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是共同申请人。此外,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申请人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个)
①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5年以上;
②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的,参加深圳社保3年以上;
③申请人家庭有优抚或残疾的,社保缴纳无时间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和优抚对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轮候册当日(包括当日)必须年满18岁。
4。婚姻和年龄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①如果申请人是单身居民,他必须年满35岁。
②已婚或单亲家庭,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住房型商品房的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向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在市政网站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安居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海南安居房申请
不同市县安居房申请方式不同,本文以三亚市安居房申请为例!
申报程序
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居民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中心城区(吉阳区、天涯区)居民直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
4.引进人才需提交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审核程序
海棠区、崖州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对所属辖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终审。经审核合格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范围。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3、已婚或单亲家庭;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