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或户口簿(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佐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提供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及经公证处或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公证的中文译本。
6.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他登记证明;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 小额贷款公司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典当行的,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7.境外(含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登记证书。
注:提供原件。
办理条件:
1、夫妻因一方在国外长期居住而分居3年以上,其配偶在国内有常住户口且常住国内的。
2、年龄不满16周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国内有常住户口并常住国内的。
3、年龄60周岁以上,本人或国内亲属能够解决住房和赡养等生活问题的。
4、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回国定居的特殊情形。
申办材料:
归国华侨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
台胞回大陆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办理程序:
1、出生在国外且国内没有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出国被注销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向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填写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省公安厅审核批准后,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3、申请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到拟定居地或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手续:
1、回国定居申请表;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3、出入境记录;
4、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
5、符合规定的照片;
6、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
7、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获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
办理材料
回国定居落户登记(港澳台、华侨):
(一)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批准定居通知书;
3、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1、申请报告(本人签字);
2、《华侨来闽定居证;
3、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1、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我国法律。
人在国外起诉继承国内遗产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律师,然后通过授权该律师由这名律师在国内法院直接起诉相关的责任人。
二种方式可以在国内选择自己的。近亲属或直系亲属包括自己的妻子父母儿女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向国内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起诉。
需要委托国内的律师帮你。
人在国外,如果因为疫情不能回国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帮你全权处理。让律师把代理合同和空白授权委托书邮寄给你,你千万次填写好内容之后连同你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要继承的国内的遗产的证明材料,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证明,一起邮寄给律师。由律师去法院替你立案,替你开庭。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供证明材料;
3、填写《归侨侨眷登记表》;
4、乡镇(街道办)初审,1个工日;
5、县市区民宗外侨局确认,1个工日;
6、市外侨办审核报省侨办,5个工作日7、签批盖印颁发归侨侨眷证,13个工作日。
具有华侨身份的,向侨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交验末次入境证件(护照、旅行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交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和复印件,虽未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的证件和复印件,居留证件均需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以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3、交验拟定居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凭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和复印件。拟定居的合法稳定住所不是本人所有的,同时交验体现近亲属关系证件和复印件。
证件类型包括:(1)私有房屋产权证;(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土地使用证(无明确地址的还应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启用通知书》);(4)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该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和单位分配房屋情况说明;(5)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产权凭证的成套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经批准建设的自建房。
合法稳定住所所有人或使用人包括落户人本人,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
4、户口注销凭证(原户口簿或户口注销证明)。如回国定居落户人为国外出生的,提供本人国外出生证和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出生证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非中文的结婚证明应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文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无法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原件或父母结婚证明原件的,或提供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落户人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应由其父、母或国内监护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亲缘关系DNA鉴定。
外籍人士在中国如何继承房产要根据个人情况和中国法律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外籍人士在中国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符合中国的继承法规定:中国的继承法规定,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外籍人士可以作为继承人合法继承房产,但是需要满足法定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份额等要求。
2. 法律程序:外籍人士继承房产需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而言,继承人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继承权证明、继承协议等文件。
3. 遗嘱继承:如果房产的拥有人在生前制定了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继承人,外籍人士可以按照遗嘱中的指示继承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的继承法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具体的情况还应根据当地法规和政策进行判断。此外,外籍人士在继承房产时可能需要面对语言和文化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