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入学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本地户籍,但住在本地区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二,持有本地区办理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居民(“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三,来本地区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子女。
四,申请人在来本地区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符合上述条件,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去窗口办理积分需要填写的主要是积分申请表。在填写时,需要确保所填写的合同日期与实际合同日期一致,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需放在简历首行,简历起始与终止年月需连贯,无实际工作期间可填“待业”,配偶、子女的户籍地址不能忘填、漏填,且需要确认配偶、子女是否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是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当年毕业等信息也要准确填写。
此外,根据具体的地区和政策,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如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劳动合同、个税缴费单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需要填写什么内容,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准确的信息。
积分入学是指学校根据学生在学业、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积分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并依此进行录取。
不同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申请办理积分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生证等证件。
2. 个人积分情况材料: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在校成绩单、获奖证书、竞赛证书、科研项目证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3. 家庭情况证明: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证明等。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建议申请者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另外,对于申请办理积分入学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也可以咨询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部门。
申请方式:到所在镇区的流管办办理积分入学排名申请即可,可以积分的证件有:学历证书、社保证明、居住证、技术资格证、专利证书等,小孩需要出生证明、儿童随行卡切记如果没有办理随行卡,任何积分都没办法办理,如果小孩是政策内的请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开具证明,然后在到入学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再到计生办审核盖章,再然后到流动人口办理处按号排队办理即可,过程很麻烦请尽快把这些资料准备齐。注意:各地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和程序有所差异,需要以你所在申请地区规定为准。
一、《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中规定了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
身份证号码、历年劳动合同的电子照片、房地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并到相应的幼儿园和学校盖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信息并上传相关奖项证书电子照片。
《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的电子照片、毕业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合法收养证明)、《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二、东莞市具体材料和所获积分一览表: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居所情况、科技获奖情况、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除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扩展资料:
方案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东莞市义务教育异地务工子女入学积分方案
一、《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中规定了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
身份证号码、历年劳动合同的电子照片、房地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并到相应的幼儿园和学校盖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信息并上传相关奖项证书电子照片。
《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的电子照片、毕业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合法收养证明)、《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二、东莞市具体材料和所获积分一览表: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居所情况、科技获奖情况、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除居所房产信息、房屋契税和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扩展资料:
方案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东莞市义务教育异地务工子女入学积分方案