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的,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证明人一栏应该填写您自考期间能够证明您学习经历和考试成绩的相关人员。
一般来说,自考毕业的证明人可以填写以下人员:
您的自考辅导教师或任课教师。如果您有自考辅导教师或任课教师,他们可以证明您的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您可以将他们填写在证明人一栏。
您的家人或亲友。如果您没有参加自考辅导班或没有任课教师作为证明人,您可以请您的家人或亲友作为证明人。他们可以了解您的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并在证明人一栏签字确认。
您的自考管理机构或考试机构。如果您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机构或考试机构获得毕业证书的,您可以请该机构的相关人员作为证明人。他们可以提供您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证明人一栏签字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自考管理机构或考试机构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同时,建议您在填写个人信息前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1.确认实名信息中的考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若有信息错误,点击对应项进行修改即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
2.“考生信息”填写包含:学籍学历、基本信息、户籍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奖惩 情况、联系方式 7 种信息类型填写。
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前,必须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否则无法进行自考本科段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毕业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未能在“学信网”上查阅到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自考生,可到各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办理学历认证,并获得认证报告。首先要去你所在的地方的人事局拿三张自考认证书 自己填好后再单位盖章 其次 带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毕业证复印件
考生在办理了自考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工作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可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开具学历证明的申请,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向省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申请表》,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的材料,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毕业证书、前学历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明申请时间为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所有专业统一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第二天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学历一般填写的是考生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如你是在校大学生,那应该填写高中学历,由于各地报名政策有所差异,考生在报名时,还是要以当地的报名政策为准。
以下地区在初级会计报名简章中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取得做出明确要求:(以2021年报名要求为例)
江苏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1年7月)
四川
报考人员获得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认定时点为2020年12月25日以前。
重庆
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等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应在2020年12月1日前。
02、其他重点注意事项
1.“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学历/学位证编号”:根据毕业证上的记录填写;
2.“所学专业”:会计、财务、审计等选择“财经专业”,其他专业选择“非财经专业”;
3.“何时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包括会计、财务与审计工作,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年份;此项为非必填项,在校生及未从事会计相关工作者可不填;
4.“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地址”:根据个人情况填写,虽然不是必填项,但各地审核要求不同,最好填写完整;
5.“手机号码”:请正确填写并牢记,忘记登录密码后应该可以凭借此号码找回密码;并且在填写完信息之后还需要填写手机验证码;
6. “单位性质”:在企业工作(含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的,选择“企业类”;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选择“行政事业类”;除上述二类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例如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选择“其他”;如果没有,请填“无”
7.“学历性质”: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一般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毕业证上写了“脱产”的同学,应该选择全日制;自考毕业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成人高校或者网络远程高等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一般选择“非全日制”;
8. “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根据个人情况填写“财会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或者“一般会计人员”,职位高低对报考无影响。
9.剩余各项根据个人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