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学籍是学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的,个人需要交一些户口的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和填表。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籍注册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不用愁了,改名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提起书面申请,但除非特殊原因成年人一般不予批准改名,想也没用。以下原因允许改名: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符合改名条件的更改名字后,向学校学籍主管科室提交更名申请,持派出所证明重新办理所有证件,这要看办理的证件本身需要多长时间,你原来办了多久这次还是办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