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简单来说,学历证明就是你从小学到大学的毕业证。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属于一种行政确认,可以证明当事人的学历证书为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证书,任何地方单位或组织都要认可该证书的有效
学历证明书,是指学校出具学历证明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正规的学历证明学信网都可以查到。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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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教资认定的审核现场,都能看到有人拎着一大袋材料,以为十拿九稳了,结果对的没带上,没用的却带了一堆。
为了让不看公告的“老板”们到时候不要太狼狈,特整理出以下重点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便民、优化服务有关部署要求,近年来教资的审核工作也逐渐无纸化: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经系统核验确认信息无误的,学历证书、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资认定申请表在现场确认时不再需要提交。
已完成上述核验后现场需带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体检合格证明、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②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体检合格证明、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身份证原件、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体检合格证明、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④港澳台人员在居住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合格证明、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⑤驻粤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体检合格证明、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另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额外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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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明。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摄清晰照片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工作365网职场社区有更多这方面的内容,里面汇集了大量职场实战经验和宝贵知识库。工作365网还有对雇主企业的真实点评,可以让在职场中摸爬滚打的你少走弯路。
(5)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有的地区到医院拿(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
(6)近期小二寸((3cm x 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打印,由认定机构下载和打印并妥善存档。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其他材料若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资料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核验,则现场确认的时候无需带。
教资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两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社会考试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工作地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各省市具体要求是不同的。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