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来完成。首先,家长们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新生儿的父亲不在身边,可以选择“微信分享给TA”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此外,该服务允许新生儿家长(母亲)在网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选择邮寄到家的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一般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完成,并且要求产妇本人在粤省事平台提前预约。总的来说,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了。
您好,关于您所提问的东莞户口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可不用提供); 3.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如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相应的生效证明书; 4.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1、拿着老户口本(户口本遗失,需要到村(居)委会开个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就可以换了。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2、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我国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
3、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展开。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
投靠入户,东莞需审核证明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东莞需审核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锁头号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东莞市户口办理指南,东莞户口办理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东莞需审核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薄,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出具的证明
所在学校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1)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首页左上角切换所在城市,点击右上角放大镜图标搜索“出生证”等关键词。
(2)微信搜索登录“粤省事”小程序,首页下滑点击“生育”板块,选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必须由母亲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发起办理申请。
操作流程
阅读申请须知,点击“开始申领”,选择新生儿信息及家庭类型,只有一胎(一个或多个小孩)时,无需选择新生儿。
父母双方进行身份验证,当新生儿父亲不在身边时,可以选择“微信分享给TA”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按页面要求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
确认申领信息,并选择申领方式,如选择“邮政速递到家”,还需要填写邮寄信息(选择父亲(双亲家庭)或母亲),并进行文件签署。
选择邮寄到家服务的,需要线上签署登记表文件,签署完成后点击“确认并提交”。
提交成功后,即可等待签发机构处理。
东莞入户条件有:
1人才引进: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未满40周岁人员,如是高中或非全日制大专学历需要考一个职称证书。
2稳定居住就业:在东莞持有满5年社保和满5年居住证即可申请入户,此政策目前截止到2023年9月。
3投靠入户:如你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在本市有户口即可投靠。具备以上其中条件人员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i莞家预约所在镇街公安分局办理,办理需要如下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毕业证,如有房产带上房产证原件,有随迁小孩需带上出生证。
办理材料
(一 )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盖单位公章);
(4) 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二项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
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 -、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依据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选择。
拥有自有居所的(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向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没有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四、所需资料
(一 )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