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撤了可以到这所高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去开学历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是永远不会撤销的,最多只是改个称呼。
公办学校也好,民办学校也好,业务管理都是由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在管着呢。
你可以到教育局中教科去,带上你的身份证和照片,告知经办人员,你是哪年哪个学校高中毕业生,因什么原因遗失毕业证书,要求办一份毕业证明书。肯定是办得到的。
如本人普通高中毕业证丢失,需出具毕业证明,可做以下工作:
1、携带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须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验。
2、可在原校出具的证明或学历证书,并加盖原校公章及校长私章;如原校被撤销,则由撤销后的学校承担;若撤销后无学校保留,则由原校所属教育局承担。
毕业证,是个人在学校学习毕业的有效证件。十几年前的毕业证如果丢失了,现在来说不能够补办的。只能从档案局里面的存档复印件中再复印,然后由档案局盖章,证明了你的学历。因为很多有效证件是不予补办重新发证的。因此,如果丢失了证件,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补办的处理方法有三种(第二种方式在学校教务处网页有公开流程):
1.学生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学位信息(权威认证且不需到校办理);
2.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携带4张2寸的蓝底证件近照(含电子版)至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现场填表办理毕业、学位证明书(效力等同原件),当天可办结;
3.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至学校档案馆办理学历、学位证明,当天可办结。
没法补办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 ,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注意: 对于急需或者需要毕业证原件的,联系作者,给你解决方案 如有丢失情况的,联系作者帮你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