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条件1、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2、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3、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4、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1、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1、3、4、5、6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保障房的法定条件是:申请人应当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亚保利栖麓安居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
(1)租房人必须成年,在当地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能承担租金;
(2)是名下没有房产的低收入者、高校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人均面积小于13平的家庭。但是家庭的直系亲人在住房方面,有能力资助的话,是不具备申请租房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