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套补助方面
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1年后给予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对全日制本科到长乐区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按1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可申请入住45、55、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或申请购买50、60、70平方米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市场价7折)。
在我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满1年的,可申请享受30、40、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期为5年。
(三)落户方面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四)短期住宿方面
福州五城区以外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来榕游学的国内外在校生、台湾青年,有意来榕求职创业、实习见习的,可申请我市人才储备中心、高新区、滨海新城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福州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政府最近决定,对福州市现行的户口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吸引人才,吸引投资,并方便市民生活。
根据最新规定,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均可在榕自由落户。其中,对福州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家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往届生、具有硕士学位或拥有发明专利者和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可以凭本人申请和学历(学位)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具有博士学位或获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高级人才,可以凭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吸引投资方面,凡在福州市市区投资达到5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业主,可以为其亲友在投资地办理1个常住户口,每增加50万美元投资增加1个户口,但最多不能超过5个户口;凡在市区投资达100万元的民营、个体企业,可以为其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投资者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投资地申请办理1个常住户口,每增加100万元投资可以增加1个户口,但最多不能超过5个户口;凡在市区投资达100万元的内联企业可为其高层管理人员申办1个常住户口,每增加100万元投资可以增加1个户口,但最多不能超过7个户口。此外,年上交税额在8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内联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可为其在职骨干员工和从事苦、累、脏、险工作的工人申办1~5个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