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历证明书》应按相应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出具。
2.
《学历证明书》必须由现任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3.
学校校名发生变更的,必须到毕业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 首先找到系教学主任或者是辅导员,根据他们的指示去办理,开一个毕业证明,其次还要到院教务处去打证明盖章,然后就可以了。
按规范,校长也没有资格开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是学校教务处开的,然后经过校长盖章。因为只有教务处才知道该生的学业情况,是否具备专业毕业资格。而一校之长是不可能知道全校那么多学生的学业情况的。校长要开,也得查证教务处之后,才能开。
需要去市教育局盖章,证明格式如下: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 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证明的书面申请必须有市教育局的公章。
那就看办什么事情了。
如果是学生转学,就应该去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如果是有关教师编制之类的与教师的身份有关的,就应该找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盖章。
如果跟报销有关的,那就应该找教育局财务科盖章。
如果是跟辅导机构或者是职业教育有关的事情,就该找城职教科盖章。
如果是有关教育行政的事情,就应该找教育局办公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