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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毕业证书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生材料时,发现有下列三点情形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即学校有权不发毕业证。
🚫不合格情况
思想品德签定不合格,或触犯国家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尚未满者。
📝成绩有误
在考籍档案中,试卷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违纪情况
考试期间违纪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毕业证书颁发
若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则办学单位必须给学生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具体拿毕业证的办法,因此只能说该行为不违法,具体操作还要看学校要求。
📚教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学校要求
具体操作还要看学校要求。
以上就是对于学校毕业证领取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毕业证领取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