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中级需要的材料和高级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高级的更多。现在以评审事业单位中级职称为例子说明一下需要哪些材料。
(非教育行业,卫生行业好像也不用评审直接考试)一般需要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初级证书取得5年才能有资格评审中级)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学信网上打印的原件),个人信息考核表,个人发表的论文和软著,个人获得荣誉原件。
中考可以以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考试。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
正住户口在考试城市的往届生,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的区(县、县级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也可随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及其所在的区(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生物、地理会考原始成绩及等级(A、B、C、D),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计入升学成绩。
正住户口不在考试城市,但在该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须填写《中考借考申请表》,由考生、家长签字,经就读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随就读学校参加报名。
1、报名地点,户口在市区的考生在市招生考试院报名,户口在县或县级市的考生在县或县级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2、报名时应验审的证件,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如无户口簿,可提供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如应届毕业生还没有毕业证书,可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应届毕业证明必须写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可以毕业等内容,同时要加盖学校的公章;
3、报名时考生应缴交的费用报名考试费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4、电子照相报名时需要电子照相,考生本人必须前来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5、其他事项中考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的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
2021年开始福建省就不可以以社会考生参加中考的。中考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验收,而且对考生进行分流,只能是在校有学籍的学生才可以参加中考,社会考生没有当年的学籍所以参加不一中考,即使参加中考也不可能被高中录取,白费力气。
以下是关于菏泽职业中专报考的指南:
了解招生政策:菏泽职业中专招生政策可能会根据年份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您可以查阅菏泽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学校,了解最新的招生政策和报考要求。
确定报考专业:菏泽职业中专通常开设多个专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专业需求和个人条件,选择适合的专业进行报考。可参考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就业前景等因素来做出决策。
准备报名材料:报考菏泽职业中专需要准备一定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户口本、照片等。具体的报名材料要求,请您查阅菏泽市教育局或所报考学校发布的报名指南。
报名和参加考试:根据招生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按照规定参加考试。考试通常包括统一的笔试科目和面试环节。
查询录取结果:考试结束后,学校会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综合评定进行录取,确定录取名单。您可以通过与学校或菏泽市教育局联系,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请注意,在报考过程中,请您仔细阅读和遵守相关报考规定,以确保成功参与报考和录取。同时,及时关注菏泽市教育局或相关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以获取准确的报考信息。
1. 报名方式很简单。
2. 因为菏泽牡丹区职业中专通常会在每年的招生季开放报名,学校会发布相关的招生信息,包括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所需材料等。
通常需要填写报名表格,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的报名流程和要求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生办公室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了解。
3. 此外,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可以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相关负责人,他们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祝你成功报名并顺利入学!
在菏泽孩子上学,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办理个人无房产证明,只需要夫妻两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子女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所需的无房证明。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