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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不给毕业证的,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的,由证书颁发单位具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修正,经修正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单位,必须重视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除公布已注册证书作废外,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教育部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
第五条,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六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由证书颁发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
初中学校有权利不给学生发毕业证。
初中学校一般都有权利不给学生发毕业证,但必须是基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并符合相关程序和程序的要求。一些情况下,学校可能会有不给学生发毕业证的情况,例如:学生未完成规定的学业。学生未能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如未参加规定的学业考核,无法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等,学校有权不给学生发毕业证。
如果学生认为自己被学校的不给予毕业证的决定所不当或不合理,可以向学校申请复审,或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视情况而定,无故不发才犯法。挂科不发毕业证是在合理规定内的,不违法。一般都是有原因才不给发证书。如果你因为考试分数不及格或自身存在的原因,不发毕业证不违法。如果学生学业没有修完,某个考试挂科没有通过,必须重修,重修期间是不可以给毕业证的,必定要成绩过关了才可以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一门挂科,未完成),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diploma),亦称“文凭”。是毕业生所取得的一种学历凭证。它表明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选拔干部和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发。
从 1985 年起,高等学校本科生毕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毕业证书,发给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另一种为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合一的证书,发给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后者同时标志受教育者所具有的学术水平。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在完成学历教育后,学校无权不予发放具有法律效力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历证书,考试只是教育过程中的一种考核,不能代表是否完成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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