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是大一新生,建议提前到校,当然不要提前太久,提前两天就好。如果不能住校或者亲戚比较多,可以提前订好酒店,安顿下来后可以去学校了解情况,晚上可以在学校周围玩。
西南科技大学新生应该可以提前一两天去的,去太早也没必要。
因为报道有很多事情要做交学费、分寝室、领军训服、办理餐卡、处理高考的证件、办理团关系、体检还有入学考试等等。
还有你自己需要买生活用品,提前几天去把这些事情做完才可以,如果当天去你会错过很多集体做的事情,需要你自己去办理,很麻烦,建议你提前去几天。
集中返校报到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27日,8月29日正式行课。根据学生所在地疫情、学生本人健康状况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拟分批次组织学生错峰返校。所有学生来(返)校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外省学生来(返)川执行入川即检,扫入川码。各批次学生返校核酸检测工作由基建后勤处牵头,附属医院和附属中医院配合完成。
要查询西南医院的挂号信息,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 可以直接拨打西南医院的挂号电话,咨询挂号相关信息;
2. 可以访问西南医院的官方网站,在网站上找到挂号服务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挂号查询;
3. 可以下载西南医院的官方APP,通过APP进行挂号查询和预约。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就诊信息,以便顺利查询挂号信息。
反正我们地区是按采样时间为准的,假设你上午10点采的做的核酸,到第二天上午10点之间的结果是属24小时内的,超过10点就会自动显示48小时。所以说24小时核酸证明挺麻烦的,48小时合理一些。
但有的地方是以检测时间为准,这还是看地方政策。如果以检测时间为准,出结果后24小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会方便些。
疫情期间,生活方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来可以正常上班的,结果这个月我只上了4天的班,天天居家健康检测。单位要求职工不出市区,也没有办法出去游玩,怕一不小心成了密接。害怕感冒发烧,无法正常去医院看病。节假日没有办法回家探亲,连着几年都是呼吁就地过节。期待疫情消失,这些政策早日成为过去式,让大家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以检测时间为准,就是结果出来的那刻为准,否则的话,那那些早上采的核酸,而结果晚上才出来,难不成第二天就不能用了吗?那肯定不可能撒。
在医院,政府,甚至考试场所,都是以出结果的时间为准的,如果是以采样时间为准,那么如果凌晨11点采核酸,那么出结果的时间是第二天,那么当天的结果还不能用了吗?
现在做核酸还是有些不合情理的规矩,有些人到这个地方做了核酸,然后下午到了另一个地方又必须再次做核酸,就算有结果都不认。
上次有个姑娘到小县城考试,当时她还在省城里做了核酸的,当时规定的是三天三检,她连续3天做了三次核酸,可是考试当天的时候,门卫不让她过,说她在省城做的,在小县城没做,没用,让她在小县城再做一次,等结果出来了再考试,但关键是还有10多分钟就要考试了,就算现在马上做核酸,结果也是下午才出来,急的那个姑娘都快哭了,对了,她妈妈也是旁边陪她来考试的,结果门卫她和她妈妈全都拦住了。
然后一直到考试开始,都不让她们娘进去,没办法,她们只好去当地的医院做核酸,然后结果下午才出来,她们下午14点才进来考接下来的考试,当时她眼睛都是红的,长的也是白白嫩嫩,柔柔弱弱的姑娘,难怪能被为难,假如是一个彪悍大哥,门卫敢这么为难他吗?
我们这边是检测时间,反正出来结果后开始算。
我记得之前有一次3我7天一核酸,然后做了之后我们就去超市采购了,结果他们说已经超过72小时了,不能进去,然后我说我们刚做了核酸,他们说那也得等结果出来才能算,现在这个码不行了[泪奔]
疫情当下,出行什么的都不方便,唉,好好配合国家的制度就是最安全的了!
应该是以检测时间为准。
比如,上海,我上次出门的时候,因为忘记了核酸超过72小时了,到地铁站后,就无法进站乘车,然后工作人员告诉我,你可以到站外监测点去做一下,然后进站,手机上会显示正在检测中……再把手机打开给工作人员看,就可以了。现在改成24小时,要求应该是一样的
很难讲,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熟悉法律,知道怎么钻法律的空子,难找到直接的证据来定他的罪,就算定了也不会太重。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这次事件曝的那么大,那么多有影响力的人都知道。假如给他定得罪不重难保在社会上不会引起愤懑。
“高管鲍毓明性侵未成年养女”的案件在媒体上引发铺天盖地的舆论,事件也该到出结果的时候了!题主问:“你认为鲍毓明会逃脱惩罚吗?”我@常乐今见现就自己的观点做如下回答:
①在道德方面,鲍毓明已经得到惩罚,而且惩罚会伴随其今后余生。
②在法律方面,鲍毓明逃脱不了惩罚。
一、为什么说在道德方面,鲍毓明已经得到惩罚,而且惩罚会伴随其今后余生?
首先,关注本案新闻的网友可能都已经看到,在今年4月9日,@南风窗NFC 发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犹如把原子弹扔进媒体网络,“鲍毓明性侵养女案件”瞬间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亿万网友同一时间看到这个消息,愤怒、谴责、转载声讨铺天盖地。文章一出,深藏已久的鲍毓明再也无处可藏,他终于被道德准则逼出所躲藏的黑洞,不得不面临群众的道德审判!尽管他还在狡辩,但相信他将无法在社会上立足。
其次,当本案在媒体上暴出后,与鲍毓明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相关单位很快便作出反应,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一定不会想到自已会突然之间失去所有工作,惩罚来的真快!如:
①4月9日,杰瑞集团发布声明,“杰瑞集团在获悉媒体报道的有关《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突发事件后,高度重视。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特此声明。杰瑞集团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②@中兴通讯 4月10日消息,“中兴通讯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特此声明”。
③@南风窗NFC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4月10日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法律审判因为其特定程序也许会进展慢些,但是,道德审判和道德惩罚却不会迟到,仅仅针对14岁未成年少女性侵这一点,鲍毓明便无论有什么样的说辞也逃不掉道德惩罚,而且惩罚将伴随他今后余生!
二、为什么在法律方面,鲍毓明逃脱不了惩罚?
鲍毓明作为曾经的知名律师、跨国公司高管、上市公司董事,在某些方面的确“聪明”,本案中,鲍某明似乎从开始就为逃避法律制裁做好了精心的准备,比如:①等李星星年满14周岁后才首次发生性关系;②故意否认与李星星存在养父女关系,将李星星称为“未来的妻子”;③“制造了”大量与李星星之间亲密的聊天记录;④可能销毁了“儿童色情片”的证据等等。这些有目的、针对法律条文的精心准备,的确为案件的调查审判设置了种种障碍,使案件审理进展缓慢,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鲍毓明忘记了如下司法规定:
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1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这条司法规定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提出,经最高法组织的座谈会讨论后,最终形成司法规定。据@南风窗NFC 消息,佟丽华回答记者采访中说到,该条司法规定提出的原因之一是“严厉打击利用特殊身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他说“我主要考虑的是,未成年性侵案件有个鲜明特点:很多是熟人作案。其中,又有两类比较典型。一是发生在家庭的,一是发生在学校的。尤其是家长和学校老师,对孩子有教育、管理职责,这是责任,也是权利。这就注定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相对于孩子来说,有某种地位上的优势。而我们原来的法律规定,在对14-18周岁的女孩这块,在立法上,是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正如@南风窗NFC 4月14日所说一一《这条司法规定很可能成为“性侵养女案”的转机》。4月11日,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4月13日,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已经派员监督彻查此案。我们翘首以盼等待法律审判结果吧!
综上所述,我认为鲍毓明无论多么狡猾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我 @常乐今见 在创作本文前阅读过众多有关本案的文章,文中一些信息来源广泛,除文中部分列举外,其他不再一一列举,另文中图片也收集于头条网络,在此一并对原作者表示感谢!
个人见解,欢迎网友在评论区发表意见并参与讨论。
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现在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已经派员监督彻查,青岛警方也会尽全力查办此案,届时会适时公布案情,但事件已经不是个案了,抛开鲍某明与李星星母亲到底是何种关系,收养李星星当时鲍和李母出于何种目的暂且不说,案件真相背后隐藏一系列罪恶链条与生态籍此都会浮出水面,也关切到未成年女性的保护问题,以及国家对此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同时全国民众,包括一些女性明星及新闻媒体都表现出了极高的关注,个人认为,从现有信息初步分析,不管案件真相如何,也不管女孩及其母亲当时作和考虑,但鲍某明的学历、阅历、收入、头衔、社会地位及职业优势都高于常人,对该事件的发生都难辞其咎,想安然脱身几乎不可能。因此,个人认为,鲍某明肯定会被追责,不会安全脱身。
看到有很多人说:逃得了法律的惩罚,逃不了社会道德的惩罚。我认为这不够,绝不能再让这种人逃脱法律的审判了!
在南风窗的报道中,有一段话令我感到十分动容:一些受到过类似伤害的女孩,在李星星做完笔录后为她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遭受过相同苦难的女孩,怀着一腔孤勇站在一起,颤抖的双臂要保护少女,她们说“姐姐们不需要你回报什么,这是姐姐们欠你的,因为我们当初不够勇敢”。
看完之后真的泪目了!最近一直关注这个事件,这几天鲍某明不断爆出“新证据”,QQ聊天记录、录音,不断想要证明两人只是“恋爱”关系,甚至称跟女孩母亲约好到年龄就办结婚。
看完之后出离愤怒!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上市企业高管、精通法律、拥有极强的社会资源,而与他交手的只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十四岁少女时,这其中的力量悬殊,根本就没有给李星星任何反击的可能。根据公布的证据和当事人的回应,我们至少可以基本判断,女孩遭受严重的伤害:之前有伤痕鉴定,目前患有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重度焦虑症。
记得之前有人问“为什么现在性侵事件越来越多?”,其实不是现在多,而是一直都很多,只是现在被曝出来的多了而已。如果这次不是被媒体曝出,鲍某明还会继续披着高精尖的人皮面具,将魔爪伸向更多无辜女孩。如果这次事件得不到法律正义的审判,指不定还有多少像鲍某明这样的人会愈加猖獗,不知道有多少悲剧还会上演!
为什么在众多性侵案件中受害者多数选择沉默、不敢发声?
① 诸多案例的结果让她们不安,鲜有制裁先例。在众多类似案件中,往往由于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证据不足等原因,定罪难度非常大。任何国家的法律和审判都不可能是万能的,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定罪,否则可能会惩罚到其他无辜者。
② 很多性侵受害者在终于鼓足勇气说出来的时候,首先就受到了来自家庭的打压,很多父母或者亲戚甚至把错误推到孩子的身上,对她们责骂一通,然后选择沉默、隐忍,或是和解。
③ 受害者将经历曝光后,总有一些心思狭隘的人恶语相向: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好处没捞着现在想反咬一口吧、谁让她不反抗……
不论哪个原因,都很可悲,造成的结果都是令人难过的!
这个时代,需要发声。一个人的声音太小,但一群人的声音就是力量。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发声,这类事件才会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受到伤害的人才会越来越少!
我认为,鲍毓明可能会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无法逃脱道德和心灵的惩罚。
首先,该案目前由最高检督办,那么作为日后承办该案的人员,必然也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职责,适用法律也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强奸案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即使当事人同意,很多细节必然很难透公之于众。同时性侵事件相对于一般案件,其发生时更为隐秘。根据法律规定,仅有一方陈述,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是无法认定案件事实的。在该案中,仅有受害人一方陈述,加之该案的相关证据,如被性侵女子体内是否有男性体液?如果有的话,体液是否属于鲍毓明?鲍毓明是否采用了违背其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由于现实原因,相关的证据已经很难取证并固定下来。除非鲍毓明自己承认,否则这些都将成为其摆脱法律惩罚的有利筹码。
即便如此,他也逃脱不了道德和心灵的惩罚。法律定不了的罪,道德可以,因为公义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