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开除员工,不愿开辞退证明,还命令办离职,员工应怎么应对
去年我被裁员了,老东家一点情面不给,也不谈什么补偿,我本意是把欠我的工资发了就行。但是找各种理由不想给我(一个月工资25000+)后来没办法我找了个律师朋友,他给我建议走劳动仲裁,但是建议我先回原单位沟通,如果他们还是不给的态度就走劳动仲裁?后来我直接过去找公司老板和他说了,老板把人事叫过去俩人商量一个多小时最后答应给我补发工资外加补偿3年。如果不知道劳动法建议你可以多找朋友问问,律师咨询费也不是很贵。希望能帮助到你。
我的观点是:只要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就要正常上班,坚决不主动办理离职手续,看谁损失大。
《精英律师》中律师罗宾的一句话值得借鉴:我从不跟忽视专业技巧的人谈法律。
因此,在此期间你要做好几件事:
1、 按时上下班,不给公司任何开除你的借口
这一点非常重要。任何公司都会以员工旷工和不好好工作为由开除员工。从现在开始,你要每天按时到公司,到点再下班,白天没事就看工作文档。但一定要记得打卡,或者通过与同事的交流来证明你在公司。建议可以通过手机照相,或者打卡数据,吃饭凭条等证明自己的工作。
通过照片,视频,系统数据就可以证明你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公司就不能主动开除你。
2、 收集证据,尤其是谈话内容
收集公司主动开除你的证据,这一类通常是语音证据。通常是人力资源或者上级领导找你谈话,劝你离职,或者侮辱你让你离职。你要把你们的谈话内容录下来,这是最重要的证据,它可以让你处于绝对有利的地位。
3、不达成一直, 绝不签字
在你们达成一致前,绝对不要在任何离职文件上签字,因为这都有法律效应。在你无过失且公司主动开除你的情况下,是必须要赔偿的。你要切记的是:一切协商结果都必须落到纸面上,都必须要你们双方签字,都必须各执一份。任何口头承诺在法律面前都很苍白无力。你要懂得时刻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上做好以上三点后,就静等公司的反馈即可。你也不必担心公司不给你发工资,只要你在职一个月,到时间公司就必须发工资。如果你的工资不到账,你就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这个时候你证据齐全,他又没发工资,你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他们赔偿,他们也必须赔偿。
以上就是解答,请关注!
公司恶意开除员工,员工该怎么办?
第一种情形呢,如果收到了裁员通知,那就好办,不要主动提交此致报告、签署离职文件。先和公司谈赔偿金,如果谈不成赔偿金就先做好工作交接,然后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第二种情形呢,就是公司恶意辞退员工,都是口头谈话,口头通知,然后让员工自己交离职申请,办离职手续。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继续上班,继续打开,一定要照常哦,包括考勤、工作内容等。
其次,就是固定证据。主要固定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证据,比如部门负责人、人事经理或者老板找你谈话,这个时候就录个音;在比如你正常去上班,公司不让你进去,把你的办公用品清理,把你从公司工作群中移除,把你从工作软件中删除等等行为。
然后,当证据固定完成,及时发书面通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坚持每天去公司门口打卡,最好以摄像的形式,证明你已经去了公司履职,但公司不让你进去。知道下一次发工资的时间,只要一过发工资的时间,公司没有给你发工资就行,
最后,拿着固定的证据和申请材料,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开除员工如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回答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终止履行、办理工作交接、档案和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基本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其法定义务。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辞退你的证明,还命令你办理离职,你可以按一下办法办理:首先与单位协商及出具辞职证明及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会反应,由工会出面调解解决;其次,如协商、调解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申请事项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应当由单位支付给你的加班费等报酬。
三、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在该裁决书则是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你的有关经济补偿主张依据的证据真实客观、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裁决一般也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裁决不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对你的诉求进行审理,通过法院判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当然,如果你向政府检举或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在人社局介入后,公司耍赖说实际上没有开除,则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给你各项待遇。如果你对单位的处理不满意,也不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可以收集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通知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单位应支付给你的各项补偿。如单位不给予答复,你可按劳动仲裁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合同的解除,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综上,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不出具、对你的合法权益不补偿,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怎么办
这位朋友你不用自己胡思乱想做决定,你要问清楚不开接收证明的原因。我猜大概有以下4种原因:
1,公司不具备开工条件,目前还有企业是不能复工的,比如说娱乐业、KTV、酒吧、影院之类的。
2,你可能是来自疫情比较严重的区域,公司考虑到让你复工,可能存在感染的隐患。
3,你们公司可能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管理层可能正在商量着破产清算。
4,你公司可能是在想裁员,所以不给你开接收证明,让你自己离职。
如果是前面两种情况,你就在家安心等着好了,等到公司能接收你了,再复工就可以。
如果是后面两种情况,你可能就要面临失业再就业了。至于经济上的补偿,我想你们公司会作出合理安排的,如果没有补偿你,你可以咨询律师和劳动局,但如果是破产那么说明公司真的没钱了。
毕竟,这场疫情,有的行业遭受的打击,是超乎普通人的想象的。
所以,不管你们公司作出什么样的决定,但愿你都能以平常心对待,毕竟各有各的不容易。如果要重新找工作,希望你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最后,希望大家2020年,在这个开头不利的局面下,能快马直追,争取把失去的日子夺回来。打他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也希望大家关注我,我会持续给大家带来优质的信息。
不开接收证明,那等于变相的解雇员工了。首先你得和公司谈谈,抱着疫情员工与公司相互理解的态度谈谈,不能干耗着,你也要养家糊口。疫情是不可抗拒因素,公司可能想让你自动离职而不赔偿,你变成弱势群体只能两手准备,和公司闹僵也没什么用,你耗不起的,试着重新找份工作,过后再看事情发展,寻求补偿。
感谢您的问题。
您是说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按常理说,应该会开的。大家都知道,员工就是一个企业的赚钱工具。若没有员工,那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不利的。
有可能有以下这些情况 :
第一,咱们是湖北人士。特别有可能是武汉人或者是重灾区的。
第二,公司从其他地方招够了人员。
第三,这点对您有些不利了。有可能年前,咱们的工作不被公司认可,而公司不希望我们再去公司上班了。
第四,是否是我们相关手续没有做到位。首先要在本人所在社区,开出健康证明。按理应该直接把此证明发给公司。或者问清楚公司是要一些什么手续。若是要医院检测的健康证明的,那我们就得去花200元左右的费用,去办一个健康证明。
或者是其他原因。
希望这些能帮到您。这就是我个人的观点。希望能帮到您。
随着疫情得到了较好地控制,很多企业(公司)都纷纷步入复工复产的步伐。即使现在企业要你参加工作,但是需要开具疫情期间复工单位证明,证明自己身体处于健康的状态才行进行工作。并且企业也要为员工的健康着想,要符合复工的条件后,才能通知员工前来参加工作。
对于企业不开接受证明,在我看来,应从几个方面分析和考虑:
1.你所在区域疫情是否是重灾区,因为企业单位也考虑风险成本;
2.自己和企业都要达到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需要通过层层审核;
3.主动询问企业相关情况,并且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综合性考虑。
原则上,疫情期间用人企业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企业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企业单位双倍经济赔偿。
总之,必要时我们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你,下面我来回答一下:
你好,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要去哪个地方,所以下面我按照我的情况回答你。我是湖北十堰人,工作在深圳。
我们在出发地办理通行证,当地社区是需要目的地社区的接收证明才可以的,或者是企业复工证明,这样出发地才能放行。
1、公司不给开接收证明,可能是怕承担责任,其实可以问问公司,让公司开具企业复工函,证明需要员工返岗就行了,不一定需要接收证明。如果企业复工证明都不开,那说明企业暂时不着急复工吧,那就先等等呗。
2、如果公司不开接收证明或者复工函,你目的地社区接收也是可以的,可以找房东帮忙开具接收函,不过可能很多房东不愿意开。
3、除了接收证明之外,路上还需要的证明有这些:本地通行证(湖北省是湖北健康码),健康证明,健康监测证明,个人承诺书,本地放行申请通过(十堰是在十堰e通行),以及目的地的通行申请(深圳是深i您)。
以上就是我返工申请中需要的所有证明资料,不过现在湖北除武汉外的政策都在放宽,很多地方放行都不再需要目的地社区的接收证明了,建议大家多去问问,现在政策一天一个样,变化很快,希望大家能尽快返岗,尽快回复正常生活。
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这不是合法与否的问题,而是合理与否的问题!不过,我想说,这样的企业,希望你立刻倒闭,不消失不足以解恨!
就这个,我们不妨理性分析下:
如果是你情我愿的,特别是行为还没发生的,你不能说它是违法的!
所有违法的行为,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强人所难,一个是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成为既定事实!
而,这个企业,占着自已的强势,要求劳动者签定这样的文件,而实际上,行为并没有发生,所以,你不能说企业违法!
但,这个绝对是不合理的!
所谓不合理,应该这样理解!
比如在一些落后地区,童养媳的风俗就是不合理的!谁都无法知道女孩长大了会喜欢固定的男生,谁也不敢保证,女孩一辈子就生活在那片土地上!
而刚入职,就签定这样的空白协议,不仅这个不合理,我们可以想象,这家企业在其他方面管理有多糟糕!一定是不胜枚举!
作为员工,看到这个文件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年轻气盛的员工,一定是甩下一个眼神,毫不犹豫地走了,谁爱签谁签,反正我不签!
但,我们要知道,并不是谁都年轻气盛,也并不是每个人都不需要养家!总有人迫于无奈,会也愿意签暑这样的文件!
那这群人就该被无良企业欺负吗?我看未必!可以这样做:
1.相机设置水印,拍照显示日期和时间!
2.如果可以,签名暑上,企业违法解除合同不在此列;(虽没什么用,但结合第三点就有用)
3.平时工作收集企业违法证据,这样的企业,违法的行为一定很多,非常好收集!
4.无论哪天,你自已离职也就罢了!如果是企业解除合同,你就什么都不怕了!
而作为企业,这样的行为就是自作孽!
这个不用多说!无论企业曾经受到过多大的伤害,应该从完善自已的制度去改善,而不是通过变相地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去规避劳动风险!
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你确定可以让企业走的长远吗?适可而止,你还有未来,否则,等待你的就只有员工的不满,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企业可能已经消失!
【总结】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才能长远!
而作为劳动者,要勇于对不合理情况说不的同时,还要学会保护自已的权益!
入职的时候就要签一份自行离职申明,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毫无合法性可言。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像这样的单位,你入职的时候看到要签这个东西,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根本没必要在这样的单位工作。原因很简单,当后面单位不想要你的时候,你当初签的这份自行离职申明就派上用场了,被赶走还无法维权。所以单位算计得非常深、非常远,这样的单位对于打工者来说根本应付不了,最好还是别干。
为什么说公司要求入职员工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是不合法的呢?因为这种声明违背客观现实,员工还在入职,根本没有离职情况出现,所以签订一份不存在的情况声明根本就是违反事实的,自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另外,员工离职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个人原因,有单位原因,而自行离职申明意味着所有的原因都归咎于员工个人,与单位根本无关了,这也是不现实的。再者,员工入职的时候被要求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显然是公司强加的,员工如果不签就没办法入职,所以这种自行离职声明是违反员工本人意愿的,违反了劳动法追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正公平原则。所以入职就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违法,也是无效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这种自行离职声明是违法的、无效的,为什么单位还要这么做呢?据我的理解,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辞退、开除员工等)可以避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由于单位手握员工入职时候签订的一份不具日期的自行离职声明,所以当员工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时候,单位直接拿出员工当初签订的自行离职申明填上日期和有利于单位的内容就可以了,员工去投诉维权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从而迫使员工放弃维权。
所以这样的单位特别差劲,手段狠毒,从一开始就对员工居心不良,这样的单位根本不敢进去工作的,遇到了都要绕着走。
最后我还想说一点的是,职场上任何有关单位与员工之间产生的入职、离职和纠纷问题,都可以从《劳动合同法》上面找到解决方法。所以,我推荐大家读一读《全案例讲解劳动合同法》这本书,当大家有任何劳动问题的时候就不再迷茫了,都可以从中找到应对方法,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该书对每一条款都做了条分缕析,并且都引入了现实的劳动法律案例,是一本非常实用的职称工具书,是职场人士不可或缺的。
这当然不合法。
按照规定,如果你在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下,
单位需要辞退你,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同时对你的工龄部分也需要按照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不足一年满六个月的也是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你被辞退了,如果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而且失业期间的社保,也是失业保险给继续交,最长可以代交半年。
以上都是说你被单位辞退了的情况,但是,一旦你是自己离职,以上这些都将与你没关系,你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单位要求你签这种空白自动离职证明,就是想辞退你的时候不给任何补偿。对于这种单位,首先就会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但现在也确实工作不易,如果自己能力很差,不妨就准备留足证据,以后有问题可以去申请仲裁;如果自己能力很强,估计你也用不到,老板舍不得辞退你,只有你去炒掉老板。
我是七叶,好久没答题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这种可以非常明确,跟你说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司这样做用心太险恶了。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你得先明白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干嘛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或者经劳动者征询续签意见时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者经用人单位征询续签意见时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俗点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只要不是你自己提出说不续签的情况下,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就要给你补偿的。
通过上面的条例,你应该就能明白,公司为什么让你签一份自愿离职的声明呢,它的目的就是要造成一种你是自愿离职的情况。到时候就可以不用给你提供经济补偿了,所以说这样的企业确实非常的坑。员工要是不清楚的话,把这份协议给签了,那么到时候不管是合同到期还是对方想要,把你给辞退了,都可以说是你自己申请离职的。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给你进行任何的补偿金呢。
碰到这种企业最好不要签,因为签了之后你就相当于随时都有可能被辞退,而且一旦被辞退,你是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
再说一开始就有这种新式的企业,不仅对员工不会有什么好的福利待遇,这样的老板的格局也很低,公司也不会有什么太好的发展前景,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建议还是换一家新的公司吧。要是没有更好的选择,领导又逼着你非签不可才能入职,那你就满做着,等到有更好的选择就考虑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