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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的是:学生应当缴清学杂费!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但是学生缴纳学杂费与其从学校取得毕业证并非一会事,不能理解为对等的民事权利义务。
其次,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因为:依照教育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该学校的相关规定,颁发毕业证的条件包括具有该大学的学籍,
接受正规教育、学习结束井达到一定学历水平和要求等,并不包括缴清学杂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授予学位更不以缴清学杂费为条件。
再次,关于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问题。《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调配的部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就业计划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应当履行将毕业生的有关资料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颁发毕业派遣证。所以,学校只是代主管部门给学生颁发报到证,他无权因为学生拖欠学费而拒绝颁发报到证。
你现在没毕业的话就不能跟学校商量···但是如果是毕业的话学校扣发毕业证那是犯法的。
教育局不会管的,你要直接联系学校,如果还不给你毕业证,就直接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对于学校私自发毕业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私自发毕业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