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明,并不需要教育局部门签字和盖章。必要的话,找教育局办公室部门签字和盖章。

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需要去市教育局盖章,证明格式如下: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 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证明的书面申请必须有市教育局的公章。
那就看办什么事情了。
如果是学生转学,就应该去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如果是有关教师编制之类的与教师的身份有关的,就应该找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盖章。
如果跟报销有关的,那就应该找教育局财务科盖章。
如果是跟辅导机构或者是职业教育有关的事情,就该找城职教科盖章。
如果是有关教育行政的事情,就应该找教育局办公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