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州人民医院南院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提供的是原件的复印件,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效的。
2. **新生儿父母的户口本原件**:用于核实家庭户籍信息。
3. **如果新生儿父母一方是军人,且新生儿户口随军人一方**,则需要军人单位开具的住房详细地址证明。
4.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这是办理出生证明的必要表格,需要在医院领取并填写完整。
请注意,如果是由新生儿母亲本人亲自办理,则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到医院即可。如果由其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可以从医院领取)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请确保产妇已经出院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然后按照医院的指引,前往指定窗口或部门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当天就可以办到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换发,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责任追究: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和签发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2.《出生医学证明》免费办理,签发单位不得私自收费或变相收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擅自出借《出生医学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4.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青岛政务网——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