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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发毕业证怎么办办法:向学校反映或者对学校进行举报,并与学校沟通,了解学校扣留毕业证的原因,如果学校仍扣留毕业证,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学校。如果你的学业成绩是合格的,没有触犯学校不给发毕业证的规定,那么可以向教育局进行投诉。
学校无权扣留毕业证。毕业证书是证明学生已按国家要求完成学业,并经过考试考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准予毕业的证明文件,校方无权扣押学生的毕业证书。如果学生因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学校可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行归还义务、赔偿损失等。如学校仍扣押毕业证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学生一方也应当尽己所能、想方设法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学校不能以未交学费等事由扣留毕业证,可以先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诉讼解决。
教育部在《规定》中并没有授权高等学校可以因欠费、就业等原因扣押学生的毕业证。因此,根据《规定》,只要学生达到学校的毕业要求和学位证书的发放要求,学校就应当在离校前为学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学校无其他正当理由扣发毕业证是违反《规定》的,是不被允许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一般为省教育厅,直辖市一般为市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教育部)举报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发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学位证的授予权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学位条例里面只规定外语水平和专业水平达到学校的要求,通过答辩可以获得学位,具体授予学位细则属于每个学校自己颁布,如果学校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了补答辩的不授予学位证,那你无论如何也拿不到学位证,就算官司打到教育部,那也是没有办法的,看看以前你们学校以前有没有补答辩授予过学位的,这是唯一还有可能的希望,如果没有特例,那就不要在计较学位了,无故扣毕业证是不合法的,这个可以申请上级主观教育部门行政复议甚至到教育厅教育部申诉,但是学位证你是很难有办法的,规定毕竟在那里,解释权属于学校
如果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所以若学生达到毕业标准学校不给毕业证书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这就是违法的,因为在目前各省区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出台中考不合格不发放毕业证书的条例,学校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可以到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但是在校期间犯了重大的错误导致劝退的,有可能就拿不到毕业证,如果在义务教育中途退学也可能拿不到毕业证(以上原因并不一定适用,因地而异)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恶劣事件发生是可以拿到毕业证的。
如果是在高等或高中,不发给毕业证是有依据的,在考试中合格的学生才能得到毕业证,也可以在你有重大恶劣行为或未完成学业的情况下扣留或拒发毕业证,在这种情况下,你应去学校询问,学校应该会给你解决的办法。毕业证书,亦称“文凭”。是毕业生所取得的一种学历凭证。
它表明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选拔干部和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发。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一门挂科,未完成),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
这个,导师是没有理由扣留你的毕业证的。
你可以直接向学校乃至学校主管部门教育局的纪检组申诉,是可望得到解决的。
以上就是对于答辩通过学校不给毕业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答辩通过学校不给毕业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