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新公司合同,之前的单位开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工作证明为什么写的少一点

admin162024-03-02 01:52:48
  1. 签了新公司合同,之前的单位开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
  2. 考上了新的事业单位,但是原单位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3.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签了新公司合同,之前的单位开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

单位有义务在离职一个月内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因为单位不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员工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在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情况下,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导致不能入职。可以主张工资损失)

签了新公司合同,之前的单位开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工作证明为什么写的少一点

看了你的提问,似乎对原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颇为关切,但我却为你“维权”能否成功担心?因从问题中得知,你已经与新的公司鉴订了《劳动合同》不合规!且原单位或许以此作为你擅自离职的理由,具有被提诉的风险!

对此,我们不妨先来了解一下所谓《离职证明》的作用: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经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

2、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单位没有纠纷。

3、证明离职员工已是失业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或应聘新的工作岗位。

4、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社保、公积金关系。

5、工作档案中必备的证明材料,便于退休时社保部门认定连续工龄。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法律规定中,员工未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而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后果:

1、《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可见,《离职证明》很重要,维权应在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

当然,出具《离职证明》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亦是法律赋予的责任。若原公司逾期(15天后)末履行其义务,可就该问题反映至工会,要求督促履行,或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责令履行,甚至诉诸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履行。

就夲案而言,建议尽量与原单位协商处理,这样有利于化解矛盾避免风险。

考上了新的事业单位,但是原单位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也许你是一个绝对的好人才,原单位想挽留你,出知下策,已经考上新的事业单位,恳定更适合自已,不然你也不会去报考的,不开证明,说明不放你走,再作进一步的努力,好好的沟通一下,实在不行,看看有关法律条文能援助你,你的工龄如果很短,也可以放弃原单位工龄,这也是沒有办法的办法,也是不可取的。

想方设法得到证明。

1.搞清楚原单位不给开的原因,如果是原单位主观上认为人才流失严重等原因不给开,那是他的主观意愿,没有道理,那你就要刨根问底,直到对方的说法站不住脚,妥协。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比如说原单位签的合同是三年,你第二年考走了,确实人家把文件摆在那里,是挺有说服力,但事在人为,不给开调动,那就写辞职信,合同期不满,可以辞职呀,辞职可以解决合同不到期的问题。

2.要看清楚自己的想法,如果去新单位的决心很大,就要排除万难,不管是软磨硬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还是表决心赚同情,自己要努力。

3.这一点很重要啊,你要打听一下此前有没有跟你类似情况的人,最好就是你本地本单位的,十有八九是有,打听一下别人当年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只要解决了,你的问题得到解决的希望很大很大。

4.问一下亲戚长辈,打听他们听说的事,看看他们有什么好办法。很多单位敲定能不能给你开证明的都是跟长辈们年纪差不多的领导,所以多听多思考多实践。

您好,山东华图为您解答!

从开证明来看,您是已经进入了面试前资格审查的阶段,还未能面试。

1.资格审查必须要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除工作协议证明的,可以与原单位好好协商一下,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如果您有十足的把握,肯定面试能成功且体检、政审都能顺利的话,可以与原单位离职,但是也要确保在原单位能顺利拿到离职证明,并且档案能顺利调走的情况下才能离职。3.如果您想要离职的话,建议与现在的招考单位先打电话说明情况,问下离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以下为资格审查公告附件-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祝您顺利!

首先,你要搞清楚原单位为什么不给开证明,只有弄清楚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根据程序来办理,实在不行,走些其他程序也可以,只要是不影响你到新单位任职就行。

本来考上新的事业单位是你梦寐以求的事,所以,到原来的单位办理证明,一定要冷静处理,做到有理有节,不要把事情搞砸了。

这种事情,好多人都碰到过,不知朋友们你遇到过没有?

看来是同路人 前几年我也遇到这个问题。现分享如下:第一,咬定青山不放松。 遇到这种情况 ,要与领导打长久战, 最重要的是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一次两次三次五次十次八次的去找领导说明理由。摆事实,讲道理,磨破嘴皮子, 磨烂脚底板,问题可能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 ,守株“逮”领导。在上班前,下班时 ,晚饭的时候,守候在领导的小区门口。看到领导进门就迎上去。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与领导进行有效沟通。甚至可以帮领导夫人帮忙做家务, 帮忙倒垃圾。心诚则灵 ,相信你的诚心 一定能够感动领导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

看了很多回答,看似专业,其实对档案和工龄的计算一点都不了解,都是在自我推敲。

首先要纠正一下称呼,职工档案里面没有什么招工证明,全名叫“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简称“招工表”,当然不同年代,不同市县,称呼略有区别。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国企的职工,都需要通过招工的形式进入单位。

跟大家明确一点:招工表是职工档案的必备材料,也是确认职工初始工作时间的必要凭证。

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点讲,就是没有实行职工购买社保政策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工龄?总不能凭自己的嘴巴去说吧,也不可能根据自己的年龄去推算吧。

人社局对初始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的方法和档案材料必备内容如下:以招工表上面的时间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如果没有招工表,初始工作时间就无法确认。有招工表还是第一步,接下来必须有三五年的调资表,因为有些人招工进去后,学徒期不合格或者中途因为犯错误及其他原因辞职,那么就没有实际工作时间,所以无法计算工龄。

办理退休和补工龄必备材料:从上述解说,大家应该已经明白,国有企业职工如果要办理退休并且补算工龄,必须有职工档案,里面必须包含招工表或者劳动合同,另外必须有三五年以上的调资表。根据我十多年的从业经验,有以上材料,办理退休和补工龄不会有障碍。

温馨提醒:很多人并没有实际从业经验,冠以老师自居,这样会误导很多人,目前办理退休和补工龄的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国企职工,很多单位倒闭或者改制了,你叫人家去补材料,补证明,岂不贻笑大方。

临近退休了,职工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这是肯定不可以的

实际上,职工档案材料有十大类,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材料、学历职称材料、党团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奖励处分材料等等。第九类材料是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出国、退离休、退职等材料,退休时我们审核的主要是这一类材料。

跟退休有关的档案材料,实际上主要有四种:

第一,招用工材料。也就是所说的招工证明或者招工登记表。上面一边有企业和相应人事劳动管理部门的盖章,没有走完审批程序是无效的。

第二,工资调级表。这些表格见于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每年调整或者不定期调级时出现,至少每年一张。后来,企业的工资国家不在统筹管理,也就没有了这种调级表。过去的时候还有转正定级审批表,作为职工正式计算工龄的开始,现在一般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无须做转正定级了。

但是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还是有工资调级或者晋级审批表。调级表一般会有原先的劳动部门盖章,还会记载有职工个人信息以及工种情况。

特殊工种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工资调级表中记载的,当年工作岗位的情况认定。

第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三份,职工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放入职工档案一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社保待遇等等。一般来说,现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岗位可以作为女性职工究竟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职工的依据。但是具体的岗位职责,还是由用人单位确定。

其实,很早以前我们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对于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职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为法定义务。2008年我国又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门将劳动合同的有关规范进行了规定。

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青岛等很多地区推出了电子版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定效力的。

第四,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材料。一般又称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主要是确定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像过去我们没有失业制度,但是对于不合格的职工会有处分或者除名、开除的决定,这些资料也都会放到职工档案中,这也是为什么国家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与个人不需见面的原因。

其实,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职工档案的作用正在逐步弱化。对于很多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职工档案材料的,他们参保本身也是以个人自愿为基础,自由选择缴费基数,一些人可能是初中都没有毕业,不涉及有关职工材料的收集。所以,他们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待遇计算的核定。

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可以使用缴费。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待遇只会跟社保缴费记录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跟职工档案就没有太多影响了。因此,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当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下,不涉及特殊工种退休,也会按照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审核退休待遇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也是符合实际的。

要退休了,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证明,视同缴费年限该怎样认定?我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并需对改革过程及历史沿革有所了解并研究后,才可以有所发现并弄清楚来龙去脉的!

我认为,能提出如此涉及重要政策界限的诉求问题,说明他自认为自已是改革启动时点以前参加工作的。如果单位没有丢失挡案,为什么会仅有一张招工证明表呢?如此诉求也反证出,他在改革启动时点以后的人事档案记载与实际缴费年限,不存在有任何问题!

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分析判断:必须重视并研究透彻这张唯一可以佐证他是否存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招工证明?只有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才能弄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比如,这张特殊证明是谁出的,证明他是以何种身份招工的?这些内容十分重要与关健,必须慎之又慎,追溯到底,拨云见日。

分析解读至此,我认为必须与必然要对这张唯一的招工证明,要象解剖麻雀般的进行查证落实。如果他是以固定工身份招录的,可以通过招工地的政府劳动部门查证落实没商量;如果是以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招录的,他则会有本人自招工之月起的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当年的帐卡表册查证落实;如果他确属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还要查证他有无少缴、欠缴、漏缴社保费用的有关情况等等。

总而言之,必须实事求是,过细地做工作,一切以实证为依据,这要有点钉子精神,要契而不舍,追查到底。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抽絲剥茧。既要对历史事实负责,也要对每一位参保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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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凭一张招工审批表,社保部门是不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固定工从1992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合同制工人和大集体固定工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干部和行政公务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这三个时间节点之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丶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四、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丶下乡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

社保部门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他们会通过本人原始档案中的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丶工资晋级审批表丶参军入伍政审材料、入伍通知书、上山下乡审批表、返城审批表等一系列的材料来佐证、界定。特别是对于正式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招工审批表、劳动合同等各种档案材料中,最有说服力的应该是职工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只有与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才是计算工龄的开始时间。如果职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合同,那么他们就没有办法计算正式工龄。

举例说明,王师傅是1990年1月到企业实习的,实习期半年7月份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应该从1990年7月份开始计算,而不是1990年1月。

由此可见,职工退休时,社保部门对视同缴费的认定是相当严格的,他们会根据本人的招工审批表丶劳动合同丶转正定级表等一系列的原始档案材料来审核认定。如果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表,那么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很难得到认定的。

这也再次说明,职工档案对于每个职工,特别是有视同缴费丶特殊工种的职工是相当重要的。对于把档案从单位提取出来的下岗职工来说,一定要及时把职工档案放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去代理,千万不能使自己的档案发生遗失或遗漏问题。

这档案材料太简单了

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5年未开始的吧,你说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表,这怎么可能呢?

除非是参加工作很短的人,难道他是1995年年初参加工作的?1995年到今年26年,20岁参加工作,今年46岁,是女建筑工人,45周岁可以办退休。

她仅有一份招工表,这份表可价值大了。它是计算工作年限的开始,也是视为缴费年限的凭证。不过只有一年视为缴费,太短了。

如果1986年《国营合同制招工审批表》,也有十年视为缴费年限。那也不能只有一张?

档案里只有一张招工表,是个特例。

到退休前,他的档案里应有转正定级表,工资调整审批表,职工登记表,如果是技师,有技师表,如果是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有这方面材料,入党的有入党志愿书。有这些表,也可佐证工作年限,互为参考,按照视同缴费的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工作年限。

如果只有一张招工表,来证明几年甚至几十年视为缴费年限,这个表显得很单薄。

为什么只有一张表呢?

由于经办人懒,没有把应该装入职工个人档案的材料,如职工转正定级表,工资调整晋级审批表等装入职工个人档案。

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完了,这个表就放在办公桌纸篓里,或者存放在办公柜。天长日久,找不到了或者弄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