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锅炉需要具备以下证件:
1.锅炉安全使用证:锅炉安全使用证是锅炉运行的必要证件,必须由有锅炉安装、维护及运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才能申请和获得。
2.锅炉技术监督部门的证件:锅炉安全监督部门对安装、使用烧锅炉的单位进行监管和检查,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件。
3.验收合格证:烧锅炉需要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并且合格通过后方可使用,检验合格后可以获得验收合格证。
4.烧锅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证:烧锅炉需要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烧锅炉操作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锅炉,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证件才能进行烧锅炉工作。
以上是烧锅炉需要的几种证件,不同区域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咨询有关部门。
锅炉工需要司炉工上岗证。锅炉工是特殊工种,上岗必须携带操作证。
由于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并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上岗证,才被允许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锅炉使用登记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说明书;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蒸规》第8条规定的电站锅炉其它设计资料。
2、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适用新安装锅炉)
3、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适用新安装锅炉)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证明;
7、质监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资格的锅炉操作人员证;
8、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
9、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适用移装的旧锅炉)
10、检验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适用在用锅
桩机操作工应该都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