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兵役登记证》条件:
1、办理的人员: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男性高中(中职)毕业生也可办理。
2、办理的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和核验。
3、办理的条件: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者,才可办理《兵役登记证》。
二、办理的程序: 第一步在全国征兵网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步打印登记表格到村(居)委会登记、领证、盖章; 第三步持表格、兵役登记证、学历证明、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武装部核验、盖章; 第四步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定期将兵役登记证拿到县人武部盖章; 第五步青年听通知到乡镇(街道)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 第六步带着兵役登记证安安心心、高高兴兴参军或上大学去。
兵役证一定要是户籍所在地。
因为,每个地区生成的兵役证号码不一样,所以,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登记地址在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去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领取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初次检查初次审核。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兵役证在街道人民武装部办理。
在受理适龄公民首次兵役登记时,要检验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对他们进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界定登记结论,收取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当场发放兵役证;对已领取兵役证的进行验审登记。
1.办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