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求:
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那就看办什么事情了。
如果是学生转学,就应该去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如果是有关教师编制之类的与教师的身份有关的,就应该找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盖章。
如果跟报销有关的,那就应该找教育局财务科盖章。
如果是跟辅导机构或者是职业教育有关的事情,就该找城职教科盖章。
如果是有关教育行政的事情,就应该找教育局办公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