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期,你那里挣的工分一年下来能折合多少钱

这位提问题的仁兄,你真是嘴巴两块皮,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生产队时我们挣工分能有15元,你们那里是多少?你这问题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你这15元究竟是一年的?还是一个月的?一天15元绝对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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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人民公社大集体时代,生产小队是农村基层最小的核算单位,一个生产队,有几十人的,上百人的,也有几百人的不等。像我们生产队就是二十几户,包括男女老少100多口人,因为是山区,田地面积非常的少,也没有什么副业,虽然山场面积大,却没有什么值钱的林作物或者成材林,那时的劳动力,有男劳力、女劳力,还有半劳力之分,一般男性劳动力包括早工一天是10分,女性劳动力包括早工一天是8分。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因为家庭子女多,经济条件困难,导致上不起学,早早的就回到生产队里干活挣工分。对这些未成年人生产队里会根据其劳动能力或体力评估出他们每天的分值,有6分、5分、4分不等。我们生产队由于地处山区,又没有什么值钱的作物,一个工分值0.03元,也就是男劳力,干一天10分,就是三毛钱。一年360天满负荷干,一年下来也就是108元。何况能干360天活的几乎没有。当然在农忙季节时,为了赶时间,抢季节,有时生产队对有些活也会采取奖励的形式进行按量记分,比如夏季插秧,可以把某些泥田按照其面积大小估算多少分而不按天计算,手脚快的人可能就会多挣些工分,比如在收割季节,也可以采取大致相同的方式对某一片区、某一块田地、某一担稻谷进行估算,然后可以按照多少来记分,这样,既能确保不耽误农时,又能让多干的人多拿分。据我了解,有些条件好的生产队,田地面积宽,又有一些作物或农副产品可以卖钱,他们的工分就会值钱多些,有的一分能值0.04元,有的能值0.05元或者更多一点。

那时生产队的分配方式一般是把生产队里钱粮算在一起,按照三、七或者四、六再或者五、五分成。就是工分部分得三、四、五,人口部分得七、六、五。计划经济时代,讲得是人人有饭吃,就算你家没有劳动力,也要保证你有饭吃。其他一些工业用品比如布匹呀、点灯照明的煤油呀等等,还有肥皂什么的都是国家按人头分配,只有食盐是用多少就能买到多少。说实话,那时候,刚建国不久,国家可谓百废待兴。现在不同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得到了显著提高,而生产队里挣工分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已经成为我们的记忆。

我曾在苏州的鱼米之乡插队多年,对当地农村还是有所了解的。

插队地点在靠近长江入海口,是江南少有的偏沙的土壤,实行粮棉轮作,因此收入水平在苏州属于中上水平。

1968年,由于棉花获得大丰收,因此分红较高 ,男劳力年收入达到350元以上。我1968年10月29日下乡,第二天就下地劳动,两天就有二元的收入。当时因为在“三秋”大忙,劳动时间长,所以收入就高。

但从1969年起,直到1977年回城,再也没有那么高的收入了。

我插队开始,队里就实行“大寨式记工”了。我队的记工方法全县都差不多,都是大同小异。男劳力最强的为“一级”,每小时劳动得1.7分工分,二级1.55分,三级1.4分。女劳力约为男劳力的80%左右。

在回城前三年,我担任了大队农技员,因有时雨天开会而社员因雨天休息,因此全年工分是生产队里最高的,全年的总工分在5700分左右,折合人民币300元左右。

当时劳动时间的确很长,全年约3350小时。如果按现在“双休”,等于每天工作13.2小时!如果按365天,即天天劳动不休息,也要每天劳动9.18小时!可见七十年代江南农民是多么辛苦。

当时,我插队的生产队的分配水平,在全公社也是比较高的,每人每年约在150元左右。而1978年全国29.5%的139万个生产队年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其中安徽全省的28万个生产队,能够维持温饱的只有10%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的队占67%,在4000万的安徽农村人口中,就有3500万以上的人不能维持温饱。,由此可见,我插队的农村实属不错了。

回乡接受“再教育”不久,我在先后婉拒了小学民办教师和生产队会计的举荐后,盛意难却,不得不允诺当年小公社书记郭永德之邀,勉为其难地在长乐小学创教起了附设初中班。创班之初,因长乐学校只有公民办教师各一人,应招学生基本没有,固不在“教办”规划办班之列。两年之后,该“私生”附设初中班在中考中获得了班级和个人两个第一,我的业绩受到肯定,因之,在当年的民办教师中,我的补贴最髙,每月5元。除此而外,生产队给我计工分每天10分,按当时分值1毛钱左右,每月大致可获3元。总起来说,我的月收入就在8元左右,绝不到10元。但即便如此,若与只拿工分的社员相比,我的月收入就是他们的两倍以上了。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地域之广,差别万端,以偏概全,必属荒唐,撫今追昔,珍惜当下。

这个问题不是太明确,让人感觉拿不准,到底怎么回答才好。

这么的吧,全切以我的理解,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当年,农村人民公社时期,走的是集体化道路。集体土地,集体经营。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鼓励劳动,多劳多得。

社员出工劳动,生产队记工分,作为其劳动报酬,称为“劳动工分”。这些工分便作为生产队年终决算分配的重要依据。

当时,不同的劳动力,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种农活里,其报酬是不同的,比如男青壮劳力一般每天记10分,妇女记8分,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记6分等等。从而体现了体力与劳动成效的区别对待。

我猜测,题主所说的十五块钱的工分,应该是一个劳动力一年所得工分的折款。如果是的话,我来分析一下这些钱与其他地方的人相比,到底是高还是低。

按照一个男青壮年劳动力一个工日10分、全年出工三百天(去掉雪雨、病假、走亲访友、过年过节等)计算的话,那么就是:15元÷300天÷10分=0.005元。也就是说,题主所在的生产队当年劳动工分的分值为5厘钱,一个工日(10分)仅折合5分钱,已经比较低了。

据我了解,当年我们生产队的分值基本上在5分钱上下,一个工日(10分)大致能合5毛钱。当然,每个家庭参加生产队年终分配的工分,不单单是劳动工分,还包括肥料分、补助分、照顾分、奖励分和亦工亦农人员的标分等等。同时,各地、各生产队的分配方案和富裕程度也都有所不同。

是不是提问者喝醉了还是话说糊涂了?懵懵懂懂的说了一个能挣15元左右的话题,也不说是一天或一月、一年,没个计量单位,说的是按每日工分值还是也不对,但按月按年对应都说不过去。因为当时全国情况大体上都一样,贫富差距不大,政策上讲的也是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差别。

当年每日工分值按10分计算,每分的折现为0.02~0.04元之间,每日工分折现值0.2-0.4元,一个成年劳动力,每年全勤360天计算,一年工分值折现72元~144元之间,很少超过150元,扣除粮油分配成本50元左右,一个劳动力一年能挣纯利润100元的时候就是烧高香、碰运气的年份。家里劳动力少,娃多老人多的家庭,扣除生产队分配的粮油成本后,还会出现欠款,也就当年农村人常说的"倒刮户"。

所以,这个提问勾起了我对当年的回忆,但所说的15元一直让我云里雾里的。因为对提问者权作酒话,所以加以赘述说明,以期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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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听过的最令你感到吃惊的杀人犯有多变态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有一对夫妻,育有一儿子,当时七岁,家境比较清贫。因为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经常对妻子施以暴力,妻子承受不了,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承办人主持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进行了调解,由于妻子坚持离婚,调解不成。

回家后,丈夫想到妻子要与自己离婚,是为了与他人去结婚,从此家没有了未来,生活看不到希望,就想到了自杀,但转念一想,自己死了,儿子怎么办,跟妻子去嫁人,儿子成了“拖油瓶”,会吃苦的,丈夫于心不忍,想到要保护儿子,于是,丈夫萌生了带子一起死的念头。

有一天,妻子外出了,丈夫和儿子在家,丈夫首先把儿子闷死,然后自己上吊,可没吊死,丈夫又去放煤气,也没毒死,丈夫就找来刀想割腕自杀,可狠不下心,就放弃了。然后,丈夫看着已被自己闷死的儿子,痛心疾首,后悔不已,为了赎罪,丈夫选择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丈夫犯故意杀人罪判了死缓。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丈夫很不自信,甚至心里扭曲,当遇到婚姻危机时,不懂得如何与妻子沟通解决,而是表现出极端的暴力倾向,以至于产生用杀儿子来保护儿子的变态心里。最后落得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以前听说在石家庄,一家煎饼店发生过,把两个女大学生杀死煮熟的恶性案件。当时上下班还能经过那个路口,最开始听别人说的时候一直以为是谣传,到网上偶然间看到了那个案件才知道原来竟然是真的。

案件发生在2008年,在石家庄清源街和范西路交叉口有一煎饼店。该店老板谷宝成和老板娘还有一名伙计女性不到30岁。

这三个人在2008年2月到3月半个月时间内,先后绑架了两名女大学生。

绑架第1名大学生的时候,他们向其家人敲诈人民币30万元。但是却并没有得逞,几个人便一起把受害人杀害。

第1次绑架没有得到赎金,没过多久这三个人又以请家教为名,在河北师大的门口,骗取了一名学生的信任,把女生骗到了他们的出租屋内绑架。

之后向受害人的家人敲诈人民币2万元,结果又未得逞。因为没有要到赎金,这名受害人又被他们给杀害。4月27日,几名罪犯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得以侦破。

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谷宝成说之所以选择第1名受害人是因为那个女生总是跟他们吹牛,说她自己家里开建筑公司很有钱。结果绑架以后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至于店里的那名伙计是一名年轻的女孩,才二十几岁。在店里的工资每个月才400元钱,为什么居然能够帮着老板一起杀人。这一点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审讯的时候那个女孩儿说当时自己像着了魔控制不了自己,也没有害怕,就是怕会被谷宝成杀掉。

09年1月谷宝成被执行了死刑。

这起案件的杀人犯绝对就是个变态!被称为香港纸盒藏尸案件,1974年发生的,16岁被割双乳惨死街头!

看见这个说法,你是不是觉得,这个凶手是凌辱16岁少女,然后杀人毁尸?

其实,大家都猜错了,如果真的是那样,就称不上最变态了,顶多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而已,最变态的地方在于:16岁少女并未遭受过任何凌辱,凶手单纯就是为了杀人的快感而犯案!

这才是静思极恐的地方:不图财、不图色,也不会因为对方是个如花似玉的少女动恻隐之心,手段更是残忍到令人发指,从犯罪心理学来讲,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变态!

下面,我来还原一下,案件的经过。

案件发生在1974年12月16日,在当天下午五点半,16岁的女学生卞玉英离家外出,然后在六点半左右,在喧哗的接头,卞玉英致电同学陈彬彬,相约跑马地电车站见面,但陈彬彬到达后不见其踪迹。

第二天,卞玉英被一名清洁工发现,这个美丽清纯的女孩已经变成了一具冰冷冷的尸体,被装在一个纸盒子里面,根据现场描述:她的两个乳头被割去,下体有被灼伤的痕迹。

经过进一步验尸后发现: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下体的灼烧应该是烧焊器导致,处女膜仍完整,没有被凌辱过的痕迹。

最后,26岁中国籍男子殴阳炳被认定为凶手,在拒不认罪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后来又改判终身监禁。

更蹊跷的是,在2002年9月11日, 欧阳炳终于获得假释后,依旧不肯认罪。结合当时案件有太多疑点,因此,案件的真相,恐怕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啦!

同时,这也是最恐怖的地方:要么欧阳炳是凶手,但是心理素质已经强悍到,可以当这件事情丝毫没有发生过,要么,真正的凶手可能还一直逍遥法外……

当然,最后强调一点:我讲述这些案件,就是为了让大家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了解犯罪的心理学,更好的预防犯罪!愿天下再无犯罪,愿此类悲剧从此不再上演!

云南吃人案,吃不完的肉,当做鸵鸟肉流入市场出售?昆明市晋宁县的南门村,原本是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村落。却在2012年5月因为一起惊天案件,而震惊世人,一时间,“云南食人魔”张永明的名字传遍了全国。

曾有杀人前科,或减刑被释放

1957年出身的张永明,从小性格孤僻,身边的人也不太愿意和他交朋友。陆士荣是为数不多能够和他成为朋友的人,他俩是小学同学,关系较好。

1974年的一天晚上,由于二人晚归,陆士荣的父母已经将家门关上,于是睡在了张永明的家里。凌晨时分,陆士荣被一阵剧痛惊醒,当他睁开眼睛发现自己已经被绑了起来,张永明不停的挥舞着手中的刀子。万幸的是,陆士荣的叫声,惊醒了睡梦中的张永明的父母。张永明的父母连忙跑过来制止,并报警。

事后,张永明称自己是梦游,最后村里开了批斗大会,张永明被劳教半年。这一次经历为张永明的杀人拉开了序幕。

1978年张永明在生产队认识了杨树荣,两人关系处的不错。一天两人在外面吃宵夜后,杨树荣就神秘的消失了。杨的家人多处寻找都没有结果,当他们询问张永明时,张永明称吃完夜宵以后两个人就各自回家了,他什么也不知道。

半个多月后,村民们在河中发现了一具尸体,确定是杨树荣的尸体,警方怀疑是张永明杀死了杨树荣。就当警方询问张永明的时候,他既然十分平静的就承认了是他杀害了杨树荣,并交代他还把尸体的手脚都折断,扔进河里企图毁尸灭迹,却不料河水把尸体冲到了洞穴中。随后,张永明被判处死缓,由于表现良好,1997年获得了释放,回到了南门村继续生活。

残忍杀害多人

当张永明回家后,才发现父母已经去世,家人们也都离开了,只剩下他一个人了,一切似乎都回归了平静。

可就在这平静的生活下,却掩盖着惊天的秘密。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这个小村子就有人开始失踪,到2012年已经失踪了17人。这些失踪人员的家属都报了警,但最终也没有一个结果。

2011年一位高中生遭到了袭击,当时张永明用皮带勒住了这位学生的脖子,这位学生奋力呼救,家人听到了声音就跑了过来,发现勒住孩子的不是别人,正是张永明。但到了派出所,张永明谎称自己是和这位学生闹着玩,并没有想伤害他,再加上这位学生没有受伤,最终警方将其释放。但此事之后,村里人都开始防备着他了。

2012年刚刚毕业的韩耀到一家工程公司实习,很快他就被派往了南门村做勘察工作,4月25日韩耀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消失了。事发后,韩耀的父母立马报警,但警方还是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于是,韩耀的父母开始在南门村打听,发现自2005年以来,这里就陆续有年轻男性失踪,他们觉得这不是偶然。

公安部于2012年5月21日派出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赴当地开展督办工作。5月23日,免去当地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职务,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手续。

很快办案民警就有了新的发现:这些失踪案的失踪地点就在张永明的冷库附近。又考虑到张永明有过杀人前科,于是民警在张永明家中进行了搜查。这一查就发现了惊天秘密:在张永明家中的厨房里,找到了五个塑料桶,里面分别装着不同的人体组织,最可怕的是墙上有一个纹身的人的皮肤。随后又发现了许多衣服、手机和钱包。

当警察逮捕张永明后,问他杀了多少人,张永明说不记得了。民警最终确认了在张永明家找到的人体残骸属于17名失踪者中的11人。2013年1月10日,张永明被枪决。

吃不完的人肉,当做鸵鸟肉卖出去?

民间虽然说张是“食人魔”,但官方从未承认这一点,只是声称张“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然而云南资深媒体人在微博爆料:“失踪者几乎被张永明肢解,甚至吃掉了!张招供杀了20余人,但实际从张家里挖出鞋子有50多双,人肉吃不完,还拿到街上假称鸵鸟肉卖。”

那么张永明到底有没有“食人肉”呢?我们可以试着分析:

1,找到的尸骸属于11个人,但远远少于总骸骨数量。

2,张永明家中的盘子里放着残肢。

3,有村民透露,张永明很少去菜市场买菜,只买调味品。

究竟是怎样的,我想大家都有自身的看法。

到此,以上对于96年晋城市高中毕业证原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96年晋城市高中毕业证原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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