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当年考试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医疗保健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的证明。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七、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一寸1张,二寸1张。
八、考试合格后两年未注册的,还需提交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3—6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九品论文,专业的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