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而且合法,学士学位本来应该国家授予的,但是国家法律明确赋予大学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大学有权利行使这个权力,而且可以自行制定授予的规则,这要不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学位条例就可以了,所以说学校有这个权力。当然,根据有关的规定,学校在取消学位时应当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复议的权利,现在学校一般没这么老老实实走程序的,也就是说学校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但程序是违法的,抓住这一点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一般是要败诉的,就因为程序违法 ,所以没有学位的同学还是有机会夺回学位的.
至于你说的黑钱,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能具体点么?
符合毕业条件而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情形下,只发毕业证,不发学位证。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学分绩点达到2.0(通常即加权平均分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否则只能拿到毕业证。
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比如若出现考试作弊的行为,毕业时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研究生同时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研究生本人没有取得任何的学术成就,因此不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
另外一种情况是研究生的部分考试科目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标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准许学生毕业的。
到此,以上对于什么情况下不给发学位证和毕业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不给发学位证和毕业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