备案管理。因此,不管你是工人、干部,只要你入职时走的是正常流程,你的个人档案都可以在当地劳动局、人事局、组织部查阅到。

1992年执行新退休政策以后,当地社保局也留存了一份这样的个人档案资料。

综上所述,即使后来所在单位把你的个人档案全部丢失了,你也不用太担心,总是会有办法的。查档案的地方就是:劳动局、人事局、社保局。这里最关键的档案资料是招工指标,只要在上述管理机构找到你当年的招工指标就行。招工指标会证明你参加工作的时间。这就是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证明。

我印象中的招工指标,只是一张纸,上面写着:某某某同志,你现在已被我单位吸收为正式员工,希望你在接到本通知单以后,在某日到某日内,到当地劳动局做好备案手续,到我单位劳资部门报到,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次招工。 落款是招工单位全称

至于别的档案资料(比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奖惩证明等),只会影响你的退休金金额计算额度,不会影响你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当然,各地执行政策的过程可能多少有点细微差别,但大的流程基本一样。

我的工作档案里只剩下一张招工证明了,该怎么办?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确定?

大多数朋友都知道,办理退休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靠人事档案里的材料才能认定的。因此退休时,档案在不在,材料全不全,很关键。哪些材料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关键材料呢?主要有招工单(招工证明)、报道单(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调岗手续、调入调出手续、下岗协议、解除全民身份登记表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合同工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凭证等。也就是说,招工单(招工证明)是很重要,很有效力的材料之一。

01

仅有招工证明远远不够

尽管如此,只有下一张招工证明,是远远不够的,坦率地说,如果没有其他补充材料,是无法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只有招工证明,这一份孤本材料,至多算你有不完整的起点材料,但没有终点材料,也没有过程材料,证据不充分,不能形成若干年的缴费年限的结论。因此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就必须补充材料,否则只有招工证明,等于零。

02

去哪儿补充材料

去哪儿补的思路就是我在开篇第一段提到的材料的出处,或经办单位,到这些地方去搜寻相关痕迹。能找到相关原始材料,就是最好的、最有力的补充材料。

比如工人身份招工单的出处一般是劳动局,干部身份的报道单的出处及经手机构是学校、教育局,转正定级表的出处或经手机构是转正时的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工资变动表、调岗手续找原单位,调入调出手续找当年的相关原单位、新单位,以及他们的上级部门,下岗协议、解除全民身份登记表要找下岗办之类的机构及他们的主管部门。还有当地的档案馆,也是很有可能有一些材料的。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合同工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凭证可以查询社保和原单位,手里有原始小本本也行。

以上这些单位或同类机构,都有可能有备份材料、存根或登记信息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替代性的补充材料。

03

还可以补充哪些材料

除了上面提到的替代性补充材料,还可以到你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请他们帮助查一些其他原始材料,比如财务部的工资明细表,如果有,就太棒了,找出对应年度每一年的第一份和最后一份工资明细表,复印即可,如你1987年参加工作,当地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你就要印第一年,也就是1987年上班第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和12月的工资明细表,以后每一年1月份和12月份的工资明细表。

再比如原单位人事部(当年还不叫人力资源部),查找一些人事手续材料的底单,如调岗手续、调入转出存根等。比如特殊工种可能有特岗补贴发放领取的原始表单等。思路就是这样,具体到每一个人身上,情况不同,可以补充的材料也会不同。不要太死心眼,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就行,能查到什么算什么,能补什么,就补什么,管用就行。

友情提醒

为防范弄虚作假,绝大多数地区审核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时,一般都只认原始材料,不认新开的证明,但不绝对。补充过档案材料的朋友,愿意的话,请把你们的经验和教训在留言区分享给大家,作为这篇文章的补充,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这也是一份福德。你说呢?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作为负责退休和档案管理工作的人事,我要提醒你:工作档案里只剩一张招工证明,说明人事档案不健全,有明显缺失,会直接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一般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补建人事档案;二是收集原始材料。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补建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不能放在个人手里保管。比如:具有党组织的企业可以独立管理人事档案;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管理人事档案;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管理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管理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谁责任,谁承担。也就是说,负责管理档案的企业或者机构,对人事档案管理负主要责任;一旦管理的档案材料丢失,负责管理的机构要承担主要补建人事档案的责任。如果无法补建,给职工造成的损失,需要责任主体来承担。

因此: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则档案材料过于单一,无法进行工龄认定,进而无法作为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依据。需要明确补建档案的责任,进行补建档案。

二、收集原始材料

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主要可以分为2类人。一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二是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

1.对于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在1992年以前,我国未全年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为没有建立网上社保系统。所以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都会给职工发放《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作为职工就业以后,参加工作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据。

2.在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有参军、知青经历的人。对于这部分人,档案里应有《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原始材料。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社区、原有部队组织部门、原有乡镇政府部门查找当年的档案记录,或者进行补办。

写在最后:

1.招工证明是进行工龄认定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要想仅凭一张招工证明就认定工龄,进而核算视同缴费年限,显然不够充分。

2.首要任务是补建人事档案,其次是收集原始的、有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能找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劳动用工手册》、《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上山下乡登记表》、《知青返城审批表》等材料,作为招工证明的辅助证据,也是可以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

关于人事档案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有关事宜,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阅读!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别忘了评论、转发、点赞、收藏呦!

我是@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谢邀!档案不全有点麻烦。如果仅缺招工表可以回原籍档案馆复印出来,仅有招工表则不能证明你曾参加过工作,因为招工表与到单位报到的时间要对应,有的人晚报到几个月仍会扣掉工龄。那么,只有从原工作单位将工作年度复印出原班组工资底册(每年元月和12月为一年),20年工龄就40张复印件。如果原工作时间与后面实际缴费有脱节,也会麻烦,因为无法证明你离开单位的原因,就没办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时唯有个人档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任何部门新开出的证明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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