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讲,我不太喜欢嫁娶这个词,法律上也没有嫁娶这个词,男女双方领取的是结婚证,不是嫁娶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是平等的,女人要靠自己,永远要靠自己,而不是把自己寄托给婚姻或者某个男人,而是为了爱情,也只有靠自己,才可以拥有爱情,记住,爱情是奢侈的!
民法典关于女孩子嫁人的只有一条法律规定,就是民法典1046条规定的结婚自愿。只要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结婚自愿就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并不管女孩子是嫁给有本事的还是嫁给有财产,民法典并不管这么多。
你的问题在实际生活当中,并没有任何标准答案。吕后嫁给刘邦时,刘邦又穷又没本事,后来怎样?新中国成立前一年,嫁给了有大片土地的地主,嫁给了有众多房屋的资本家,后来怎样?当然,这都是极端的例子。
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谢邀!
要是我说,那就是,你有本事,就嫁给本事,你有钱就嫁给钱。
是不是有点门当户对的意思?
然而,现实就是这样。
你没有本事,嫁给一个有本事的,你的生活未必如意,因为越有本事的人,越有主见,你能委曲求全,他能照顾到你的感受,你就烧高香了。
你嫁给财产,那更是自降身价了,除非你有独到之处,否则,你得不到财产,还要饱受豪门恩怨的骚扰。
所以,伴侣的选择,不是民法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
如果仅仅从法律角度看,那你结婚之前对方的财产,都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话,你的不能要求分割的。
找有本事的,提升自己,做到能够互相帮助,应该是最好的。
我不知道题主说话的意图,女孩子找对象为什么非要从民法角度看?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婚约,还是考虑情感破裂后便于诉讼?但我觉得女孩子婚嫁可以有两大配对类型供选择:
一种是门当户对型:如高学历嫁高学历的,有钱的人嫁有钱人的;
另一种是优势互补型:如有钱女嫁个“穷秀才”,或者相反的。
前者,对婚后的事业发展或许较为有利,而后者对构建和谐家庭较为看好。
至于题主的提问,我的回答应该是根据这位女孩的自身综合素质、特长与其个人志向等来做决定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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