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需提交以下几类材料:
(一)身份证或护照;
(二)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彩色免冠照片;
(三)申请人在南京市工作或创业证明:如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四)在本市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半年期以上并经区级以上房产局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五)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居住证申请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留学人员还应提交: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在国(境)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国籍留学回国人员还另需提供外市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等非南京户籍的证明材料;
(七)非留学回国人员(外国籍)还应提交:硕士以上学位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八)居住证B证除需提交(一)-(五)类材料外,还需提交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证明。
(九)配偶和子女办理副证需提交:
(1)身份证或护照;
(2)偕行配偶提供合法婚姻证明;偕行未成年子女应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证明;
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
2、具有南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南京市户籍但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3、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
4、、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或在南京市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扩展资料
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申请人支付的月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租金补贴。 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在毕业证签发2年内提出申请;
2、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3、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3、在网上填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
(3)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
南京审计大学就业创业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